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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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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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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鹏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严格遵守了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
二、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上半年末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加上 2016 年发生但报告期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 2017 年半 年度公司主要担保情况如下:
| 担保对象 | 担保额度相关 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 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 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 逾期 |
|---|---|---|---|---|---|---|---|
| 深圳市添正弘业科 技有限公司 |
2016.04.23 | 3,000 | 2016.09.21 | 2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年 | 否 |
|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7.03.25 | 3,000 | 2017.06.12 | 1,2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年 | 否 |
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除 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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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程渝淇女士的简历及相关资料,程渝淇女士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 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聘任程渝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五、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 京豫先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现金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 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保障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 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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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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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劲业 郑艳玲 胡志勇
二 O 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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