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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Aug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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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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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 2017 ) 057 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杨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106,549,4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7% )的股东杨阳女 士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 5,041,45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4% )。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 以上股 东杨阳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杨阳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李长军先生的配偶。
2 、股东的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杨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06,549,4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9.97%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41,451 股, 限售股 101,507,951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股份来源:杨阳女士系公司 2015 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博韩 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交易对方,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上述交 易获得的股份及之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 2 、减持目的: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3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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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4 、拟减持方式及数量:
| 单位:股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方式 | 拟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 |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
| 1 | 杨 阳 | 集中竞价交易 | 5,041,451 | 0.94% |
注: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5 、拟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杨阳女士作为公司 2015 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做 出如下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杨阳女士通过本次交易而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12 个月期满后将按照如下方式分三批解除限售:
( 1 )第一期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履行完毕本人在《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中 2014 年度、 2015 年度的全部业绩补偿义务之日(以发生较晚 者为准)起解除限售:
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 = 本次交易中本人认购的公司股份总数 *20%-2014 年、 2015 年度业绩承诺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 2 )第二期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履行完毕其在《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中 2016 年度的全部业绩补偿义务之日(以发生较晚者为准)起解 除限售:
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量 = 本次交易中本人认购的公司股份总数 *35%-2014 、 2015 、 2016 年业绩补偿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可解锁 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算);
( 3 )第三期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履行完毕其在《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中 2017 年度的全部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义务之日(以发生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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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者为准)起解除限售:
第三期可解锁股份数量 = 本次交易中本人认购的公司股份总数 -2014 、 2015 、 2016 年、 2017 年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义务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第一期可 解锁股份数量-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量(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 4 )自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于杨阳名下之日起 30 日内,杨阳应配合公司将 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的 50% 进行质押,作为其履行《利润补偿协议》 中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和资产减值补偿义务的担保,接受质押的质权人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确定;杨阳履行完毕 2014 、 2015 、 2016 年、 2017 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和 资产减值补偿义务(若有)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质权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 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的手续并由杨阳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董事会确定的质权 人应按上市公司指令行使质权并就此双方签署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 5 )除前述锁定期外,如杨阳或李长军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则在杨阳或李长军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杨阳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严格履 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关于股份锁定 的其他义务。
股份发行结束后,杨阳女士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 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杨阳女士已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 〕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 、公司计划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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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
3 、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
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 1 、杨阳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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