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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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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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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议案所涉及 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通过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 理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倩女士及陈晨先生共同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解决了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和快速融资的问题,有 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综上,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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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艳玲 盛宝军 龚凯颂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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