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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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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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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 2021 ) 049 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 2021 年 5 月 7 日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分别为张京豫先生、徐传生先生、张光明先生、温福君先生、郑艳玲女士、盛宝 军先生及龚凯颂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鹏飞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 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 360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实施本次 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华鹏飞现代物流有限公 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泰然金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用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 于募集资金到账后及时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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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 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 360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用于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及 时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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