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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l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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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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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鹏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冬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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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劲业 郑艳玲 胡志勇

二 O 一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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