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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pr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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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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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 2018 ) 027 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华鹏飞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保证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莞华鹏飞智能物流 园”项目的顺利实施,全资子公司东莞华鹏飞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华鹏飞”)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固 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 5 年。公司为东莞华鹏飞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东莞 华鹏飞智能物流园”项目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担保,待项目建成房产 证办妥后全部置换为房地产抵押担保,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 议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全权办理此授信事宜,被授权人有权在相关法律文本上签字, 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署担保 合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华鹏飞现代物流有限 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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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1

被担保方 与公司关系 融资银行 贷款金额/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担保方/担保类型
东莞华鹏飞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0,000.00 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 1 、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华鹏飞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2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 3 、住 所: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委会金寓一街 25 号

  • 4 、法定代表人:徐传生

5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508 万元

6 、成立日期: 2014 年 07 月 31 日

  • 7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与公司关联关系:东莞华鹏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东莞华鹏飞 100% 股权。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100 %

东莞华鹏飞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9 、东莞华鹏飞基本财务信息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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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止2017.12.31 东莞华鹏飞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 142,570,856.95
负债总额 45,573,549.22
净资产 96,997,307.73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2017 年度) 东莞华鹏飞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 0.00
利润总额 -3,688,512.39
净利润 -3,688,512.39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1 、担保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 2 、被担保方:东莞华鹏飞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3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4 、担保方式:公司拟为东莞华鹏飞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 “ 东莞华鹏飞智 能物流园”项目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担保,待项目建成房产证办妥后 全部置换为房地产抵押担保。

  • 5 、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一致同意:公司为东莞华鹏飞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 “东莞华鹏飞智能物流园”项目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担保,待项目建 成房产证办妥后全部置换为房地产抵押担保,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 担保协议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本次担保是为了保证“东莞华鹏飞智能物流 园”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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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东莞华鹏飞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东莞华鹏飞智能物流 园”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7,65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2.64%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4.07% 。公司 未有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 1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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