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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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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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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鹏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严格遵守了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0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
二、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上半年末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加上 2017 年发生但报告期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 2018 年半 年度公司主要担保情况如下:
| 担保对象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逾期 |
|---|---|---|---|---|---|---|---|
|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7.03.25 | 3,000 | 2017.06.12 | 1,2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年 | 否 |
|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7.03.25 | 3,000 | 2017.07.18 | 7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年 | 否 |
|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7.03.25 | 3,000 | 2017.07.28 | 5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年 | 否 |
| 东莞华鹏飞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2018.04.26 | 10,000 | 2018.05.10 | 5,5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年 | 否 |
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除 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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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8 年 06 月 30 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房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韩伟业”) 与北京维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维深”)于 2015 年 8 月 30 日签订 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北京维深位于北京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6 号楼 5 层的 601 、 602 、 603 、 605 房间用于办公使用,租期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止,为保障博韩伟业业务的持续性及办公地点人员的稳定性,经双方友好 协商确定,博韩伟业继续租赁该房产用于办公使用,交易价格是参照北京石景山 区同类房屋租赁价格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博韩 伟业向关联人租赁房产的事项。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 51% 股权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博韩伟业与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签署《 < 股权 转让协议 > 之补充协议》,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本 次签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规范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签署该补充协议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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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劲业 郑艳玲 胡志勇
二 O 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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