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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Feb 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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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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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 2014 ) 008 号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2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全 票通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1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 6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 】 981 号核准,深圳市华鹏飞 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167 万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5,865,0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 27,148,185.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716,815.00 元,超 募资金为人民币 11,888,415.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出具“广会所验字【 2012 】第 1200044012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
二、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情况及归还情况
2012 年 9 月 9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 1,1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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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归还暂时性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 万元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发布《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013 年 3 月 6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 1,1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归还暂时性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 万元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发布《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013 年 8 月 23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 1,1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 意见。 2014 年 2 月 11 日,公司归还暂时性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 万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发布《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发挥 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股东利 益最大化,公司依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拟继续使用超募资金 1,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使用期满后,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目前,公司业务规模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导致公司对营运资金需求相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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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减轻财务负担,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1,100.00 万元暂时 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降低财务成本,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未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使用期限为 6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公司承诺补充 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6 个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建设资金的正常使用与周转,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且能够有效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业经营规模 的巩固和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 1,1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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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认为:华鹏飞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独立 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 1,1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华鹏飞使用超募资金 1,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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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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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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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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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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