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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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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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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在 2020 年担任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本人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 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 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0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 1 次。本着审 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 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1 、在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9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变更会计政策等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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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 、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三次,对公司的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 、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 主动了解公司薪酬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根据公司各个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 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 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 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 、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 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 1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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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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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综述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独立董事:
胡志勇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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