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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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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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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及声明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华鹏飞”)于 2015 年 7 月完成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杨阳和新疆中科福泉股权投资有 限合伙企业分别持有的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韩伟业”) 61% 和 19% 的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欧力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原持 有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 20% 股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文均简称为“本独 立财务顾问”)作为华鹏飞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对交易对方关于博韩伟业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具 体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杨阳、李长军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 利补偿协议》,杨阳、李长军承诺,博韩伟业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 度及 2017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 7,500 万元、 9,800 万元、 13,500 万元及 15,550 万元。
(二)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 出具博韩伟业专项审计报告(与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出具),分别对博 韩伟业业绩补偿期内各年度对应的实际净利润数额进行审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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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绩补偿期最后年度博韩伟业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由上市公司 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对 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1 、业绩补偿
( 1 )上市公司于业绩补偿期各年度博韩伟业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30 日 内确认并通知杨阳、李长军当年是否需要业绩补偿以及需要补偿的金额,杨阳、 李长军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 30 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 2 )业绩补偿期内,如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杨阳、李长军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 3 )业绩补偿期内杨阳、李长军发生补偿义务的,杨阳、李长军应首先以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①股份补偿的计算方式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 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②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 整为:按前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 1 +转增或送股比例)。
③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相应返还 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 = 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 份数量。
④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 股份不冲回。
⑤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后注销。若上市公司上述 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同 意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杨阳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2 个月内,将该等股 份按照本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各自所持上市公司 股份占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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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在业绩补偿期内,若杨阳截至当年剩余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以用于 补偿的,则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为杨阳剩余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 的差额部分由杨阳、李长军以现金进行补偿。
①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当年应补偿现金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杨阳 剩余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内实施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则此处 “本次发行价格”应进行相应除权处理。
②各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数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计算,即已补偿的金额 不冲回。
2 、资产减值补偿
在业绩补偿期最后年度博韩伟业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由上市公司 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 已补偿金额(包 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则杨阳、李长军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 = 期末减值额-在利润补偿期内因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已支付 的补偿额。
杨阳、李长军应首先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期末减值额与已补偿金额之 间的差额部分。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方式为:补偿股份数=应补偿金额÷本次发 行价格。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 为:补偿股份数×( 1 +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补偿年度内实施现金分配,则现金分配的部分应返还至上 市公司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 = 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
如杨阳剩余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为杨阳剩余 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应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杨阳、李长军以现金补偿。应补偿 的现金数=应补偿金额-杨阳剩余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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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内实施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则此处 “本次发行价格”应进行相应除权处理。
杨阳、李长军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及减值测试结果均正式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 内履行相应的资产减值补偿义务。
在任何情况下,因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及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 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数额之和不得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杨阳、李长军二人对其在《利润补偿协议》中所承担的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 补偿义务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鹏飞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广会专字 [2018]G18002410082 号),博韩伟业 2017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568.88 万元,未完成 2017 年度的业绩承诺,盈利 承诺完成率为 74.40% 。
业绩承诺期内,博韩伟业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4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7 年度 |
| 业绩承诺数 | 7,500.00 | 9,800.00 | 13,500.00 | 15,550.00 |
| 业绩实现数 | 7,500.11 | 10,004.80 | 12,718.27 | 11,568.88 |
| 实现率 | 100.00% | 102.09% | 94.21% | 74.40% |
| 累计实现率 | 90.17% |
三、资产减值情况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鹏飞股份 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广会专字 [2018]G18002410093 号),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博韩伟业按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 为 128,600 万元,小于期末账面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54,966.8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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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商誉 105,284.70 万元之和为 160,251.58 万元,博韩伟业存在减值情形,减值 金额 31,651.58 万元。
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核查意见及致歉
本独立财务顾问通过与博韩伟业以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查阅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交易合同,查阅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 告》(广会专字 [2018]G18002410082 号)和《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 值测试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广会专字 [2018]G18002410093 号)。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鹏飞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广会专字 [2018]G18002410082 号)和《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专项 审核报告》(广会专字 [2018]G18002410093 号),博韩伟业 2017 年度实现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568.88 万元,未完成 2017 年 度的业绩承诺,盈利承诺完成率为 74.40% ,博韩伟业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的商誉减值金额为 31,651.58 万元。
经核查,根据公司与杨阳、李长军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及《盈利补偿协议》,结合博韩伟业历史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利润分配 情况以及资产减值情况,此次杨阳、李长军合计需补偿公司 53,894,852 股,并 返还公司 3,383,399.02 元现金。
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对博韩伟业未实现业绩承诺深感遗憾,并向广大投 资者诚恳致歉。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仍将继续积极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督促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 2015 年资产重组中关于业绩 补偿的相关承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鉴于本次涉及的补偿金额较多,提请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关注业绩补偿的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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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及声明》之签字 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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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及声明》之签字 盖章页)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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