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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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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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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 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严格遵守了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上半年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加上 2018 年发生但报告期内尚未履 行完毕的担保合同, 2020 年半年度公司主要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担保对象 | 担保额度相 关公告披露 日期 |
担保 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 保金额 |
担保 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 逾期 |
|---|---|---|---|---|---|---|---|
| 深圳市华 鹏飞供应 链管理有 限公司 |
2019年4月 26日 |
6,000 | 2018年8月13 日 |
900 | 连带 责任 担保 |
自主债 权发生 之日起 三年 |
否 |
| 深圳市华 鹏飞供应 链管理有 限公司 |
2019年4月 26日 |
6,000 | 2020年2月12 日 |
900 | 连带 责任 担保 |
自主债 权发生 之日起 三年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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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华 鹏飞供应 链管理有 限公司 |
2019年4月 26日 |
6.000 | 2020年1月20 日 |
10,00 | 连带 责任 担保 |
自主债 权发生 之日起 三年 |
否 |
|---|---|---|---|---|---|---|---|
| 东莞华鹏 飞现代物 流有限公 司 |
2018年4月 26日 |
10,000 | 2018年5月10 日 |
5,500 | 连带 责任 担保 |
自主债 权发生 之日起 七年 |
否 |
| 东莞华鹏 飞现代物 流有限公 司 |
2018年4月 26日 |
10,000 | 2018年10月 30日 |
2,000 | 连带 责任 担保 |
自主债 权发生 之日起 七年 |
否 |
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除 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关联人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京豫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倩女士及陈晨先生共同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6,000 万 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 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 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定价 合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控股子公 司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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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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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艳玲 盛宝军 龚凯颂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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