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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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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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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鹏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 遵守了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及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华鹏飞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加上 2017 年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 2018 年公司主要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对象 担保额度相
关公告披露
日期
担保
额度
实际发生日
期(协议签署
日)
实际担
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
逾期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
2017.03.25 3,000 2017.06.12 1,200 连带责任
担保
一年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
2017.03.25 3,000 2017.07.18 700 连带责任
担保
一年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
2017.03.25 3,000 2017.07.28 500 连带责任
担保
一年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
2018.04.26 6,000 2018.10.16 600 连带责任
担保
自主债权发生
之日起三年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
2018.04.26 6,000 2018.11.16 1,000 连带责任
担保
自主债权发生
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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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莞华鹏飞现代物
流有限公司
2018.04.26 10,000 2018.05.10 5,500 连带责任
担保
自主债权发生
之日起七年
东莞华鹏飞现代物
流有限公司
2018.04.26 10,000 2018.10.30 2,000 连带责任
担保
自主债权发生
之日起七年

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除 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我们认为:《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 够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四、关于续聘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 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 提出的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含二级子公司) 2019 年 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4.50 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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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经营具有积 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含二级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赟通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飞 供应链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华飞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相关事宜。

九、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公司关于资 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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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十一、关于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 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实际盈利数与承 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广会专字 [2019]G19003020076 号),博韩伟业(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韩伟业”)未实现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公司 编制的《关于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的 说明》真实地反映了博韩伟业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的差异情况,分析了业绩未实 现的原因。

因此,我们同意博韩伟业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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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劲业 郑艳玲 胡志勇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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