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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Feb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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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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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 2015 ) 016 号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聘律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专项 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关于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变更名 称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与公司签署的法律服务协议,其受聘担任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提供法律服务。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与需要,决定将其中文名称由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并向北京市司法 局提交了更名申请。近日,北京市司法局签发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国 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京司许律 [2015]14 号)和事务所名称变 更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此后,该所按规定就执 业律师所持执业证办理了执业机构变更名称的变更手续。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进一步确认该更名事宜不会影响公司与该所已签 署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法律服务协议所约定之全部权利与义务及其履行,不影响 其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出具的《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鹏飞现 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 书》的有效性,并继续对其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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