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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1
Jun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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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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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 2019 ) 069 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张倩女士、齐昌凤女士、张光明先生及张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兼总经理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倩女士、齐昌凤女士、张光明先生及张 超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8,715,7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24% ),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六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8,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6.79% )。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倩女士、齐昌凤女士、张光明先生及张超先生关于 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
张京豫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倩女士:为张京豫先生一致行动人,公司副总经理;
齐昌凤女士:为张京豫先生一致行动人;
1
张光明先生:为张京豫先生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
张超先生:为张京豫先生一致行动人。
-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单位:股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公司任职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1 | 张京豫 | 董事长、总经理 | 115,793,800 | 20.60% | 28,948,450 | 86,845,350 |
| 2 | 齐昌凤 | - | 9,933,300 | 1.77% | 2,483,325 | 7,449,975 |
| 3 | 张倩 | 副总经理 | 28,938,688 | 5.15% | 7,234,672 | 21,704,016 |
| 4 | 张光明 | 董事 | 2,025,000 | 0.36% | 506,250 | 1,518,750 |
| 5 | 张超 | - | 2,025,000 | 0.36% | 506,250 | 1,518,750 |
| 合计 | 158,715,788 | 28.24% | 39,678,947 | 119,036,841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 、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倩女士、齐昌凤女士、张 光明先生及张超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及之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4 、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 时间除外)
- 5 、拟减持数量和比例:
2
| 减持股东 | 减持方式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万股) |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张京豫、张倩、齐昌凤、张光明、张超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 3,816 | 6.79 |
| 合 计 | 3,816 | 6.79 |
注: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6 、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京豫先生、张光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在其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张倩女士、齐昌凤女士、张超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股份限售承 诺:在张京豫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张京豫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张京豫先生、张倩女士、齐昌凤女士、张超先生及张光明先 生已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 内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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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
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 1 、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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