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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ug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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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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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对照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为满足公司治理需要,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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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担保;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
事长1人。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
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职务。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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