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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Oct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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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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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 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补充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京豫先生的 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副总经理张倩女士的配偶陈晨先生无偿向公司 二级全资子公司华飞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飞保理”)提供 财务资助系满足华飞保理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为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 推动华飞保理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 会在补充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补充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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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艳玲 胡志勇 盛宝军
二 O 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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