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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RON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Nov 13, 2016

52294_rns_2016-11-13_48b7d6a9-79f2-4de1-a372-ca5569f8b0b6.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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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5年及 104年第三季

(股票代碼 3092)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69號 電話: (02)2792-8558

$\sim$ ] $\sim$

鸿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05年及104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sim$
封面 1
目錄 $2 \sim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sim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 7$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8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9\,$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10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1 ~ 41
(一) 公司沿革 11
$(\equiv)$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1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1 - 15$
$(\n\mathbb{E})$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5 - 18$
$(\overline{\mathbf{L}})$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18
(六) 重要會計項目科目之說明 $18 - 33$
$(+)$ 關係人交易 $33 - 34$
$(\wedge)$ 質押之資產 34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4 - 35$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5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5
$(+$ 二)其他 $35 - 39$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40
(十四)部門資訊 41

$\mathcal{L}^{\text{max}}$

$\mathcal{L}^{\text{max}}{\text{max}}$ , where $\mathcal{L}^{\text{max}}{\text{max}}$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5)財審報字第16001815號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5年及104年9月30日之合併資產 負債表,民國105年及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 9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合併權益 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 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 核閱 |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非重要子公司,其財務 報表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各該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 報表所編製及揭露。該等子公司民國105年及104年9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 幣 5,637 仟元及 4,556 仟元, 皆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0%; 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1,504 仟 元及 2,090 仟元,皆占合併負債總額之 0%;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綜合損益分別為新台幣2,249仟元、(1,117) 仟元、3,264仟元及427仟元,各占合併綜合損益之4%、(2%)、2%及1%。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之非重要子公司其財務報表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 相關資訊,若能取得其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須作適當調整及揭露之影 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 作修正之情事。

資 所 誠 務 聮 BAB 尼吕曼玉 會計師 方隶 支秉鈞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58257號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8)台財證(六)第16120號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

$~5$ ~

鸿碩精

司及子公司
民國 105年9月30
(民國105年及104年9月30日之
月31日、9月30日
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
年 9


30

%
104 年 12 月

$31 \quad \Box$
%
104 年 9 月

30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252,084
\$
9 °
193,726
$8 \quad$
113,549
$\overline{4}$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743 $\overline{\phantom{a}}$ 6,568 1,368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二) 1,118,989 40 970,650 38 1,007,773 38
1200 其他應收款 4,917 $\overline{\phantom{a}}$ 4,281 $\overline{\phantom{a}}$ 4,556 $\blacksquare$
130X 存貨 六(三) 512,453 18 474,038 19 544,112 21
1410 預付款項 25,547 $\mathbf{1}$ 20,178 $\overline{1}$ 19,203 $\mathbf{1}$
1476 其他流動金融資產 六(四) 25,880 $\mathbf{1}$
1479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13,741 1 9,271 16,012 $\mathbf{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928,474 69 1,678,712 66 1,732,453 66
非流動資產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及
547,392 20 564,573 22 593,271 23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六)及
261,985 9 263,583 10 264,115 10
1780 無形資產 2,978 6,464 7,524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5,190 10,603 $\mathbf{1}$ 10,703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七)及
42,261 2 30,780 -1 29,956 $\mathbf{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859,806 31 876,003 34 905,569 34
1XXX 資產總計 2,788,280 100 \$
2,554,715
100 2,638,022
\$
100
(續次頁)
鴻碩精 司及子公司

民國 105年9月30
月31日、9月30日
(民國105年及104年9月30日之 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5 9

30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4$ $45$ $9$ 月 30 日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八)及
\$ 384,017 14 $\frac{1}{2}$
477,997
19 \$ 572,518 22
2170 應付帳款 434,965 16 343,260 13 353,033 13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九) 300,052 11 169,802 7 148,097 6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8,672 $\mathbf{1}$ 11,526 10,506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十)及
71,037 $\overline{2}$ 69,906 3 70,644 $\mathfrak{Z}$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218,743 44 1,072,491 42 1,154,798 44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及
180,555 6 193,055 7 197,222 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73,430 3 68,710 3 72,537 3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3,609 3,703 3,474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57,594 $\overline{9}$ 265,468 10 273, 233 10
2XXX 負債總計 1,476,337 53 1,337,959 52 1,428,031 54
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二)
3110 普通股股本 634,717 23 634,717 25 634,717 24
資本公積 六(十三)
3200 資本公積 336,819 12 336,819 13 336,819 13
保留盈餘 六(十四)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73,844 2 65,992 $\mathfrak{Z}$ 65,992 $\overline{c}$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46,733 $\overline{2}$ 46,733 $\mathfrak{2}$ 46,733 $\mathbf{c}$
3350 未分配盈餘 247,436 9 113,685 $\overline{4}$ 80,189 3
其他權益 45,541
3400 其他權益 $\left($ $24,890$ )( 1) 21,526 1 $\overline{\mathbf{c}}$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二) 2,716) - ( 2,716)
1,216,756
48 1,209,991 46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311,943 47
47
1,216,756 48 1,209,991 46
3XXX 權益總計 1,311,943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九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788,280 $100*$ 2,554,715 $100*$ 2,638,022 100

Exceptional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阮呂曼玉、支秉鈞會計師民國105年11月10日核閱報告。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5 年 7 月 1 日
9

30

104年7月1日
9
月 30

105 年 1 月 1 日
9

30
104年1月1日
9
30


項目 附註 %
%
%
4000 營業收入 \$ 759,312 100
\$
585,844 100 \$2.084.347 100 \$1,661,910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三)(十九)( $522, 195$ ) ( $69)$ ( $468,489$ ) ( $80)$ ( $1,500,793$ ) ( 72) $1,419,036$ (
85)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237,117 31 117,355 20 583,554 28 242,874
15
營業費用 六(十九)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53,713$ ) ( 7) ( $14,561)$ ( $3)$ ( $151,660$ ) ( 7) ( $50,213$ ) (
3)
6200 管理費用 $33,879$ ) ( 4) ( $43,847$ ) ( $7)$ ( $105,378$ ) ( $5)$ ( $105,062$ ) (
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2,977$ ) ( 2) ( $10,830$ ( $2)$ ( $36,613$ ) ( $2)$ ( $34,157$ ) (
2)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00, 569$ ) ( $13)$ ( $69,238$ ) ( $12)$ ( $293,651$ ) ( $14)$ ( $189,432$ ) (
12)
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六(十五) $11,627$ ) ( 2) 32,443 6 $20, 195$ ) ( 1) $\overline{c}$
32,361
6900 營業利益 124,921 16 80,560 14 269,708 13 5
85,80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六) 3,213 $\overline{\phantom{a}}$ 1,837 $\overline{\phantom{a}}$ 7,550 $\overline{\phantom{a}}$ 5,95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七) ( 780) - ( $6,372$ ) ( $1)$ ( 3,086 - ( 6,424)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八) 2,164) $3,705$ ) ( $1)$ ( $7,757$ ) $($ $1)$ ( $11,946$ ) (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69 $\overline{\phantom{a}}$ $8,240)$ ( $2)$ ( $3,293)$ ( $1)$ ( $12,418$ ) (
1)
7900 税前淨利 125,190 16 72,320 12 266,415 12 $\overline{4}$
73,385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 $47,047$ ) ( $6)$ ( $28,327$ ) ( $5)$ ( 86,729)( 4) ( $28,825$ ) (
2)
8200 本期淨利 78,143 \$
10
43,993 7
$\mathcal{S}$
179,686 8
\$.
44,560
2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 $28,557$ ) ( $4)$ \$ 33,830 6( $55,923$ ) ( $3)$ \$ 15,091
-1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所得稅
六(二十) 4,855 $\mathbf{1}$
$\overline{ }$
$5,751$ ) ( 1) 9,507 $\perp$ 2,565)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
$23,702)$ ( 3) 28,079 5 ( $46,416$ ) ( 2) 12,526
8300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損失)之稅後
淨額 $\left( \begin{array}{c} 5 \end{array} \right)$ $23,702$ ) ( $3)$ \$ 28,079 5( $46,416$ ) ( $2)$ \$ 12,526
$\mathbf{1}$
8500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54,441 \$ 72,072 12
\$
133,270 \$
6
57,086
3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78,143 $10 \quad$ \$ 43,993 8
\$
179,686 8
- \$
44,560
2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54,441 7S 72,072 12 \$ 133,270 6 \$ 57,086
$\overline{\mathbf{3}}$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一)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1.23$ \$ $0.69$ \$ $2.84$ \$ 0.7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阮呂曼玉、支秉鈞會計師民國 105年11月10日核閱報告。



Ш
ŧ

$+$
民國 105年
(僅經核関
$9$ $\overline{B}$ $30$ $\overline{B}$
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 $\sqrt{}$

國外營運機構財
務報表換算之兌
換 差 額


$\ast$
股股
普通股股票溢價 藏股



公積


公積








日至9月30日

104年1
日餘額
104年1月
$\Leftrightarrow$ 638,247 $\Leftrightarrow$ 336,852 $\color{red} \boldsymbol{\varphi}$ 59,298 46,733 74,235
$\leftrightarrow$ 33,015 $\mathbf{\hat{e}}$ 3,563) $\leftrightarrow$ 1,184,817
10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6,694 6,694)
現金股利 六(十四) $31,912$ ) 31,912)
本期淨利 44,560 44,56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2,526 12,526
庫藏股註銷 $\star$ (+=) 3,530) $1,863$ ) 1,830 1 ٠ ٠ ı. 3,563
104年9月30日徐額 634,717 334,989 ⊷∥ 1,830 65,992 $\leftrightarrow$ 46,733 80,189
$\leftrightarrow$ 45,541 ٠ 1,209,991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1月1日餘額 634,717 $\leftrightarrow$ 334,989 $\leftrightarrow$ 1,830 65,992 $\leftrightarrow$ 46,733 113,685
$\leftrightarrow$ 21,526 $\mathfrak{S}$ 2,716) 1,216,756
104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7,852 $7,852$ ) ı
現金股利 六(十四) 38,083) 38,083)
本期淨利 179,686 179,686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 ٠ 46,416 46,416)
105年9月30日徐額 $\leftrightarrow$ 634,717 $\leftrightarrow$ 334,989 ⊷∥ ,830 73,844 $\leftrightarrow$ 46,733 247,436
$\leftrightarrow$
$\mathbf{\hat{e}}$ $24,890$ ) $\mathfrak{S}$ 2,716 1,311,943

EVIT

幅 i. 會計主管:周朝鵬

10開始

經理人:魯憶萱

$-9$

董事長:張利榮

$+$ $\frac{1}{2}$
በ5 9 20
(僅經核閱 計進則 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至 9 月 105年1月1日
30 日
至 9 月 30 104年1月1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調整項目
\$ 266,415 \$ 73,385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呆帳(轉列收入)費用
利息收入
利息費用
處分不動產、廠房設備損失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六(五)(六)(十九)
六(十九)
六(二)
六(十六)
六(十八)
六(十七)
44,842
2,186
4,110)
$566$ ) (
7,757
822
51,853
2,499
7,504
4,491)
11,946
2,48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5,825
143,730) (
636)
43,807) (
$5,369$ )
$4,591$ ) (
7,759)
549
154,881)
3,762
20,957)
4,636
7,666)
10,615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支付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91,705
126,389
1,131
102)
336,402
566
8,300)
14,872)
313,796
126,181
4,009
2,021
90)
113,363
4,491
12,499)
$7,562$ )
97,79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一流動減少
其他流動金融資產增加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六(二十三) 45,187) (
1,057
1,195)
45,325)
40,082)
4,935
101,840
25,880)
243
41,056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减少
償還長期借款
舉借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增加
93,980) (
$62,500$ ) (
50,000
8
236,558)
$12,500$ )
50,000
328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影響數
六(十四) 38,083)
144,555)
65,558)
31,912)
230,642)
17,432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六(一)
\$ 58,358
193,726
252,084
$\frac{1}{2}$ 74,361)
187,910
113,549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阮呂曼玉、支秉鈞會計師民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核閱報告。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成立於民國80年12月,原名 高而富電通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5年6月更名為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自民國 99年5月11日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買賣。本公 司及子公司(以下統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製造、銷售各種電腦連接線及 電腦週邊產品。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5年11月10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民國105年1月1日
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民國105年1月1日
方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民國103年1月1日
之持續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果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1.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正 「 揭露 倡 議」

此修 正 釐清 在 重大 性及 彙 總、小 計之 表達、財 務 報 表架 構,及 會計 政 策 揭 露之 指 引。

2.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36 號 之 修正 「 非金 融 資產 可 回收 金 額之 揭露 」

當現 金 產生 單 位包 含商 譽 或非 確 定耐 用年 限 之無 形 資產 但未 有 減損 時,移 除揭 露 可回 收 金額 之規 定;當 個 別資 產( 包 括商 譽 )或 現 金產 生 單位 認 列 或迴 轉 之減 損 金額 重大,應 揭 露該 資 產 之可 回 收金 額,且 若 可回 收 金額 係 基於 公 允價 值 減處 分成 本,應 揭 露公 允 價值 層 級之 等 級和 衡量 公 允價 值 之 評價 技 術及 關 鍵假 設。

  • 3.2010-2012 週期 之 年度 改 善
  • (1)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 則 第 8 號「 營 運部 門」
    • 新 增將 兩 個 以 上營 運 部門 彙 總 成 單一 營 運部 門 時 , 管理 階 層對 相 關 彙 總 條件 所 作 判 斷之 揭 露。 釐 清 應 報導 部 門資 產 總 額 至企 業 資產 總 額 之 調 節資 訊 僅 在 部門 資 產之 金 額 係 定期 提 供予 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時 方 須 提 供。
  • (2)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衡 量 」
    • 釐清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第 13 號「公 允 價值 衡 量 」發 布 時,刪除「 無 設 定 利率 之 短 期 應收 款 及應 付 款 , 若折 現 之影 響 非 重 大, 得 按原 始 發 票 金額 衡 量」 之 規定 ,係 考 量國 際 會計 準則 第 8 號 第 8 段 已允 許 企業 得 不採 用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規 定,當適 用該 會 計政 策 之影 響不 重 大時, 其意 圖 並非 不 同意 上述 規 定, 故 企業 仍得 採 行上 述 規定 。
  • (3)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24 號「 關 係人 揭 露 」
    • 新增 關 係人 之 定義:提供 主 要管 理 階層 服務 予 報導 個 體(或 報導 個 體之 母公 司)之 管理 個 體 (或 該個 體 之其 他 集 團成 員)為 報導 個 體 之關 係 人。

4.2011-2013 週期 之 年度 改 善

  • (1)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衡 量 」
  • 釐 清金 融 資 產 及金 融 負債 群 組 之 公允 價 值衡 量 例 外(組 合 例 外), 其適 用範 圍 為符 合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第 9 號或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39 號 適 用 範圍 之 金融 資 產、 負債 及 其他 合 約。
  • (2)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40 號「 投 資性 不 動 產」 此 修正 釐 清 , 判斷 所 取得 之 不 動 產為 資 產或 業 務 , 應參 考 國際 財 務 報 導準 則 第 3 號之 規 定。 而 判斷 不 動產 為自 用 不動 產 或投 資性 不 動產 應 參考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40 號 之 規定 。
  • 5.2012-2014 週期 之 年度 改 善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財 務 報導 」

此修 正 釐清 了 準則 中透 過 索引 至「 期 中 財務 報 告其 他 部分 揭露 之 資訊 」之 意涵。此修 正 進一 步修 正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34 號,要求 期 中財 務 報表 應 交 互索 引 至該 資 訊所 列示 之 處。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之 民 國 106 年 適用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之修正「股份基 民國107年1月1日
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 民國107年1月1日
號之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
方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 民國107年1月1日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民國106年1月1日
認列」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果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金 融 資 產 債 務 工 具 之 減 損 評 估 應 採 預 期 損 失 模 式 ,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估 該 工具 之 信用 風險 是 否有 顯 著增 加,以適 用 12 個月 之預 期 信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 產 帳 面 總 額 估計 );或 是 否已 發 生減 損,於發 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 入按 提列 備 抵呆 帳 後 之帳 面 淨額 估 計。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約 之收 入 」取 代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11 號 「建 造 合約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 收入 」以 及其 相 關解 釋及 解 釋公 告。 按準 則 規定 收 入應 於客 戶 取得 對 商品 或勞 務 之控 制 時認 列,當 客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 取 得對 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制 。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收 入 之金 額反 映 該等 商 品或 勞務 換 得之 預 期有 權取 得 之對 價」。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金額 :

  •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外,準 則 亦包 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 規 定將 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之 修正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 客 戶合 約之 收 入』 之 闡釋 」

此修 正 釐清 如 何辨 認合 約 中的 履 約義 務(即承 諾 移轉 商 品 或勞 務 予客 戶); 如何 決 定 企業 為 主 理人 (提供 商 品或 勞 務)或 代理 人(負 責 安排 商 品 或勞 務 之提 供);以 及 決定 由授 權 取得 之 收入 應於 某 一時 點 或於 一段 期 間內 認 列。 除上 述 之釐 清 外,此 修正 尚 包含 兩 項新 增之 簡 化規 定,以 降 低企 業 首次 適 用新 準 則時 之 成本 及複 雜 度。

4.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租 賃 」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租 賃」及 其相 關 解釋 及 解釋 公告。出 租 人會 計 處 理仍 相 同,按營 業 租 賃及 融 資租 賃 兩種 類 型處 理 ,僅 增加 相 關揭 露 。

5.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正 「 揭露 倡 議」

此修 正 要求 企 業增 加揭 露 有關 (來 自)籌資 活 動之 負 債變 動,包 括來 自 現 金 及非 現 金之 變 動。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重大 會 計政 策 除遵 循聲 明、編製 基 礎、合併 基 礎及 新 增部 分說 明 如下,餘 與 民國 104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表附 註 四相 同。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 政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一 致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 1.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務 報 導」 編製 。
  • 2.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應併 同 民 國 104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告閱 讀。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 際 會計 準 則、解釋 及 解 釋公 告( 以 下簡 稱 IFRSs)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在應 用 本 集 團 之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性 之 項目,或 涉及 合併 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假 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請 詳 附註 五 說明 。
  • (三)合併 基 礎
    1. 合併 財 務報 告 編製 原則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之 編製 原 則 與 104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告相 同。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說明
本公司 限公司(富如海全
球)
富如海全球控股有 投資業務及
商品貿易
100 100 100 -
富如海全球 鴻碩精密電工(蘇
精密(蘇州))
州)有限公司(鴻碩 生產經營銅
品、電腦連
接線、訊號
線及電腦週
邊產品等
100 100 100 -
富如海全球 公司 福清鴻碩電子有限 各種電腦訊
號線之加工
100 100 100 註1
鴻碩精密(蘇
州)
有限公司 蘇州上鴻電子貿易 商品買賣貿
- - 100 註2
報表
經會

師核
1: 因 不符 合 重 要子 公 司定 義 ,民 國
閱。
105
年 及
104

9
30

之財
會計
算完

核閱。另

2: 因 不符 合 重 要子 公 司定 義 ,民 國
本集

營運
104

9

劃,已於

30

之財


104

報表

10

22

3.未 入合
財務
報告

子公

:無
此情

4.子 司會
期間
不同

調整

處理
方式
:
無此
形。
5.重 限制
:
無此
情形
6.對 集團
重大
性之

控制

益之
子公

:無
情形
(四)員工
1.短 員工


列為




用。











,







2.退
(1)確定 撥計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 依權 責 發生 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認 列 為當 期 之退 休 金成 本。預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金 或 減少 未來 給 付之 範 圍內 認 列為 資 產。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利 金 額折 現 計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表 日之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減 除 計 畫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確 定 福利 淨 義務 每年 由 精算 師 採用 預計 單 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 現率 係使 用 資產 負 債表 日與 確 定福 利 計畫 之貨 幣 及 期 間一 致 之政 府 公債 (於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市場 殖 利率 。
  • B.確 定 福利 計 畫產 生再 衡 量數 於 發生 當期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損 益,並 表 達於 保 留盈 餘 。
  • C.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 退休 金 成本 率,以 年初 至 當期 末 為基 礎計 算。若 該結 束 日後 有 重大 市 場 變 動 及 重 大 縮 減 、 清 償 或 其 他 重 大 一 次 性 事 項 , 則 加 以 調 整 , 並配 合 前述 政 策揭 露相 關 資訊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嗣 後決 議 實際 配 發金 額與 估 列金 額 有差 異時,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 動處 理 。

  • (五)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 稅係 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之 稅 款估 列 所得 稅負 債。未 分配 盈 餘依 所 得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稅,嗣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情 形 ,認 列 10%之 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產 生 之遞 延 所得 稅負 債 則不 予 認列,若 遞延 所 得稅 源 自於 交 易(不包 括 企業 合 併)中對 資 產 或負 債 之原 始 認列,且 在交 易 當時 未 影響 會 計利 潤 或 課稅 所 得(課稅 損 失 ),則不 予 認 列。若 投資 子 公司 產 生之 暫時 性 差異,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時 預 期適 用 之稅 率(及稅 法)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新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產 及 清償 負 債時 ,始 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 稅 前損 益 計算 之 ,並 配合 前 述政 策 揭露 相關 資 訊。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期 無 重大 變 動, 請參 閱 民 國 104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表附 註五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科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528
\$
1,716
\$
620
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251,556 192,010 112,929
\$
252,084
\$
193,726
\$
113,549
  1. 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 本集 團 未有 將 現金 及約 當 現金 提 供質 押之 情 形。

(二)應收 帳 款淨 額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應收帳款 \$ 1,134,942 \$ 991,212 \$ 1,025,221
減:備抵呆帳 ( 15,953) ( 20,562) ( 17,448)
\$ 1,118,989 \$ 970,650 \$ 1,007,773

1.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群組1 \$
1,092,343
\$
947,351
\$
950,092
群組2 19,598 416 728
群組3 2,023 3,189 1,696
群組4 966 2,212 1,629
群組5 3,407 5,316 1,688
\$
1,118,337
\$
958,484
\$
955,833

註: 群 組 1: 國內 外 上市 櫃 公司 。

群 組 2:資 本 額新 台 幣 2 億 元以 上 者。 群 組 3:資 本 額新 台 幣 1~2 億 元者 。 群 組 4:資 本 額新 台 幣 5 千 萬~ 1 億元 者 。

群 組 5:新 交 易之 客 戶及 評 定不 符 群 組 2~4 者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30天內 \$ 2 \$
3,204
\$
13,692
31-90天 - 8,235 23,231
91-180天 - 115 4,335
181天以上 650 612 10,682
\$ 652 \$
12,166
\$
51,940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1)本集 團 民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9 月 30 日 止, 已 減損 之 應收 帳款 金 額分 別 為\$15,953、\$20,562 及 \$17,448。

(2)依個 別 評估 之 備 抵呆 帳 變動 表 如下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月1日 \$ 20,562 \$ 9,806
本期(迴轉)提列減損損失 ( 4,110) 7,504
淨兌換差額 ( 499) 138
9月30日 \$ 15,953 \$ 17,448

4.本 集 團帳 列 應收 帳款 並 未持 有 任何 擔保 品 。

(三)存貨

105年9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62,961 (\$ 8,033) \$
54,928
半成品 122,646 ( 5,431) 117,215
在製品 139,564 ( 2,343) 137,221
製成品 209,792 ( 6,703) 203,089
\$ 534,963 (\$ 22,510) \$
512,453
104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56,134 (\$ 8,047) \$
48,087
半成品 111,020 ( 4,401) 106,619
在製品 62,243 630 62,873
製成品 265,630 ( 9,171) 256,459
\$ 495,027 (\$ 20,989) \$
474,038
104年9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76,867 (\$ 8,009) \$
68,858
半成品 125,889 ( 4,635) 121,254
在製品 101,103 ( 2,932) 98,171
製成品 262,307 ( 6,478) 255,829
\$ 566,166 (\$ 22,054) \$
544,112
本集

當期

列為
費損
存貨

本: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524,616 \$ 472,422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註) 868 ( 15)
下腳收入 ( 3,298) ( 3,680)
存貨盤虧(盈) 9 ( 238)
\$ 522,195 \$ 468,489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1,496,701 \$ 1,430,591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註) 11,140 ( 1,151)
下腳收入 ( 6,535) ( 10,285)
存貨盤盈 ( 513) ( 119)
\$ 1,500,793 \$ 1,419,036

註: 主 係存 貨 去化 ,致 產 生存 貨 跌價 回升 利 益。

(四)其他 流 動金 融 資產

104年9月30日

理財金融商品 25,880\$

理 財 商 品 係 保 本 浮 動 收 益 型 產 品 , 於 購 買 期 間 中 不 得 解 約 , 收 益 率 最 高 為 5.1%。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未完工程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及其他設備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
94,500
\$ 388,646 \$ 445,041 \$ 35,649 \$ 139,940 \$ 1,103,776
累計折舊 - ( 135,483) ( 259,827) ( 29,020) ( 114,873) ( 539,203)
\$
94,500
\$ 253,163 \$ 185,214 \$ 6,629 \$ 25,067 \$ 564,573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期初餘額 \$
94,500
\$ 253,163 \$ 185,214 \$ 6,629 \$ 25,067 \$ 564,573
增添 - 499 10,679 602 37,811 49,591
處分淨額 - - ( 1,597) ( 13) ( 269) ( 1,879)
折舊費用 - ( 11,007) ( 24,429) ( 1,089) ( 6,719) ( 43,244)
淨兌換差額 - ( 11,529) ( 8,666) ( 329) ( 1,125) ( 21,649)
期末餘額 \$
94,500
\$ 231,126 \$ 161,201 \$ 5,800 \$ 54,765 \$ 547,392
105年9月30日
成本 \$
94,500
\$ 369,359 \$ 413,958 \$ 33,588 \$ 165,570 \$ 1,076,975
累計折舊 - ( 138,233) ( 252,757) ( 27,788) ( 110,805) ( 529,583)
\$
94,500
\$ 231,126 \$ 161,201 \$ 5,800 \$ 54,765 \$ 547,392
未完工程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及其他設備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94,500
\$ 394,963 \$ 432,662 \$ 34,648 \$ 110,941 \$ 1,067,714
累計折舊 - ( 122,836) ( 238,792) ( 27,530) ( 75,241) ( 464,399)
\$
94,500
\$ 272,127 \$ 193,870 \$ 7,118 \$ 35,700 \$ 603,315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期初餘額 \$
94,500
\$ 272,127 \$ 193,870 \$ 7,118 \$ 35,700 \$ 603,315
增添 - - 34,481 1,494 5,747 41,722
處分淨額 - - ( 5,897) - ( 1,526) ( 7,423)
折舊費用 - ( 11,213) ( 25,633) ( 1,708) ( 11,701) ( 50,255)
淨兌換差額 - 3,238 2,395 58 221 5,912
期末餘額 \$
94,500
\$ 264,152 \$ 199,216 \$ 6,962 \$ 28,441 \$ 593,271
104年9月30日
成本 \$
94,500
\$ 400,462 \$ 461,615 \$ 36,545 \$ 146,254 \$ 1,139,376
累計折舊 - ( 136,310) ( 262,399) ( 29,583) ( 117,813) ( 546,105)
\$
94,500
\$ 264,152 \$ 199,216 \$ 6,962 \$ 28,441 \$ 593,271
  1. 本集 團 各項 不 動產 、廠 房 及設 備 之重 大組 成 部分 及 其耐 用年 限 如下 :
項目 重大組成部分 耐用年限
房屋及建築 廠房等 20年~50年
機器設備 繳線機等 2年~10年
辦公設備 電腦等 3年~5年
未完工程及其他設備 貨車等 2年~10年
  1. 以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說 明。

(六)投資 性 不動 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
166,500
\$ 108,619 \$ 275,119
累計折舊 - ( 11,536) ( 11,536)
\$
166,500
\$ 97,083 \$ 263,583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期初餘額 \$
166,500
\$ 97,083 \$ 263,583
折舊費用 - ( 1,598) ( 1,598)
期末餘額 \$
166,500
\$ 95,485 \$ 261,985
105年9月30日
成本 \$
166,500
\$ 108,619 \$ 275,119
累計折舊 - ( 13,134) ( 13,134)
\$
166,500
\$ 95,485 \$ 261,985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166,500
-
\$
(
108,618
9,405)
\$
(
275,118
9,405)
\$
166,500
\$ 99,213 \$ 265,713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期初餘額 \$
166,500
\$ 99,213 \$ 265,713
折舊費用 - ( 1,598) ( 1,598)
期末餘額 \$
166,500
\$ 97,615 \$ 264,115
104年9月30日
\$ 108,618 \$ 275,118
成本
累計折舊
\$
166,500
-
( 11,003) ( 11,003)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2,444 \$
2,364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532 \$
533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7,300
\$
7,091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1,598
\$
1,598

2.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民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9 月 30 日 之 公允 價 值分 別 為\$298,208、\$313,218 及 \$313,218,該 評 價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 係 依 類 似 不 動 產 買 賣 方 已 充 分 瞭 解 且 有 成 交 意願 之 合理 市 場價 格。

3.以 投 資性 不 動產 提供 擔 保借 款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說 明。

(七)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土地使用權 \$
22,189
\$
24,089
\$
25,126
預付設備款 14,850 3,810 2,110
存出保證金 176 1,371 1,883
其他 5,046 1,510 837
\$
42,261
\$
30,780
\$
29,956

民國 93 年 2 月 鴻 碩 精密 (蘇 州)向 江蘇 省蘇 州 市人 民 政府 取得 該 省土 地 一片 作為 建 廠使 用,計 105,333 平 方米,取 得成 本 為人 民 幣 6,304 仟元,並 依 使 用年 限 50 年分 年 攤 銷。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認列 之 租金 費 用分 別為 \$150、 \$158、 \$465 及 \$475。

鴻 碩 精 密 (蘇 州 )提 供 上 述 土 地 使 用 權 作 為 銀 行 借 款 之 擔 保 情 形 , 請 詳 附 註 八說 明 。

(八)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286,017 \$
380,997
\$
572,518
擔保借款 98,000 97,000 -
\$ 384,017 \$
477,997
\$
572,518
利率區間 1.24%~2.11% 1.20%~2.32% 1.16%~2.32%

銀行 借 款之 擔 保情 形請 詳 附註 八 說明 。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應付佣金 \$
113,046
\$ 30,026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62,892 50,619 53,323
應付五金及耗材 44,402 19,354 21,371
應付委外加工費 37,387 33,433 27,941
應付運費及其他物流成本 14,460 13,412 14,016
應付設備款 9,735 5,331 9,126
應付勞務費 2,229 2,331 2,166
其他 15,901 15,296 20,154
\$
300,052
\$ 169,802 \$ 148,097

(十)長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額定利率 105年9月30日
華南銀行
擔保借款
自民國99年7月23日至114年7月23日,
共15年,前三年無須償還本金,三年
後本金按月攤還
1.41% \$ 147,222
自民國105年9月9日至107年9月9日,
共2年,到期後一次償還本金
1.30% 50,000
自民國104年6月22日至106年6月21日
,共2年,到期後一次償還本金
1.28% 50,000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66,667)
\$ 180,555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額定利率 104年12月31日
華南銀行
擔保借款
自民國99年7月23日至114年7月23日,
共15年,前三年無須償還本金,三年
後本金按月攤還
1.51% \$ 159,722
自民國103年9月9日至105年9月9日,
共2年,到期後一次償還本金
1.48% 50,000
自民國104年6月22日至106年6月21日
,共2年,到期後一次償還本金
1.48% 50,000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66,667)
\$ 193,055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額定利率 104年9月30日
華南銀行
擔保借款
自民國99年7月23日至114年7月23日,
共15年,前三年無須償還本金,三年
後本金按月攤還
1.65% \$ 163,889
自民國103年9月9日至105年9月9日,
共2年,到期後一次償還本金
1.55% 50,000
自民國104年6月22至106年6月21日,
共2年,到期後一次償還本金
1.55% 50,000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66,667)
\$ 197,222

上述 銀 行借 款 之擔 保情 形 ,請 詳 附註 八說 明 。

(十 一)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 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 前所 有正 式 員工 之服 務 年資,以 及 於實 施「 勞工 退 休 金條 例 」後選 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務 年 資。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根 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休 前 6 個 月 之平 均薪 資 計算,15 年 以內 (含 )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年 資每 滿 一 年 給予 一 個基 數 ,惟 累積 最 高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 本 公司 按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 基 金,以勞 工 退休 準 備 金監 督 委員 會 之名 義專 戶 儲 存於 台 灣銀 行。另 本公 司 於每 年 年度 終了 前,估 算前 項 勞工 退 休準 備金 專 戶餘 額,若 該餘 額 不足 給 付次 一年 度 內預 估 符合 退休 條 件 之 勞工 依 前述 計 算之 退休 金 數額,本 公 司將 於 次年 度 三月 底前 一 次 提 撥其 差 額。
  • (2)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暨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本 公司 依 上述 退休 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休 金 成 本 分別 為\$6、 \$5、\$18 及\$14。
  • (3)本公 司 民 國 106 年度 預 計支 付 予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151。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本 公司 依據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 訂有 確 定提 撥 之退 休 辦法,適用 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公 司就 員 工選 擇 適用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所 定 之勞 工 退休 金制 度 部分,每 月 按薪 資 之 6% 提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退 休 金之 支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領 取 。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本公 司依 上 述退 休 金辦 法認 列 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 別為 \$492、\$428、\$1,430 及\$1,315。

(2)大 陸子 公 司 按中 華人 民 共 和國 政 府 規定 之 養 老保 險 制 度每 月 依 當地 員工 薪 資總 額 之一 定比 率 提撥 養 老保 險金 。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本集 團 依規 定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8,042、\$9,244、\$25,492 及 \$27,475。每 位 員 工 之退 休 金由 政 府管 理統 籌 安排,本 集 團 除按 月 提 撥外 , 無進 一 步義 務。

(3)其餘 合 併個 體 未 聘任 員 工, 而 無相 關員 工 退休 辦 法及 退休 金 成本 。 (十 二)股本

    1. 本公 司 額定 資 本額 為新 台 幣 800,000 仟元,截 至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止,本公 司 實收 資 本 額為 新 台幣 634,717 仟 元,每股 面 額新 台幣 10 元, 本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股 款 均已 收 訖。
  • 2.庫 藏 股

(1)本公 司 股份 收 回 原因 及 其數 量(仟 股 )變 動如 下: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月1日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9月30日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股數 181 - - 181
帳面金額 2,716\$ -\$ -\$ 2,716\$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月1日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9月30日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股數 353 - (
353)
-
帳面金額 \$
3,563
\$
-
(\$
3,563)
-\$
  • (2)本公 司 民 國 104 年 9 月 10 日 經董 事會 決 議註 銷 買回 逾期 未 轉讓 員 工之 股 份 計 353 仟 股, 並 以民 國 104 年 9 月 14 日 為減 資 基準 日 , 且辦 理 變更 登 記完 成。
  • (3)本公 司 民 國 104 年 9 月 10 日 經董 事會 決 議買 回 本公 司流 通 在外 之 股份 計 181 仟 股, 供轉 讓 予員 工 。依 證券 交 易法 規 定公 司對 買 回 發 行在 外 股份 之 數量 比例 , 不得 超 過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總數 百分 之 十 , 收買 股 份之 總 金額 ,不 得 逾保 留 盈餘 加計 發 行股 份 溢價 及已 實 現 之 資本 公 積金 額 。截 至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止 ,本 公 司尚 未執 行 買 回庫 藏 股。
  • (4)本 公司 持 有 之庫 藏股 票 依 證券 交 易 法規 定 不 得質 押 , 於未 轉 讓 前亦 不得 享 有股 東 權利 。

  • (5)依 證券 交 易 法規 定, 因 供 轉讓 股 份 予員 工 所 買回 之 股 份, 應 於 買回 之日 起 三年 內 將其 轉讓 , 逾期 未 轉讓 者, 視 為公 司 未發 行股 份 , 並 應辦 理 變更 登 記銷 除股 份 。而 為 維護 公司 信 用及 股 東權 益所 買 回 股 份, 應 於買 回 之日 起六 個 月內 辦 理變 更登 記 銷除 股 份。

  • (十 三)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 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 東 原有 股 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 依證 券 交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上 開資 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 年 以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 (十 四)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民國 105 年 6 月 6 日 股 東 會決 議 修正 後 之章 程規 定 ,公 司 年 度總 決 算如 有 盈餘,應先 提 繳稅 款、彌 補累 積 虧損,次 就 其餘 額 提撥 百 分之 十 為法 定 盈餘 公積,但 法 定盈 餘 公積 已 達資 本 總額 時,不在 此 限。 次 依 法 令 或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如 尚 有 盈 餘 再 加 計前 期 累積 未 分配 盈餘,由 董 事會 視 營 運需 要 酌情 保 留適 當盈 餘 後,並 擬具 分 派議 案 提請 股東 會 決議 分 派股 東紅 利 。

本公 司 股利 分 配政 策須 視 公司 目 前及 未來 營 運狀 況、資 金 需求 等 因素, 並兼 顧 股東 利 益及 公司 長 期財 務 規劃,股利 之 發放 得 以現 金股 利 或股 票 股利 的 方式 分 配, 其中 現 金股 利 不低 於股 利 總額 百 分之 十。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 。
  • 3.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嗣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4.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 6 月 6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對民 國 104 年度 之 盈餘 分 派 為現 金 股利 \$38,083(每 股新 台 幣 0.6 元 )。 民 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經股 東會 決 議對 民 國 103 年 度之 盈 餘 分派 為現 金 股利 \$31,912(每 股新 台 幣 0.5 元)。
  • 5.上 述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盈 餘 分 派 等 相 關 資 訊 , 請 至 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 詢。
  •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九 )說 明。

(十 五)其他 收 益及 費 損淨 額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其他收益
租金收入 \$ 2,444 \$ 2,364
兌換利益 - 30,612
其他費損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532) ( 533)
兌換損失 ( 13,539) -
(\$ 11,627) \$ 32,443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其他收益
租金收入 \$ 7,300 \$ 7,091
兌換利益 - 26,868
其他費損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1,598) ( 1,598)
兌換損失 ( 25,897) -
(\$ 20,195) \$ 32,361
(十 六)其他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收入 \$ 162 \$ 844
其他收入 3,051 993
\$ 3,213 \$ 1,837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收入 \$ 566 \$ 4,491
其他收入 6,984 1,461
\$ 7,550 \$ 5,952
(十 七)其他

益及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損失)
\$ 223 (\$ 2,488)
其他損失 ( 1,003) ( 3,884)

780)(\$ 6,372)(\$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822) (\$ 2,488)
其他損失 ( 2,264) ( 3,936)
(\$ 3,086) (\$ 6,424)
(十 八)財務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2,164 \$ 3,705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7,757 \$ 11,946

(十 九)員工 福 利、 折 舊及 攤銷 費 用

功能別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性質別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計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162,169 \$30,444 \$192,613 \$146,693 \$22,485 \$169,178
勞健保費用 5,118 2,011 7,129 6,854 1,843 8,697
退休金費用 6,039 2,501 8,540 7,228 2,449 9,677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478 2,074 2,552 485 2,342 2,827
折舊費用(註) 11,640 2,310 13,950 13,653 2,947 16,600
攤銷費用 98 929 1,027 124 252 376
功能別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性質別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計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460,875 \$81,989 \$542,864 \$433,505 \$69,156 \$502,661
勞健保費用 18,396 6,595 24,991 20,459 5,989 26,448
退休金費用 19,246 7,694 26,940 21,555 7,249 28,804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7,260 8,610 15,870 1,703 8,343 10,046
折舊費用(註) 37,504 7,338 44,842 43,778 8,075 51,853
攤銷費用 312 1,874 2,186 337 2,162 2,499

註 :含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折 舊 分 別 為 \$532、\$533、\$1,598 及 \$1,598, 帳 列 「 其 他 收 益 及 費 損 淨 額 」 項 下 。

  • 1.依 本 公司 民 國 105 年 6 月 6 日 股 東 會決 議 修正 後 之章 程規 定 ,本 公 司 依當 年 度獲 利 狀況 扣除 累 積虧 損 後,如 尚有 餘 額,應 提撥 員 工酬 勞 不低 於 1%,董 事及 監 察 人酬 勞 不高 於 3%。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係依 該 截至 當 期止 之獲 利 情況 , 以章 程所 定 之成 數 為基 礎估 列 。
  • 2.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員工 酬 勞估 列金 額 分別 為\$3,164、\$1,400、 \$7,013 及 \$1,431; 董監 酬 勞估 列 金額 分別 為\$3,164、\$1,671、\$7,013 及\$2,151, 前 述金 額帳 列 薪資 費 用科 目。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4 年 度員 工 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4 年 度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3.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等 相 關 資 訊 , 請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查 詢 。

(二 十)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41,593 \$
8,374
未分配盈餘加徵 - 2,381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8,504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
產生及迴轉 5,454 9,068
所得稅費用 \$ 47,047 \$
28,327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66,153 \$
10,614
未分配盈餘加徵 3,212 2,664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2,276) 8,487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
產生及迴轉 19,640 7,060
所得稅費用 \$ 86,729 \$
28,825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相 關 之所 得 稅金 額: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兌換
差額 \$ 4,855 (\$ 5,751)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兌換
差額 \$ 9,507 (\$ 2,565)

4.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經稅 捐 稽徵 機關 核 定至 民 國 103 年 度 。

5.本 公 司未 分 配盈 餘均 屬 民 國 87 年 度 以後 所 產生 。

6.截 至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9 月 30 日 止, 本公 司 股東 可 扣抵 稅額 帳 戶餘 額 分別 為\$8,598、 \$6,742 及\$6,539。 民 國 104 年 度 盈餘 分 配之 實 際稅 額 扣抵 比率 為 10.30%;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分 配 之實 際 稅額 扣抵 比 率 為 8.81%。

(二 十一 )每股 盈 餘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78,143
63,290 \$
1.23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43,993
63,472 \$
0.69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179,686
63,290 \$
2.84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44,560
63,472 \$ 0.70
若員

酬勞

發放
股票
方式,對

司民
105
年 及
104
7

1

9

30
日暨 民 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9
30
日合

財務
表無

大影

,對
每股
餘亦

重大
影響

(二 十二 )營業 租 賃

本集 團 以營 業 租賃 將土 地 及房 屋 建築 出租,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並 無 或有 租 金。本集 團 依租 賃 協議 出 租辦 公大 樓,租 賃 期間 於 民 國 107 年 屆滿,且 並無 續 約權。另因 不 可取 消 合約 之未 來 最 低 應收 租 賃給 付 總額 如下 :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不超過1年 \$
9,748
\$ 6,223 \$ 7,535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3,964 3,708 4,768
\$
13,712
\$ 9,931 \$ 12,303

(二 十三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9,591 \$
41,722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5,331 7,486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9,735)
(
9,126)
本期支付現金 \$ 45,187 \$
40,082
  • 七、 關係 人 交易
  • (一)與 關係 人 間之 重大 交 易事 項

勞務 提 供

本 集 團 委 託 其 他 關 係 人 居 間 協 助 委 外 加 工 事 宜 , 本 集 團 每 月 按 關 係 人 協 助 委外 加 工金 額 之 5%~8%計付 管 理服 務 費 用。 民國 105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因此 項 交易 之 勞務 服務 費 為\$4,688 及 \$12,683,截至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止,應 付 管理 服 務費 均已 支 付。另 依此 管 理 作業 需 要 , 合 約 並 約 定 委 由 其 他 關 係 人 居間 代 為 交 付 相 關 加工 費 用 予 加 工廠 商 。

民國 104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尚無 此 交 易情 形 。

(二)主 要管 理 階層 薪酬 資 訊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短期員工福利 \$
5,900
\$
4,772
業務執行費 240 -
退職後福利 52 2,205
\$
6,192
\$
6,977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短期員工福利 \$
13,828
\$
9,675
業務執行費 720 -
退職後福利 156 6,506
\$
14,704
\$
16,181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擔保用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
94,500
\$
94,500
\$
94,500
銀行借款擔保
房屋及建築 231,126 253,163 264,152 銀行借款擔保
投資性不動產
土地 166,500 166,500 166,500 銀行借款擔保
房屋及建築 95,485 97,083 97,615 銀行借款擔保
長期預付租金
土地使用權 22,189 24,089 25,126 銀行借款擔保
\$
609,800
\$
635,335
\$
647,893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或 有事 項

無。

(二)承 諾事 項

  • 1.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 3 月 起進 行 外牆 增建 及 修繕 工 程合 約總 價 款\$31,100, 截至 民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止 ,尚 未 支 付金 額 為\$17,105; 另本 公 司之 子 公司 鴻 碩精 密(蘇 州 ),民 國 105 年 1 月 起進 行 第四 期 擴建 廠房 之 工程 案, 合約 總 價款 為 人民 幣 10,030 仟 元(折 合新 台 幣 約 47,071 仟元 ), 截 至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止 , 尚未 支 付金 額為 人 民 幣 5,949 仟元 (折 合 新台 幣 約 27,919 仟元 ), 上述 工 程將 依 合約 完成 進 度陸 續 付款 。
  • 2.本 集 團截 至 民國 105 年 9 月 30 日止 為 申請 銀 行借 款 額度 而開 立 之保 證 票 據為 \$285,000。
  • 3.本 集 團為 取 得銀 行借 款 額度 , 由本 公司 提 供背 書 保證 金額 明 細如 下:
105年9月30日
\$ 286,800
(美金 5,000仟元)
(新台幣 130,000仟元)
\$ 335,800
(美金 8,000仟元)
(新台幣 85,000仟元)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管 理

本期 無 重大 變 動, 請參 閱 民 國 104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表附 註十 二 。 (二)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期 無 重大 變 動, 請參 閱 民 國 104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表附 註十 二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本期 無 重大 變 動, 請參 閱 民 國 104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表附 註十 二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除以 下 說明 者 外,本 期無 重 大變 動,請 參 閱民 國 104 年 度合 併財 務 報表 附註 十 二。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A.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台 幣、部 分子 公 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 為人 民幣 ),故 受 匯 率波 動之 影 響, 具 重大 匯 率波 動影 響 之外 幣 資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 下: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
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5,838
31.360 \$ 810,280
美金:人民幣 10,125 6.682 317,520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8,677 31.360 272,111
美金:人民幣 8,125 6.682 254,800
104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
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8,142
32.825 \$ 595,511
美金:人民幣 11,857 6.572 389,20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8,283 32.825 271,889
美金:人民幣 9,937 6.572 326,182
104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
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1,416
32.87 \$ 703,944
美金:人民幣 18,053 6.35 593,402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1,359 32.87 373,370
美金:人民幣 15,663 6.35 514,843

105年9月30日

B.本 集 團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損 )益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13,539)、\$30,612、(\$25,897)及\$26,868。

C.本 集 團因 重 大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市場 風 險分 析 如下 :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8,103 \$ -
美金:人民幣 1% 3,175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2,721 -
美金:人民幣 1% 2,548 -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7,039 \$ -
美金:人民幣 1% 5,934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3,734 -
美金:人民幣 1% 5,148 -
利率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A.本 集 團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銀行 借 款。按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款 使 本 集 團承 受 現金 流 量利 率風 險。部分 風 險 已由 按 浮動 利 率持 有之 現 金 及約 當 現金 抵 銷。按固 定 利率 發 行之 借款 則 使本 集 團承 受公 允 價 值利 率 風險 。
  • B.本 集 團模 擬 多項 方案 並 分析 利 率風 險,包含 考 量再 融 資、現有 部 位之 續 約、其它 可 採用 之 融資 和 避險 等,以計 算 特定 利 率之 變 動 對損 益 之影 響。就 每個 模 擬方 案,所 有貨 幣 均係 採 用相 同之 利 率 變動 。 此等 模 擬方 案僅 運 用於 計 息之 重大 負 債部 位 。

  • C.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9 月 30 日, 若 借款 利 率增 加 或減 少 1%, 在 所有 其 他因 素 維持 不變 之 情況 下,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之稅 前 淨利 將 減少 或 增加 \$4,734 及\$6,273, 主要 係 因浮 動 利率 借 款導 致利 息 費用 增 加或 減少 。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 集團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集 團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 係董 事會 依 內部 或 外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並 定期 監 控 信用 額 度之 使 用。主要 信 用風 險 來自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及存 放 於 銀行 與 金融 機 構之 存款 , 並包 括 尚未 收現 之 應收 帳 款。
  • B.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並無 超 出 信用 限 額 之情 事,且管 理 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 交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 大損 失 。
  • C.本 集 團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 產之 說 明。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由 集 團 財務 部 予以 彙總。集團 財 務部 監控 集 團流 動 資金 需求 之 預測,確保 其有 足 夠 資金 得 以支 應 營運 需要,並 在任 何 時 候維 持 足夠 之 未支 用之 借 款 承諾 額 度, 以 使集 團不 致 違反 相 關之 借款 限 額或 條 款。
  • B.各 營 運 個 體 所 持 有 之 剩 餘 現 金 , 在 超 過 營 運 資 金 之 管 理 所 需 時 , 將轉 撥 回集 團 財務 部。集 團 財務 部 則 將剩 餘 資金 投 資於 附息 之 活 期存 款 及定 期 存款,其所 選 擇之 工 具 具有 適 當之 到 期日 或足 夠 流 動性 , 以因 應 並提 供充 足 之調 度 水位 。
  • C.下 表 係本 集 團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 相關 到 期日 予 以分 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下 表所 揭 露之 合約 現 金流 量 金額 係未 折 現之 金 額。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 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
短期借款 \$
386,057
\$
-
\$
477,997
\$
-
應付帳款 434,965 - 343,260 -
其他應付款 300,052 - 169,802 -
長期借款 70,033 210,939 66,667 193,055
(包含一年內到期)
其他非流動負債
存入保證金 - 2,128 - 2,120
財務保證合約 94,080 - 252,096 -
104年9月30日
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
短期借款 \$
572,518
\$
-
應付帳款 353,033 -
其他應付款 148,097 -
長期借款
(包含一年內到期)
66,667 197,222
其他非流動負債
存入保證金 - 2,423
財務保證合約 318,182 -
本集

並不

期到
期日
析之

金流
量發

時點
顯著
提早
,
或實

金額

有顯
著不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二 )1.說 明 。 本 集 團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 六(六 )說 明。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 。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之 報 價者 除 外。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3.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9 月 30 日 本 集團 並 未持 有 以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及 非金 融工 具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被 投 資 公 司 相 關 資 訊 , 除 富 如 海 全 球 及 鴻 碩 精 密 (蘇 州 )係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表 外 , 福 清 鴻 碩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係 依 被 投 資 公 司 同 期 間 未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務 報 表揭 露 ,於 編製 合 併報 告 時皆 已沖 消 ,以 下 揭露 資訊 係 供參 考 。

(一)重 大交 易 事項 相關 資 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請詳 附 表一 。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請 詳 附表 二 。
  • 3.期 末 持有 有 價證 券情 形 (不 包 含投 資子 公 司):無 此 情 形。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三。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 四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無 此情 形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間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額 : 請詳 附 表五 。
  • (二)轉 投資 事 業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請詳 附表 六 。

  • (三)大 陸投 資 資訊
  •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七 。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請詳 附表 八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集 團 係 以 地 區 別 銷 售 之 角 度 經 營 業 務 及 制 定 決 策 , 故 管 理 階 層 亦 依 此 一模 式 用以 辦 認應 報導 部 門。

本集 團 有兩 個 應報 導部 門:甲部 門 及乙 部門。甲 部門 係 於台 灣地 區 銷售 電 腦 連 結 線 等 相 關 週 邊 產 品 ; 乙 部 門 係 於 中 國 蘇 州 地 區 生 產 銷 售 電 腦 連 結 線等 相 關週 邊 產品 。

本 集 團 之 企 業 組 成 、 劃 分 部 門 之 基 礎 及 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基 礎 於 本 期 並 無 重大 改 變。

(二)部門 資 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甲部門 乙部門 其他部門 調整及銷除 總計
收入
來自外部 \$ \$ \$ \$ \$
客戶收入 1,159,191 925,144 12 - 2,084,347
部門間收入 132,186 1,004,880 13,333 (
1,150,399)
-
\$ \$ \$ (\$ \$
1,291,377 1,930,024 13,345 1,150,399) 2,084,347
部門損益 \$ \$ \$ (\$ \$
318,724 145,107 3,282 200,698) 266,415
部門總資產 \$ \$ \$ (\$ \$
3,158,733 1,796,908 23,172 2,190,533) 2,788,280
部門總負債 \$ \$ \$ (\$ \$
929,600 904,467 28,448 386,178) 1,476,337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甲部門 乙部門 其他部門 調整及銷除 總計
收入
來自外部 \$ \$ \$ \$ \$
客戶收入 1,012,709 649,191 10 - 1,661,910
部門間收入 1,035,608 1,042,869 12,228 (
2,090,705)
-
\$ \$ \$ (\$ \$
2,048,317 1,692,060 12,238 2,090,705) 1,661,910
部門損益 \$ \$ \$ (\$ \$
81,507 35,086 2,064 45,272) 73,385
部門總資產 \$ \$ \$ (\$ \$
3,028,418 1,805,643 21,852 2,217,891) 2,638,022
部門總負債 \$ \$ \$ (\$ \$
735,403 823,052 31,675 162,099) 1,428,031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 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業務 有短期融通 擔保品
編號
(註1)
貸出資金
之公司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是否為
關係人
本期
最高金額
期末餘額 實際動支
金額
利率
區間
資金貸
與性質
往來金
資金必要之
原因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名稱 價值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限額
資金貸與
總限額
備註
1 富如海全球控股
有限公司
鴻碩精密電工(蘇
州)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
200,700
\$
94,080
\$ - 2.00 短期融通資金 \$ - 營運週轉 \$
-
\$ - \$ 1,311,943 \$ 1,311,943 -
1 富如海全球控股
有限公司
福清鴻碩電子有
限公司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26,760 25,088 23,590 考量市場狀
況及資金成
短期融通資金 - 營運週轉 - - 1,311,943 1,311,943 -
1 富如海全球控股
有限公司
鴻碩精密電工股
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100,350 94,080 - 2.00 短期融通資金 - 營運週轉 - - 1,311,943 1,311,943 -

註1: 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規定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貸與總金額及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彼此間最近一年度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短期融通資金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不受前述限制,惟短期融通資金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100%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100%為限。

註3: 期末餘額係指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限額。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背書保證者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 本期最高 期末背書 實際動支 以財產擔保
之背書保證
累計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背書保證 屬母公司對
子公司背書
屬子公司對
母公司背書
屬對大陸地
編號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 背書保證限額 背書保證餘額 保證餘額 金額 金額 報表淨值之比率 最高限額 保證 保證 區背書保證 備註
0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
有限公司
富如海全球控股有
限公司
2 \$ 1,180,749 \$
388,080
\$
286,800
\$
-
\$
-
21.86 \$ 1,311,943 Y N N -
0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
有限公司
鴻碩精密電工(蘇
州)有限公司
3 1,180,749 345,920 335,880 94,080 - 25.60 1,311,943 Y N Y -

註1: 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當期總淨值。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十為限,對海外單一聯屬公司則以不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九十為限, 淨值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載為準。

註2: 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 (4).對於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除特別註明者外)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
交易情形 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佔總應收(
佔總進(銷)貨 付)票據、帳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款之比率 備註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 銷貨 (\$1,020,491) (53%) 月結30天 \$ -
-
\$
268,365
33%

註1:係以收入面揭露方式,其相對交易不再揭露。

註2: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於單價及授信期間欄位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週轉率 金額 處理方式 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
268,365
5.55
\$
- \$
87,917
\$
-

註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註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往來情形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編號 與交易人之關係 之比率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註3)
0 本公司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 1 進貨 \$
1,020,491
1 49
0 本公司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 1 應付帳款 268,365 1 10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孫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交易條件列示如下:

1.母公司向孫公司間進貨之交易價格係依雙方議定價格計算,付款條件為月結30天內。

註5:本表之重要交易往來情形係由公司依重大性原則決定是否須列示。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備註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富如海全球控股有限公司 薩摩亞 商品買賣貿易 \$
439,855
\$
439,855
13,400,000 100 \$
898,698
\$
97,623
\$
97,623
子公司

註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要財務報告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2:非屬註1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轉投資情形 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 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本期匯出或收回 本期期末自台 本公司直接 本期認列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 投資金額 灣匯出累積投 被投資公司 或間接投資 投資損益 期末投資 截至本期止已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出累積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資金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註1、註2) 帳面金額 匯回投資收益 備註
鴻碩精密電工(蘇
州)有限公司
生產經營銅品、
電腦連接線、訊
號線及電腦週邊
產品等
\$
441,181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
再投資大陸(富如海
全球控股)
\$
305,952
\$
-
\$ - \$
305,952
\$
98,458
100 \$
97,104
\$ 868,452 \$
85,235
福清鴻碩電子有限
公司
各種電腦訊號線
之加工
53,492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
再投資大陸(富如海
全球控股)
45,685 - - 45,685 \$
3,264
100 3,264 (
5,276)
-

註1:上述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除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係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外,餘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 註2:係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98,458及沖銷逆流交易之未實現銷貨利益\$1,354。

本期期末累計自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
台灣匯出赴大陸 經濟部投審會 定赴大陸地區投資
公司名稱 地區投資金額 核准投資金額 限額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
有限公司
\$ 351,637 \$ 436,872 \$ 787,166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3).其他方式

註2: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1)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2)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 A.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核閱之財務報告 B.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C.其他。

註3: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

大陸投資資訊-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

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票據背書保證或
銷(進)貨 財產交易 應收(付)帳款 提供擔保品 資金融通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金額 % 金額 % 餘額 % 期末餘額 目的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利率區間 當期利息 其他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 (\$ 1,020,491) (100) \$ -
-
(\$ 268,365) (100) \$ 335,880 資金融通保證 \$ 200,700 \$
94,080
2.00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