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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Nov 1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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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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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鹏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人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过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关联人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副总经理张倩女士的配偶陈晨先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飞 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飞供应链”)及二级全资子公司华飞商业保理(深 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飞保理”)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满足其日常生产 经营需要,为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降低公司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提高 融资效率,推动公司子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综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过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副总经理张 倩女士的配偶陈晨先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飞供应链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满足 华飞供应链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为其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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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艳玲 胡志勇 盛宝军

二 O 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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