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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ug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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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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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 2019 ) 045 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以现场及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开已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4 名,分别为张其 春先生、李长军先生、温福君先生及郑艳玲女士;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京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京豫先生、徐传生先生、张光明先 生及温福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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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广泛 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盛宝军先生、郑艳玲女士、胡志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胡志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对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治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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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及《 < 公司章程 > 修订情况对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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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治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 水平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评议,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业务 发展的需要,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 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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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八、《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 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关 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 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九、《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鹏飞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及苏州华鹏飞物流有限公司资产抵押为公司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500 万 元和不超过 8,0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上述资产抵押担保的期限为自抵押合 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具体期限以正式签署抵押协议为准。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范围内代表公司审批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 手续。本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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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 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十、《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房产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博韩伟业 ” )与 北京维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维深”)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签 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北京维深位于北京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6 号楼 5 层的 601 、 602 、 603 、 605 房间用于办公使用,租期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止。鉴于原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为保障博韩伟业业务的持续 性及办公地点人员的稳定性,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博韩伟业以 3.8 元 / 平方米·日 继续租赁面积为 1,050.59 平方米的该房产用于办公使用,租期为半年,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止。
关联董事李长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事项分 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房产的公 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为解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和快速融资问题,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倩女士共同向公 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符合市 场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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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关联董事张京豫先生、张光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事项分 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在深圳市福田 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会议室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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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京豫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3 年 12 月,硕 士。 1993 年至 2000 年期间就职于深圳市运输局下属企业货运中心。 2000 年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119,21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 ,其女张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8,473,1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7% ,其兄弟张光明先生任公司董事,除此 关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徐传生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1 年 12 月,大 专学历,中共党员。 2000 年 11 月加入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2 年 3 月, 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上海诺金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3 年 7 月,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北京华鹏飞总经理; 2010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016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2,025,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42% ,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张光明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1 年 12 月,大 专学历。曾经就职于深圳市华侨实业有限公司, 2000 年 11 月加入公司,任上海 办事处经理; 2006 年 4 月,任公司运作部总监; 2009 年 4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华中大区总经理; 2010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华中大区总经 理; 2013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驻外管理机构总监。 201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车辆管理中心总监; 2018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驻外管理机构总监。持有 公司股份 2,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董事张京豫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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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温福君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9 年 12 月。大 连理工大学土木系工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 曾任职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以及航天科工 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现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 201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 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盛宝军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4 年 7 月,复旦 大学 MBA ,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学硕士,上海医科大学医学硕士。 2004 年 至今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顺龙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迅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国际仲裁院医疗仲裁员。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
郑艳玲女士: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4 年 1 月,学士 学位。现任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秘书长、深圳市现代供应链管理研究院 院长、深圳市物流产业共赢基金董事, 2019 年 4 月任商务部 14 人供应链专家 委员会委员, 2016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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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勇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5 年 11 月,博 士。现任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广州市财政会计学会会长、 广州市会计师公会副会长、广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税务学会理事、广 州市审计学会理事,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 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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