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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Sep 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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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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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 2019 ) 060 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京豫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 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京豫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京豫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以下成员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胡志勇先生、盛宝军先生、徐传生先生,其中 委员会主任由胡志勇先生担任。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盛宝军先生、胡志勇先生、张光明先生, 其中委员会主任由盛宝军先生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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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郑艳玲女士、盛宝军先生、张京豫先生,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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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主任由郑艳玲女士担任。
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张京豫先生、郑艳玲女士、张光明先生,其中 委员会主任由张京豫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张京豫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张京豫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京 豫先生提名,聘任程渝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程渝淇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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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京豫先生提名,聘任徐传生先生、 张倩女士、张广顺先生、程渝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王冬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暨财务 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 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 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治理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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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简 历
张京豫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3 年 12 月,硕 士。 1993 年至 2000 年期间就职于深圳市运输局下属企业货运中心。 2000 年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119,21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 ,其女张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8,473,1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7% ,其兄弟张光明先生任公司董事,除此 关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徐传生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1 年 12 月,大 专学历,中共党员。 2000 年 11 月加入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2 年 3 月, 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上海诺金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3 年 7 月,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北京华鹏飞总经理; 2010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016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2,025,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42% ,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张倩女士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86 年 10 月,硕士 学历。曾任职于 Prada 英国、格兰富水泵(上海)有限公司。 2013 年至今任公 司董事长助理。持有公司股票 38,473,1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7% ,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张京豫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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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顺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1 年 1 月,硕士 学历。曾任职于北京京宁国大有限公司、浙大网新集团公司、北京网智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弘远公司、香港瑞柏公司; 2014 年至今任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程渝淇女士: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89 年 5 月,本科 学历。 2012 年至 2014 年,曾任职于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015 年 2 月加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2015 年 11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8 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17 年 8 月 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冬美女士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7 年 12 月,本 科学历。曾任职于香港华晨有限公司(中国)、北京市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北京 阜成门证券营业部、北京标旗生态环境集团、北京大华弘景期刊发行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新华在线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森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 上市公司); 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助理; 2015 年 5 月至今任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5 年 8 月至今任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18 年 7 月至今任海航凯撒 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未持有 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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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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