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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Mar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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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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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 2021 ) 017 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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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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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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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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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议的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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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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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2 — — — 日上午 9:15 9 : 25 , 9 : 30 11:30 和下午 13:00 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2 日上午 9 : 15 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下午 15 : 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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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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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上城(南区) T2 栋 4308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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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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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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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公务出差未能出席,经公司董 事会选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光明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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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 32,547,13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27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3 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482,438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813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64,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3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3 人, 代表股份 64,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36% 。
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向第三 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张京豫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此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张京豫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张倩 女士、齐昌凤女士、张光明先生及张超先生为关联股东,上述关联股东对该议案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18,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140 %;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58 %;弃权 57,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0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646 %;弃权 5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354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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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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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律师姓名:杨斌、陈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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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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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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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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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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