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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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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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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 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向第三方担保机构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先生及其配偶齐昌凤女士、华鹏飞 供应链法定代表人 / 执行董事齐磊先生共同为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鹏飞供应链”)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华鹏飞供应链其他股东 均按出资比例共同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保证公司子公 司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风险 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或反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或反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房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韩伟业”)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用于办公使用的交易计划,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 易价格是参照北京石景山区同类房屋租赁价格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 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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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博韩伟业向 关联人租赁房产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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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艳玲 盛宝军 龚凯颂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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