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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21
Feb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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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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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 2021 ) 006 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的全资子公司博韩伟业(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韩伟业”或“申请人”)因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速递”或“被申请人”)就《中邮速递物流 PDA 运营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关于设备运营服务费及违约金等争议向北京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6 号)。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 2021 )京仲裁字第 0029 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外场 PDA 和手机服务费及 PDA 服务费损失共 计 155,452,644 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及差旅费共计 270 万元;
(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将“设备返还清单”中的设 备(包括配件)寄送至申请人仓库;但是,被申请人无法返还的电池除外;被申 请人逾期履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处理;
(四)本案本请求仲裁费 1,653,976.72 元(其中机构费用 705,367.95 元,仲 裁员报酬 948,608.77 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由申请人承担 496,193.02 元, 被申请人承担 1,157,783.7 元;本案反请求仲裁费 248,246.25 元(其中机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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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37.56 元,仲裁员报酬 145,408.69 元,已由被申请人全额预交),由被申请 人自行承担。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1,157,783.7 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 (六)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七)就上述第(一)(二)(四)项下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 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 2020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1-005 号),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50 万元 ~1,100 万元、 营业收入为 48,000 万元 ~65,000 万元,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对上述仲裁事项所涉收 入均未予估算。
因本次公告的仲裁尚未执行,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 1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2021 )京仲裁字第 0029 号。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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