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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9

Sep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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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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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华鹏飞

股票代码 : 30035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京豫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 T2 栋 4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倩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 T2 栋 4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 :齐昌凤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 T2 栋 4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光明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 T2 栋 4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超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T2 栋 4308

股份变动性质 :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5.7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9 月 25 日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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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释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七节 声明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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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京豫、张倩、齐昌凤、张光明、张超
上市公司、公司、华
鹏飞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博韩伟业 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准则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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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京豫的基本情况

姓名 张京豫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3026196312**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 号深
业上城(南区)T2 栋4308
通讯方式 0755-8419097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倩的基本情况

姓名 张倩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301198610**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 号深
业上城(南区)T2 栋4308
通讯方式 0755-8419097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齐昌凤的基本情况

姓名 齐昌凤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3026196207**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 号深
业上城(南区)T2 栋4308
通讯方式 0755-8419097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光明的基本情况

姓名 张光明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3026197112**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 号深
业上城(南区)T2 栋4308
通讯方式 0755-8419097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超的基本情况

姓名 张超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3026197304**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 号深
业上城(南区)T2 栋4308
通讯方式 0755-8419097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picture [306 x 1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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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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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基本情况

张京豫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25.01% 的股份。齐 昌凤为张京豫的配偶,张倩为张京豫与齐昌凤的女儿,张光明、张超与张京豫为 兄弟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规定,张京豫与齐昌凤、张倩、张光明、张超互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京豫持有公司 119,211,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25.01% ;张倩持有公司 28,938,68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7% ;齐昌凤 持有公司 9,933,3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08% ;张光明和张超均持有公司 2,700,000 股股份,各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 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 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 以上股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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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偿还个人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增加或减少 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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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数量和持股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如下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京豫 119,211,000 25.01% 119,211,000 25.01%
张倩 38,473,176 8.07% 28,938,688 6.07%
齐昌凤 9,933,300 2.08% 9,933,300 2.08%
张光明 2,700,000 0.57% 2,700,000 0.57%
张超 2,700,000 0.57% 2,700,000 0.57%
合计 173,017,476 36.29% 163,482,988 34.2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19 年 9 月 2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9,534,488 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2.00% 。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 、 2015 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博韩伟业 100% 股权,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认购,从而导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下 降,并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后变更为 40.03%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变动
方式
变动日期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变动数
量(万
股)
变动
比例
%
备注
持股数量
(万股)
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比例
%
张京
大宗
交易
2017.7.3 13,139.10 24.62 12,089.10 22.65 1,050 -1.97
被动
增持
2017.11.6 12,089.10 22.65 12,089.10 22.78 0 0.13 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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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大宗
交易
2017.11.7 12,089.10 22.78 11,921.10 22.47 168 -0.31
被动
增持
2018.9.11 11,921.10 22.47 11,921.10 25.01 0 2.54 注2
张倩 大宗
交易
2016.5.11 3,434.60 11.59 3,414.60 11.52 20 -0.07
大宗
交易
2016.5.12 3,414.60 11.52 2,575.95 8.69 838.65 -2.83
被动
增持
2017.11.6 4,636.71 8.69 4,636.71 8.74 0 0.05 注1
大宗
交易
2017.11.10 4,636.71 8.74 4,305.21 8.11 331.50 -0.63
大宗
交易
2017.12.27 4,305.21 8.11 4,190.74 7.90 114.47 -0.21
大宗
交易
2017.12.29 4,190.74 7.90 3,847.32 7.25 343.42 -0.65
被动
增持
2018.9.11 3,847.32 7.25 3,847.32 8.07 0 0.82 注2
大宗
交易
2019.9.24 3,847.32 8.07 2,893.87 6.07 953.45 -2.00
齐昌
大宗
交易
2016.6.3 735.80 2.48 551.85 1.86 183.95 -0.62
被动
增持
2017.11.6 993.33 1.86 993.33 1.87 0 0.01 注1
被动
增持
2018.9.11 993.33 1.87 993.33 2.08 0 0.21 注2
张光
大宗
交易
2016.5.11 200.00 0.67 150.00 0.51 50 -0.16
被动
增持
2017.11.6 270.00 0.51 270.00 0.51 0 0 注1
被动
增持
2018.9.11 270.00 0.51 270.00 0.57 0 0.06 注2
张超 大宗
交易
2016.6.3 200.00 0.67 150.00 0.51 50 -0.16
被动
增持
2017.11.6 270.00 0.51 270.00 0.51 0 0 注1
被动
增持
2018.9.11 270.00 0.51 270.00 0.57 0 0.06 注2
合计 -- -- -- -- -- -- -- 5.74

注 1 : 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定向回购 2016 年度业绩补偿 股份及注销完成的公告》。根据 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定向回购李长军、杨阳 2016 年度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返还的 议案》及公司与李长军、杨阳签署的《关于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利 润补偿协议》,博韩伟业 2016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12,718.27 万元,较承诺盈利数 13,500 万元少 781.73 万元,盈利承 诺完成率为 94.21% ,业绩承诺方杨阳、李长军关于博韩伟业 2016 年度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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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承诺未能实现,因此公司回购注销股本 3,021,077 股,变更后的总股本为 530,619,285 股。

注 2 : 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定向回购 2017 年度业绩补偿 及资产减值补偿股份暨股份注销完成的公告》。根据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 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定向回购李长军、杨阳 2017 年度应 补偿股份及现金返还的议案》及公司与李长军、杨阳签署的《关于博韩伟业(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润补偿协议》,博韩伟业 2017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568.88 万元,较承诺盈利数 15,550 万元 少 3,981.12 万元,盈利承诺完成率为 74.40% ,业绩承诺方杨阳、李长军关于博 韩伟业 2017 年度的业绩承诺未能实现,因此公司回购注销股本 53,894,852 股, 变更后的总股本为 476,724,433 股。

综上,自 2016 年 5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24 日止,信息披露义务人因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被动增持股份及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由 40.03% 减少至 34.29% ,合计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5.74%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张京豫 合计持有股份 119,211,000 25.01% 119,211,000 25.0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802,750 6.25% 29,802,750 6.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89,408,250 18.75% 89,408,250 18.75%
张倩 合计持有股份 38,473,176 8.07% 28,938,688 6.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618,294 2.02% 83,806 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854,882 6.05% 28,854,882 6.05%
齐昌凤 合计持有股份 9,933,300 2.08% 9,933,300 2.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83,325 0.52% 2,483,325 0.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7,449,975 1.56% 7,449,975 1.56%
张光明 合计持有股份 2,700,000 0.57% 2,700,000 0.5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75,000 0.14% 675,000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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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25,000 0.42% 2,025,000 0.42%
张超 合计持有股份 2,700,000 0.57% 2,700,000 0.5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75,000 0.14% 675,000 0.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25,000 0.42% 2,025,000 0.42%
合计 173,017,476 36.29% 163,482,988 34.2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京豫先生累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数为 115,64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7.00%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倩女士累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 11,000,000 股,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8.01%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齐昌凤女士累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 9,6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96.64%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光明和张超先生无处 于质押状态的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华鹏飞股份不存在其他 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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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买卖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华鹏飞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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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 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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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二、备至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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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七节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京豫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齐昌凤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倩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光明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超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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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
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
(南区)T2栋4308
股票简称 华鹏飞 股票代码 300350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张京豫、齐昌凤、张倩、张光
明、张超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
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
(南区)T2栋4308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被动增持和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张京豫:持股数量:119,211,000 股
持股比例:
张倩:持股数量:38,473,176 股
持股比例:
齐昌凤:持股数量:9,933,300 股
持股比例:
张超:持股数量:2,700,000股
持股比例:
张光明:持股数量:2,700,000股
持股比例:
25.01%
8.07%
2.08%
0.57%
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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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 张京豫:持股数量: 119,211,000 股 持股比例: 25.01% 后,信息披露 张倩:持股数量: 28,938,688 股 持股比例: 6.07% 义务人拥有权 齐昌凤:持股数量: 9,933,300 股 持股比例: 2.08% 益的股份数量 张超:持股数量: 2,700,000 股 持股比例: 0.57% 及变动比例 张光明:持股数量: 2,700,000 股 持股比例: 0.57% 变动比例: 2.0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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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否已得到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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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京豫

齐昌凤

张 倩

张光明

张 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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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