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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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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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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议案所涉及 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京豫先生向公司提 供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现金财务资助,解决了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和快速融资的 问题,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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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劲业 郑艳玲 胡志勇
2017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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