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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RON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4

Nov 13, 2014

52294_rns_2014-11-13_89448c7e-5625-46ad-9707-9f1e67dd467c.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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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第三季

(股票代碼 3092)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 169 號

電 話:(02)2792-8558

鴻 碩 精 密 電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4 ~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 7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8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9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10
八、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1 ~ 54
(一)
公司沿革
11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1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1 ~ 13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3 ~ 20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1
(六)
重要會計項目科目之說明
22 ~ 36
(七)
關係人交易
37
(八)
質押之資產
37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8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8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8
(十二)其他 39 ~ 45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46 ~ 53
(十四)部門資訊 54

鴻碩精

aalii
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03年及102年9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 民國103年9月30 日及 $31$ 日、9月30日 表懂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3 年 9 月 30
$\Box$
%
102 年 12 月 31 日
% $102$ $49$ 月 30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91,250 $4 \quad$ 86,846 $\overline{4}$ \$
166,906
7
1147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一流動 六(二) 33,853 1 99,152 4 97,256 $\overline{4}$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380 $\overline{\phantom{a}}$ 1,453 856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811,959 32 665,494 28 590, 197 26
1200 其他應收款 14,300 $\mathbf{1}$ 16,233 1 16,263 $\mathbf{1}$
130X 存貨 六(四) 612,879 24 456,321 20 370,868 16
1410 預付款項 36,627 $\mathbf{1}$ 25,531 1 33,734 $\sqrt{2}$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lambda$ 20,221 $\mathbf{1}$ 44,976 $\mathbf{2}$ 45,817 $\mathbf{2}$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621,469 64 1,396,006 60 1,321,897 58
非流動資產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及
$\lambda$ 596,926 23 628,203 27 637,943 28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六)及
$\lambda$ 266,244 11 267,842 11 268,374 12
1780 無形資產 5,535 7,202 7,118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0,113 $\overline{\phantom{a}}$ 11,151 $\mathbf{1}$ 7,378 $\mathbf{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七)(十
一)及八 44,713 $\overline{c}$ 31,093 1 29,930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923,531 36 945,491 40 950,743 42
1XXX 資產總計 \$ 2,545,000 100 \$ 2,341,497 100 \$
2,272,640
100
(續次頁)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3 年 9
月 30 日
%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9 月 30 日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八)及
\$ 633, 347 25 $\frac{1}{2}$
561,544
$24 \quad$ 552,324 24
2150 應付票據 52 24
2170 應付帳款 298,183 12 293,984 12 228,419 10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九) 162,002 6 140,483 6 149,467 $\overline{7}$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十)及
22,391 $\mathbf{1}$ 18,346 -1 22,139 $\mathbf{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115,923 44 1,014,409 43 952,373 42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及
213,889 $\overline{9}$ 176,389 8 180,556 $\,$ 8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60,787 $\overline{2}$ 50,976 $\overline{2}$ 48,137 $\sqrt{2}$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2,095 2,095 2,095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76,771 11 229,460 10 230,788 10
2XXX 負債總計 1,392,694 55 1,243,869 53 1,183,161 52
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二) 638,247 25 638,247 27 638,247 28
資本公積
3200 資本公積 六(十三) 336,852 13 336,852 14 336,852 15
3310 保留盈餘 六(十四)
3320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59,298
46,733
$\overline{c}$
$\overline{2}$
59,298
46,733
$\overline{3}$ 59,298 $\mathfrak{Z}$
3350 未分配盈餘 62,172 $\overline{2}$ 8,985 $\overline{c}$ 46,733
12,187
$\sqrt{2}$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六(十五) 12,567 $\mathbf{1}$ 11,076 1 1 275)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
二)(十五)( 3,563) $\sim$ 3,563) $\overline{\phantom{a}}$ 3,563)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152,306 45 1,097,628 47 1,089,479 48
3XXX 權益總計 1,152,306 45 1,097,628 47 1,089,479 48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九
重大期後事項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545,000 $100 \quad$ \$ 2, 341, 497 100 \$ 2,272,640 100

103 年 7 月 1 日
30
9
日. 102 年 7 月 1 日
9

30
103 年 1 月 1 日
30

9
102 年 1 月 1 日

9

30
4000 項目
營業收入
附註
\$

535,542
$\%$
100
%
%
%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二十)( $452,601)$ ( $84)$ ( \$ 422,802
$377,941$ ) (
100
89) (
\$1,555,777
$1,315,860$ (
100
85(
\$1,262,328 100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15 1, 127, 338) ( 89)
82,941 16 44,861 11 239,917 134,990 11
6100 營業費用 六(二十)
6200 推銷費用 $19,818$ ) ( $4)$ ( $14,929$ ) ( $3)$ ( $56,951$ ) (
$87,773$ ) (
$4)$ ( $39,266$ ) ( 3)
6300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28,455$ ) ( $5)$ ( $28, 240)$ ( 7) ( $5)$ ( 87,588)( 7)
6000 $10, 545$ ) ( $2)$ ( $8,211)$ ( $2)$ ( $28,263$ ) ( $2)$ ( $32,039$ ) ( 3)
6500 營業費用合計 $58,818$ ) ( $11)$ ( $51,380$ ) ( $12)$ ( 172,987)( $11)$ ( $158,893$ ( 13)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六(六)(十六) 6,215 1 6 $3,401)$ ( 1) 12,218 $\mathbf{1}$ 6,182 -1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30,338 6 ( $9,920$ ) ( 2) 79,148 5( $17,721$ ) (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7020
其他收入 六(十七) $\left($ 82) 1,806 2,928 $\mathbf{1}$ 3,276
7050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六(十八)
六(十九)
- ( 157) $-$ ( 1,482) - ( 526) $-$ ( 2,22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4,037$ ) (
$4,276$ ) (
$1)$ ( $3,146$ ) ( $1)$ ( $12,814$ ) ( $1)$ ( $8,883$ ) ( 1)
7900 税前淨利(淨損) 26,062 $1)$ (
5(
$2,822)$ ( $1)$ ( 10,412) $-$ ( $7,828$ ) ( 1)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 六(二十一) $12,742$ ) ( 3) 68,736 5( $25,549$ ) ( 2)
8200 本期淨利(淨損) \$ $7,595$ ) (
18,467
2) 1,317 $-$ (
$3)$ \$
$15,549$ ) (
53,187
1)
$\overline{4}$
939
3( $11,425$ ) ( $24,610$ ) (
(S
2)
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五)(二
$+-)$
83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兒換差額 \$ 17,202 3( $13,247$ ) ( $3)$ \$ 1,796 \$
25,884
2
8399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
關之所得稅 2,924) 2,252 1 6 305) 4,400)
8300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損失)之稅後
淨額 S 14,278 3( $10,995$ ( 2) \$ 1,491 \$
21,484
2
8500 本期綜合利益(損失)總額 S. 32,745 $6($ \$ $22,420$ ) ( $5)$ \$ 54,678 4
(S)
3,126)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18,467 $3($ \$ 11,425)(3) \$ 53,187 4 (\$ $24,610$ ( 2)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32,745 6 (\$ $22,420$ ( 5) \$ 54,678 4 (\$ 3,126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六(二十二)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 $0.29$ (\$) $0.18)$ \$ $0.84$ (\$) $0.39$ )

103 年 1 月 1 日 102年1月1日
附註 至 9 月 $30$ $\blacksquare$ 至 9
30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稅前淨利(淨損) \$ 68,736 $($ \$ 25,549)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五)(六)(二十) 57,019 57,179
攤銷費用 六(二十) 2,513 3,453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損失 7,022 3,750)
利息收入 六(十七) $2,563$ ) ( 1,254)
利息費用 六(十九) 12,814 8,883
處分不動產、廠房設備損失 六(十八) 140 1,60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1,073
146,465)
422
8,000
其他應收款 $\left($ 607 4,348
存貨 163,580) $\left($ 25,659)
預付款項 $\left($ $11,096$ ) 3,412
其他流動資產 24,755 $\left($ 45,617)
其他非流動資產 14,377) 10,32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left($ $52)$ ( 2,427)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4,199
20,792
43,721
15,777
其他流動負債 4,045 2,206
其他非流動負債 2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134,418) 55,057
本期支付所得税 5,046)
本期收取退税款 2,291
本期收取利息 1,598 819
本期支付利息 12,087) 8,719)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147,662) 47,157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 $\left($ 23,887) 31,882)
購置無形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578)
489
$\left($ 378)
1,912)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2,331
出售固定資產價款 336 976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一流動減少(增加) 65,299 97,256)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41,659 128, 121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71,803 106,189
償還長期借款 12,500)
舉借長期借款 50,000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四) 19,04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09,303 87,149
匯率影響數 1,104 4,119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404
86,846
10,304
156,60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91,250 $\$\,$ 166,906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 民國99年7月1日
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 民國100年7月1日
採用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民國100年7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民國102年1月1日
債之互抵」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民國102年1月1日(投資
個體於民國103年1月1
日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民國101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 民國101年1月1日
收」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 民國102年1月1日
本」
2010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0年1月1日
2009-2011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2年1月1日
經評

後本

團認
為除

列各

外,
適用
2013


際財

報導

則將
不致
對本

團造

重大
變動
:
1.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


財務

表之

達」
該準

修正

他綜
合損

之表

方式,將列

於其

合損

之項

依性
分類
為「後

不重
分類

損益
」及「
後續

重分
至損
益」兩
類別。該

同時

定以

前金
額列

之其

綜合
損益

目,其

稅額

隨前

兩類
予以

獨列

。本
集團

依該

則改
變綜

損益
之表
達方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2

「對


個體

權益

揭露
該準

整合

號準
則對

業所

有子
公司、聯
協議、關聯

業及

納入
併報

之結

型個
體之

益之

露規
定,並要

揭露

關資
訊。本
集團

該準 則 增加 有 關合 併個 體 及未 合 併個 體之 資 訊揭 露 。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衡 量 」

該準 則 定義 公 允價 值為:於衡 量 日,市場 參 與者 間 在有 秩序 之 交易 中 出售 資 產所 能 收取 或 移轉 負債 所 須支 付 之價 格。建 立 公允 價 值 衡量 之 架構,須 以 市 場參 與 者之 觀 點;對於 非 金融 資 產之 衡量 須 基於 最 高及 最佳 使 用狀 態;並 規 範公 允 價值 衡 量相 關揭 露。經 評估 該 準 則對 本 集團 財 務狀 況與 經 營結 果 無重 大影 響 ,並 將 依規 定增 加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 揭露 。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2013 年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新 發布 、修 正 及修 訂 之準 則及 解 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 民國105年1月1日
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民國105年1月1日
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法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釐清」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 民國103年1月1日
繼續」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
相關

響待

估完
成時

以揭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財 務 報導 」 編製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 生工 具)。
  • (2)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加計 未 認列 前 期服 務成 本 與未 認 列精 算損 失,減 除 未認 列精 算 利益 與 確定 福利 義 務現 值 之淨 額認 列 之確 定 福利 負債 。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以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在 應 用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目 , 或涉 及 合併 財務 報 告之 重 大假 設及 估 計之 項 目, 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三)合併 基 礎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子公 司 指本 集 團有 權 主 導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之 所 有 個 體 ( 包 括 特 殊 目 的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或 間 接持 有 其超 過 50%表決 權 之股 份。 在 評估 本 集團 是否 控 制另 一 個 體時,已 考 量目 前 可執 行 或可 轉 換潛 在表 決 權之 存 在及 影響。子 公 司自 收購 日( 即 本集 團 取得 控 制之 日)起 全面 合 併,於喪 失 控制 之 日起 停 止 合併 。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餘 額 及未 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 整, 與本 集 團採 用 之政 策一 致 。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及 非控 制 權益;綜 合 損益 總 額亦 歸 屬於 母公 司 業主 及 非控 制權 益,即 使 非控 制權 益 因而 成 為 虧損 餘 額。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說明
本公司 富如海全球控
股有限公司
投資業務及商
品貿易
100.00 100.00
富如海全球控股
有限公司
鴻碩精密電工
(蘇州)有限公
生產經營銅品
、電腦連接線
、訊號線及電
腦週邊產品等
100.00 100.00
富如海全球控股
有限公司
福清鴻碩電子
有限公司
各種電腦訊號
線之加工
100.00 100.00 (註)
鴻碩精密電工
(蘇州)有限公司
蘇州上鴻電子
貿易有限公司
商品買賣貿易 100.00 100.00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2年9月30日 說明
本公司 富如海全球控
股有限公司
投資業務及商
品貿易
100.00
富如海全球控股
有限公司
鴻碩精密電工
(蘇州)有限公
生產經營銅品
、電腦連接線
、訊號線及電
腦週邊產品等
100.00
富如海全球控股
有限公司
福清鴻碩電子
有限公司
各種電腦訊號
線之加工
100.00 (註)
鴻碩精密電工
(蘇州)有限公司
蘇州上鴻電子
貿易有限公司
商品買賣貿易 100.00 (註)

註:因不符合重要子公司定義,其民國103年及102年9月30日之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 核閱。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
  • 5.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重 大 限 制 者 , 該 限 制 之 本 質 與 程 度 : 無。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幣 」 作為 表達 貨 幣列 報 。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換 算 此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按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 益;屬 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者,按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 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項 目;屬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則 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 量。
  • (4)與借 款 和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有 關 之兌 換損 益 在損 益 表之 其他 收 入列 報。所 有 其 他 兌 換 損 益 依 其 主 要 組 成 性 質 在 損 益 表 之 其 他 收 益 及 費 損 淨 額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 關 聯 企 業 及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 其經 營 結果 和 財務 狀況 以 下列 方 式換 算為 表 達貨 幣 :

  • A. 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換 算 ;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但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負 債受 到 限制 者 除外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負 債之 條款,可 能 依交 易 對方 之 選擇,以 發 行權 益 工具 而 導致 清償 者,不 影響 其分 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六)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 之短 期 現金 承 諾者 ,分 類 為約 當 現金 。

  • (七)放款 及 應收 款
    1. 應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1. 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券 投資
  • (1)係屬 非 原始 產 生 之放 款 及應 收 款,係指 無 活絡 市 場公 開報 價,且 具固 定 或可 決 定收 取 金額 之債 券 投資 , 且同 時符 合 下列 條 件者 :
    • A.未 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
    • B.未 指 定為 備 供出 售。
    • C.未 因 信 用 惡 化 以 外 之 因 素 , 至 持 有 人 可 能 無 法 回 收 幾 乎 所 有 支 原 始 投資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3)本集 團 持有 之 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 券投 資為 不 符合 約 當現 金之 定 期存 款,因 持有 期 間短 折 現之 影響 不 重大 , 係以 投資 金 額衡 量 。

(八)金融 資 產減 損

    1.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 計之 影響 。
    1. 本集 團 用以 決 定是 否存 在 減損 損 失之 客觀 證 據的 政 策如 下: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1.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 類別 處 理: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 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 整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

(九)應收 租 賃款 /租 賃(出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 銷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十)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 按 正常 產 能分 攤),惟 不包 括 借款 成 本。比較 成 本與 淨 變現 價值 孰 低時,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估 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額 。

  • (十 一)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 資本 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當 期損 益 。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列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 列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 估計 變動 及 錯誤 」 之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項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如 下:

2 0 ~ 5 0
~ 1 0
~ 1 0
~ 1 0

(十 二)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外 , 按 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50 年 。

(十 三)無形 資 產

電腦 軟 體以 取 得成 本認 列 ,依 直 線法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 1~ 5 年 攤 銷。

(十 四)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除 商 譽 外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十 五)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 期間 內 衡量 。

(十 六)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衡 量 。

  • (十 七)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認 列 為當 期 之退 休 金成 本。預 付 提撥 金 於 可退 還 現金 或 減少 未來 給 付之 範 圍內 認 列為 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利 金 額折 現 計算,並以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確 定 福利 義 務現 值減 除 計 畫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及未 認 列之 前 期服 務成 本。確定 福 利淨 義務 每 年 由精 算 師採 用 預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 現率 則 參考 資 產負 債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 此 類 債 券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 ,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於 資 產 負 債 表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屬 立即 既 得者,則 相 關費 用 立即 認 列為 損益;非 屬立 即既 得 者, 則 以直 線法 於 平均 既 得期 間認 列 為損 益 。
  • D.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 退休 金 成本 率,以 年初 至 當期 末 為基 礎計 算。若 該結 束 日後 有 重大 市 場變 動 及 重大 縮 減 、清 償 或 其他 重 大 一次 性 事 項, 則 加 以調 整 , 並配 合 前述 政 策揭 露相 關 資訊 。
  • 3.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 另 本 集 團 係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允 價 值 , 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 之 金 額 , 計 算 股 票 紅利 之 股數 。

(十 八)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 稅係 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之 稅 款估 列 所得 稅負 債。未 分 配盈 餘依 所 得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稅,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情 形 ,認 列 10%之 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產 生 之遞 延 所得 稅負 債 則不 予 認列,若遞 延 所得 稅 源 自於 交 易(不包 括 企業 合 併)中對 資 產 或負 債 之原 始 認列,且在 交 易當 時 未 影響 會 計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償 時 預期 適 用之 稅率 (及 稅 法)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新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產 及 清償 負 債時 ,始 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 稅 前損 益 計算 之 , 並 配合 前 述政 策 揭露 相關 資 訊。

(十 九)股本

  • 1.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 得稅 後 之淨 額 於權 益中 列 為價 款 減項 。
  • 2.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 ,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 與 帳 面 價 值 之差 額 認列 為 股東 權益 之 調整 。
  • (二 十)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列 為 負債 。

(二 十一 )收入 認 列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增 值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 商 品 交 付 方 屬 發 生。

(二 十二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 經 辨識 本 集團 之 主要 營運 決 策者 為 董事 會。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說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1.投 資 性不 動 產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某 些 不 動 產 的 目 的 係 為 賺 取 租 金 或 資 本 增 值 , 然 其 部 份 係 供 自 用 。 當 各 部 份 不 可 單 獨 出 售 且 不 可 以 融 資 租 賃 單 獨 出 租 時 , 始 將 該 出 租 之不 動 產分 類 為投 資性 不 動產 項 下。

2.收 入 總額 或 淨額 認列

本 集 團 依 據 交 易 型 態 及 其 經 濟 實 質 是 否 暴 於 與 銷 售 商 品 有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 判 斷 本 集 團 係 做 為 該 項 交 易 之 委 託 人 或 代 理 人 。 經 判 斷 為 交 易 之 委 託 人 時 , 以 應 收 或 已 收 顧 客 款 項 之 總 額 認 列 收 入 , 若 判 斷 為 交 易 之 代 理 人 時, 則 認列 交 易淨 額為 佣 金收 入 。

本集 團 依據 下 列委 託人 之 特性 做 為總 額認 列 收入 之 判斷 指標 :

a.對 提 供商 品 或勞 務負 有 主要 責 任

b.承 擔 存貨 風 險

c.具 有 直接 或 間接 定價 之 自由

d.承 擔 顧客 之 信用 風險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 。 由 於 科 技 快 速 變 遷 , 本 集 團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 、 過 時 陳 舊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 , 並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 求 為 估 計基 礎 ,故 可 能產 生重 大 變動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科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271
\$ 776 \$ 591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90,979 81,599 166,315
定期存款 - 4,471 -
\$
91,250
\$ 86,846 \$ 166,906

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暴 險 金額 為 現金 及約 當 現金 之 帳面 金額 。

(二)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券 投資

項目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流動項目:
三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 \$ 33,853 \$
99,152
\$ 97,256

(三)應收 帳 款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應收帳款 \$ 821,503 \$ 675,868 \$ 601,172
減:備抵呆帳 ( 9,544) ( 10,374) ( 10,975)
\$ 811,959 \$ 665,494 \$ 590,197

1.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 資訊 如 下: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群組1 \$
775,878
\$ 631,185 \$
566,969
群組2 27,505 11,484 18,369
群組3 - - -
群組4 2,646 2,713 4,329
群組5 5,601 1,605 530
\$
811,630
\$ 646,987 \$
590,197

註: 群 組 1: 國內 外 上市 櫃 公司 。

群 組 2:資 本 額新 台 幣 2 億 元以 上 者。

群 組 3:資 本 額新 台 幣 1~2 億 元者 。

群 組 4:資 本 額新 台 幣 5 千 萬~ 1 億元 者 。

群 組 5:新 交 易之 客 戶及 評 定不 符 群 組 2~4 者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30天內 \$
72
\$
-
\$
-
31-90天 206 18,507 -
91-180天 51 - -
\$
329
\$
18,507
\$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1)截至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止 , 本集 團 已減 損 之應 收帳 款 金額 分 別為 \$9,544、 \$10,374 及\$10,975。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月1日 \$ 10,374 \$ 11,573
本期沖銷未能收回之款項 ( 842) -
淨兌換差額 12 ( 598)
9月30日 \$ 9,544 \$ 10,975

4.本 集 團之 應 收帳 款於 民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最 大信 用 風 險之 暴 險金 額 為每 類應 收 帳款 之 帳面 金額 。

(四)存貨

103年9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65,597
(\$ 12,760) \$
52,837
半成品 180,025 ( 6,121) 173,904
在製品 98,785 ( 1,496) 97,289
製成品 303,321 ( 14,472) 288,849
合計 \$
647,728
(\$ 34,849) \$
612,879
102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85,846
(\$ 8,939) \$
76,907
半成品 116,153 ( 5,562) 110,591
在製品 115,502 ( 437) 115,065
製成品 168,734 ( 14,976) 153,758
102年9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75,654
(\$ 10,599) \$
65,055
半成品 93,700 ( 2,962) 90,738
在製品 62,132 ( 2,423) 59,709
製成品 133,962 ( 4,538) 129,424
商品 27,457 ( 1,515) 25,942
合計 \$
392,905
(\$ 22,037) \$
370,868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456,732 \$ 379,633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35) 1,027
下腳收入 ( 4,096) ( 2,719)
\$ 452,601 \$ 377,941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1,323,447 \$ 1,143,829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7,022 ( 3,750)
下腳收入 ( 14,789) ( 11,184)
存貨盤(盈)虧 180 ( 1,557)
\$ 1,315,860 \$ 1,127,338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94,500
\$ 383,894 \$ 404,260 \$ 32,636 \$ 104,039 \$ 1,019,329
累計折舊 - ( 103,735) ( 207,218) ( 22,878) ( 57,295) ( 391,126)
\$
94,500
\$ 280,159 \$ 197,042 \$ 9,758 \$ 46,744 \$ 628,203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月1日 \$
94,500
\$ 280,159 \$ 197,042 \$ 9,758 \$ 46,744 \$ 628,203
增添 - - 18,964 774 4,149 23,887
處分 - - ( 358) - ( 118) ( 476)
折舊費用 - ( 11,456) ( 27,852) ( 3,100) ( 13,013) ( 55,421)
淨兌換差額 - 407 298 1 27 733
9月30日 \$
94,500
\$ 269,110 \$ 188,094 \$ 7,433 \$ 37,789 \$ 596,926
103年9月30日
成本 \$
94,500
\$ 384,621 \$ 421,941 \$ 33,250 \$ 106,613 \$ 1,040,925
累計折舊 - ( 115,511) ( 233,846) ( 25,817) ( 68,825) ( 443,999)
\$
94,500
\$ 269,110 \$ 188,095 \$ 7,433 \$ 37,788 \$ 596,926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 94,500 \$ 366,757 \$ 370,481 \$ 30,426 \$ 133,283 \$ 995,447
累計折舊 - ( 83,500) ( 170,463) ( 17,886) ( 76,373) ( 348,222)
\$ 94,500 \$ 283,257 \$ 200,018 \$ 12,540 \$ 56,910 \$ 647,225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月1日 \$ 94,500 \$ 283,257 \$ 200,018 \$ 12,540 \$ 56,910 \$ 647,225
增添 - - 25,353 797 5,732 31,882
處分 - - ( 1,640) ( 44) ( 898) ( 2,582)
折舊費用 - ( 10,804) ( 26,924) ( 3,220) ( 14,634) ( 55,582)
淨兌換差額 - 7,307 7,493 381 1,819 17,000
9月30日 \$ 94,500 \$ 279,760 \$ 204,300 \$ 10,454 \$ 48,929 \$ 637,943
102年9月30日
成本 \$ 94,500 \$ 377,733 \$ 406,301 \$ 31,930 \$ 151,539 1,062,003
累計折舊 - ( 97,973) ( 202,001) ( 21,476) ( 102,610) ( 424,060)
\$ 94,500 \$ 279,760 \$ 204,300 \$ 10,454 \$ 48,929 \$ 637,943
以不

產、
房及 設備 供擔

之資
訊,
詳附
八之
說明

(六)投資 性 不動 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166,500
\$ 108,618 \$
275,118
累計折舊 - ( 7,276)
(
7,276)
\$
166,500
\$ 101,342 \$
267,842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月1日 \$
166,500
\$ 101,342 \$
267,842
折舊費用 - ( 1,598)
(
1,598)
9月30日 \$
166,500
\$ 99,744 \$
266,244
103年9月30日
成本 \$
166,500
\$ 108,618 \$
275,118
累計折舊 - ( 8,874)
(
8,874)
\$
166,500
\$ 99,744 \$
266,244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
166,500
\$ 108,618
\$
275,118
累計折舊 - ( 5,147)
(
5,147)
\$
166,500
\$ 103,471
\$
269,971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月1日 \$
166,500
\$ 103,471
\$
269,971
折舊費用 - ( 1,597)
(
1,597)
9月30日 \$
166,500
\$ 101,874
\$
268,374
102年9月30日
成本 \$
166,500
\$ 108,618
\$
275,118
累計折舊 - ( 6,744)
(
6,744)
\$
166,500
\$ 101,874
\$
268,374
  1. 投資 性 不動 產 之租 金收 入 及直 接 營運 費用 :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2,351
\$
2,359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
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533
\$
533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7,038
\$
7,218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
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1,598
\$
1,597
  1. 本集 團 持有 之 投資 性不 動 產於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9 月 30 日之 公 允價 值 分別 為\$331,481、\$339,774 及 \$401,268。

  2. 係依 類 似不 動 產買 賣方 已 充分 瞭 解且 有成 交 意願 之 合理 市場 價 格。

  3. 以投 資 性不 動 產提 供擔 保 借款 之 資訊 ,請 詳 附註 八 之說 明。

(七)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長期預付租金
土地使用權 \$
24,573
\$ 24,983 \$ 24,658
預付設備款 17,210 2,777 1,867
預付退休金 867 781 753
存出保證金 2,063 2,552 2,652
\$
44,713
\$ 31,093 \$ 29,930

鴻碩 精 密(蘇州 )於 民國 93 年 2 月 向江 蘇省 蘇 州市 人 民政 府取 得 該省 土 地一 片 作為 建 廠使 用 , 計 105,333 平 方 米, 取得 成 本為 人 民 幣 6,304 仟元 , 並依 使 用年 限 50 年分 年 攤 銷。

本集 團 提供 上 述土 地使 用 權作 為 銀行 借款 之 擔保 情 形, 請詳 附 註八 。 (八)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633,347 \$
549,647
\$ 552,324
擔保借款 - 11,897 -
\$ 633,347 \$
561,544
\$ 552,324
利率區間 1.18%~2.55% 1.25%~3.30% 1.25%~3.30%

銀行 借 款之 擔 保情 形請 詳 附註 八 。

(九)其他 應 付款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應付委外加工費 \$
46,792
\$
46,246
\$
57,354
應付薪資 44,701 40,049 36,228
應付五金及耗材 27,215 18,546 14,380
應付運費及其他物流成本 18,393 11,770 12,120
應付勞務費 2,611 3,346 3,693
應付設備款 212 - 1,224
其他 22,078 20,526 24,468
\$
162,002
\$
140,483
\$
149,467

(十)長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103年9月30日
長期銀行借款
華南銀行擔保借款 自民國99年7月23日至114 \$ 230,556
年7月23日,共15年,前三 1.55%~1.60%
年無須償還本金,三年後
本金按月攤還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6,667)
\$ 213,889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102年12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華南銀行擔保借款 自民國99年7月23日至114 \$ 193,056
年7月23日
,共15年,前
三年無須償還本金,三年
後本金按月攤還 1.55%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6,667)
\$ 176,389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102年9月30日
長期銀行借款
華南銀行擔保借款 自民國99年7月23日至114 \$ 197,223
華南銀行擔保借款 自民國99年7月23日至114
年7月23日,共15年,前三
年無須償還本金,三年後
本金按月攤還 1.55%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6,667)
\$ 180,556

本集 團 提供 固 定資 產作 為 銀行 借 款之 擔保 情 形, 請 詳附 註八 。

(十 一)退休 金

1.(1)本 集 團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前 所有 正式 員 工之 服 務年 資,以 及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選 擇 繼續 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 工 符合 退 休 條件 者,退休 金 之 支付 係 根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 以 內(含)的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一 個 基數 , 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本公 司 按月 就 薪資 總 額 2 %提撥 退 休基 金, 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義 專 戶儲 存 於台 灣銀 行 。

(2)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本 集團 依 上述 退休 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 別為 \$3、\$17、 \$23 及\$53。

上述 費 用認 列 於綜 合損 益 表中 之 各類 成本 及 費用 明 細如 下: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銷貨成本 \$ 1 \$
4
推銷費用 1 2
管理費用 1 10
研發費用 - 1
\$ 3 \$
17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銷貨成本 \$ 4 \$
8
推銷費用 4 7
管理費用 14 35
研發費用 1 3
\$ 23 \$
53
  • (3)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後 一年 內 預計 支 付予 退休 計 畫之 提 撥 金為 \$148。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及 國 內子 公 司依 據「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及 國 內子 公 司就 員 工選 擇適 用「 勞工 退 休 金條 例 」所定 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 部分,每 月 按薪 資 之 6%提 繳 勞工 退 休 金至 勞 保局 員 工個 人帳 戶,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或 一 次退 休 金方 式領 取 。
  • (2)鴻碩 精 密電 工(蘇州 )有 限 公司、蘇 州上 鴻 電子 貿 易有 限公 司 和福 清 鴻 碩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 依 當地 員 工薪 資 總額 之一 定 比率 提 撥養 老保 險 金,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其提 撥 比率 皆 為 20%。 每位 員 工之 退 休 金由 政 府管 理 統籌 安排 , 本集 團除 按 月提 撥 外, 無進 一 步義 務 。
  • (3)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本 集團 依 上開 退休 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 別為 \$9,536、\$10,604、 \$27,179 及\$26,091。

(十 二)股本

    1.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本公 司 額定 資 本額 為\$1,000,000,實 收資 本 額為 \$638,247, 每 股面 額 10 元 , 本公 司 已 發行 股 份之 股 款均 已收 訖 。
  • 2.庫 藏 股

(1)股份 收 回原 因 及 其數 量 變動 情 形:

103年9月30日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股數 帳面價值
本公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353仟股 \$
3,563
102年12月31日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股數 帳面價值
本公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353仟股 \$
3,563
102年9月30日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股數 帳面價值
本公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353仟股 \$
3,563
  • (2)證券 交 易法 規 定 公司 對 買回 發 行在 外股 份 之數 量 比例,不 得超 過 公司 已發 行 股份 總 數百 分之 十,收 買 股份 之總 金 額,不 得逾 保留 盈 餘加 計 發行 股 份溢 價 及已 實現 之 資本 公 積金 額。
  • (3)本公 司 持有 之 庫 藏股 票 依證 券 交易 法規 定 不得 質 押,於未 轉 讓前 亦 不 得享 有 股東 權 利。
  • (4)依證 券 交易 法 規 定,因 供轉 讓 股份 予員 工 所買 回 之股 份,應 於買 回 之 日起 三 年內 將 其轉 讓,逾 期 未轉 讓 者,視為 公 司未 發 行 股份,並 應辦 理變 更 登記 銷 除股 份。而 為維 護 公司 信用 及 股東 權 益所 買回 股 份,應 於買 回 之日 起 六個 月內 辦 理變 更 登記 銷除 股 份。
  • (十 三)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積 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有 不 足時 , 不得 以資 本 公積 補 充之 。

(十 四)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及 提 繳 稅 款 , 次 提 存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依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 提 撥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餘 方 得 依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 分 派 盈 餘 時 , 除 保 留 部 分 盈餘 外 ,應 就 盈餘 作如 下 分配 :
  • (1)董監 酬 勞百 分 之 三以 下 (含 )
  • (2)員工 紅 利百 分 之 一以 上
  • (3)其餘 為 股東 紅 利,股 東 紅利 由 董事 會議 定,經 股 東會 決議 之,其 中 現 金股 利 以不 低 於股 利總 額 百分 之 十。
  • 2.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全 體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之 報 酬 , 得 授 權 董 事 會 依 其 對 本 公司 營 運參 與 之程 度、 個 人貢 獻 度及 參酌 同 業通 常 水準 支付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五 之 部分 為限 。
  • 4.(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法 令 規定 須就 當 年度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益 項目 借 方餘 額 提列 特別 盈 餘公 積 始得 分派,俟 後 其他 權 益項 目 借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2)首次 採用 IFRSs 時,依照 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 管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 提 列之 特 別盈 餘公 積,本 公 司於 嗣後 使 用、處 分或 重分 類 相關 資 產時,就原 提 列特 別盈 餘 公積 之 比例 予以 迴 轉,前 述相 關資 產 若為 投 資性 不 動產 時,屬 土地 部 分於 處 分或 重分 類 時迴 轉,屬 土地 以 外之 部 分, 則 於使 用 期間 逐期 迴 轉。
  • 5.本 公 司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員 工 紅利 估 列金 額分 別 為\$164、\$0、\$476 及\$0。

經股 東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2 年度 員 工紅 利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2 年度 財 務 報告 認 列之 金 額一 致。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資 訊 觀測 站 查詢 。

6.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經 股 東會 決 議通 過虧 損 撥補 案,並 不 擬分 派 民國 102 年度 股 利。 民 國 102 年 6 月 3 日 經股 東會 決 議對 民 國 101 年 度 之盈 餘 分 派每 普 通股 股 利 0.3 元 , 股利 總 計\$19,041。

(十 五)其他 權 益項 目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庫藏股票 合計
103年1月1日 \$ 11,076 (\$ 3,563) \$ 7,513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796 - 1,796
稅額 ( 305) - ( 305)
103年9月30日 \$ 12,567 (\$ 3,563) \$ 9,004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之
兌換差額 庫藏股票 合計
102年1月1日 (\$ 21,759) (\$ 3,563) (\$ 25,322)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5,884 - 25,884
稅額 ( 4,400) - ( 4,400)
102年9月30日 (\$ 275) (\$ 3,563) (\$ 3,838)
(十 六)其他

益及

損淨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其他收益
租金收入 \$ 2,351 \$ 2,359
兌換利益(損失)
其他費損
4,397 ( 5,227)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533) ( 533)
合計 \$ 6,215 -\$ 3,401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其他收益
租金收入 \$ 7,038 \$ 7,218
兌換利益 6,778 561
其他費損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1,598) ( 1,597)
合計 \$ 12,218 \$ 6,182

(十 七)其他 收 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收入(迴轉) (\$ 162) \$ 757
其他收入 80 1,049
合計 (\$ 82) \$ 1,806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收入 \$ 2,563 \$ 1,254
其他收入 365 2,022
合計 \$ 2,928 \$ 3,276
(十 八)其他

益及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損失
\$ - (\$ 1,543)
其他(損失)利益 ( 157) 61
合計 (\$ 157) (\$ 1,482)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損失
(\$ 140) (\$ 1,606)
其他損失 ( 386) ( 615)
合計 (\$ 526) (\$ 2,221)
(十 九)財務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4,037 \$ 3,146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12,814\$ 8,883\$

(二 十)員工 福 利及 折 舊費 用

本期 發 生之 用 人、 折舊 、 折耗 及 攤銷 費用 依 其功 能 別彙 總如 下:

功能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性質別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計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計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 153,931 \$ 20,485 \$ 174,416 \$ 110,298 \$ 18,399 \$ 128,697
勞健保費用 6,891 1,934 8,825 6,095 1,697 7,792
退休金費用 7,401 2,138 9,539 6,031 1,773 7,804
其他用人費用 747 2,964 3,711 1,317 1,297 2,614
折舊費用(註) 14,770 4,038 18,808 15,305 3,563 18,868
攤銷費用 - 719 719 - 1,387 1,387
功能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性質別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計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計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 464,565 \$ 57,774 \$ 522,339 \$ 323,440 \$ 59,308 \$ 382,748
勞健保費用 19,945 5,467 25,412 18,275 5,466 23,741
退休金費用 21,267 5,935 27,202 17,510 5,817 23,327
其他用人費用 1,929 9,588 11,517 2,964 3,702 6,666
折舊費用(註) 46,183 10,836 57,019 44,845 12,334 57,179
- 2,513 2,513 - 3,453 3,453

註:折舊 費 用係 包 含 出租 資 產之 折 舊(帳 列「 其 他收 益 及費 損」 )。

(二 十一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利 益 )

(1)所得 稅 費用 (利 益)組成 部 分: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5,046 \$ 532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 901) 383
當期所得稅總額 4,145 915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3,450 ( 2,232)
遞延所得稅總額 3,450 ( 2,232)
所得稅費用(利益) \$ 7,595 (\$ 1,317)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5,046 \$ 532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 890) 2,887
當期所得稅總額 4,156 3,419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11,393 ( 4,358)
遞延所得稅總額 11,393 ( 4,358)
所得稅費用(利益) \$ 15,549 (\$ 939)
(2)與其

綜合


相關

所得

金額
: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2,924) \$ 2,252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305 \$ 4,400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1 年度 。

  • 3.未 分 配盈 餘 皆為 民 國 87 年 以後 所 產 生。
  • 4.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本 公 司 股東 可 扣抵 稅 額帳 戶餘 額 皆為 \$2,154,民 國 102 年 度 盈 餘分 配 之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23.97%,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預 計 為 3.46%。

(二 十二 )每股 盈 餘(虧損 )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18,467
63,471 \$
0.29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損 (\$
11,425)
63,471 (\$
0.18)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53,187
63,471 \$
0.84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損 (\$
24,610)
63,471 (\$
0.39)

(二 十三 )營業 租 賃

本集 團 以營 業 租賃 將土 地 及房 屋 建築 出租 , 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並無 或有 租 金。本集 團 依 一系 列 之租賃協議出租辦公大樓, 該些 協 議於 民國 106 年屆 滿 ,且 該 些 協議 並 無續 約 權。 另因 不 可取 消 合 約之 未 來最 低 應收 租賃 給 付總 額 如下 :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不超過1年 \$
9,428
\$
8,493
\$
7,100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12,303 14,745 13,457
\$
21,731
\$
20,557
\$
20,557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薪資及獎金 \$
1,984
\$
2,130
業務執行費用 224 366
退職後福利 - 1,329
\$
2,208
\$
3,825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薪資及獎金 \$
6,047
\$
6,709
業務執行費用 774 886
退職後福利 - 1,329
\$
6,821
\$
8,924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帳面價值 帳面價值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擔保用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
94,500
\$
94,500
\$
94,500
銀行借款擔保
房屋及建築 269,110 280,159 279,760 銀行借款擔保
投資性不動產
土地 166,500 166,500 166,500 銀行借款擔保
房屋及建築 99,744 101,342 101,874 銀行借款擔保
長期預付租金
土地使用權 24,573 24,983 24,658 銀行借款擔保
\$
654,427
\$
667,484
\$
667,292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1.本 集 團截 至 民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為 申請 銀 行借 款 額度 而開 立 之保 證 票據 為\$ 263,000。
  • 2.本 集 團為 取 得銀 行借 款 額度 , 由本 公司 提 供背 書 保證 金額 明 細如 下: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鴻碩精密電工(股)公司 富如海全球 美金6,500仟元 美金9,000仟元
及\$190,840 及\$100,000
鴻碩精密(蘇州) 美金10,000仟元 美金10,000仟元
及人民幣7,000仟元 -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 蘇州上鴻 - 人民幣3,000仟元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102年9月30日
鴻碩精密電工(股)公司 富如海全球 美金
9,000仟元
及\$100,000
鴻碩精密(蘇州) 美金10,000仟元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 蘇州上鴻 人民幣3,000仟元

3.本 集 團截 至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止,不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已 簽 約但 尚 未付 款之 資本 支 出為 \$22,419。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風 險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 本 集 團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 包 括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報 之「 流 動及 非 流動 借 款」)扣 除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資 本總 額 之計 算 為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 所列 報之 「 權益 」 加上 債務 淨 額。

本集 團 之負 債 資本 比率 如 下: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總借款 \$ 863,903 \$ 754,600 \$ 749,547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91,250) ( 86,846) ( 166,906)
債務淨額 \$ 772,653 \$ 667,754 \$ 582,641
總權益 1,152,306 1,097,628 1,089,479
總資本 \$ 1,924,959 \$ 1,765,382 \$ 1,672,120
負債資本比率 40.14% 37.82% 34.84%

(二)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91,250
\$
91,250
\$
86,846
\$ 86,846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33,853 33,853 99,152 99,152
應收票據 380 380 1,453 1,453
應收帳款 811,959 811,959 665,494 665,494
其他應收款 14,300 14,300 16,233 16,233
其他非流動資產
存出保證金 2,063 2,063 2,552 2,552
合計 \$
953,805
\$
953,805
\$
871,730
\$ 871,730
102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66,906
\$
166,906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97,256 97,256
應收票據 856 856
應收帳款 590,197 590,197
其他應收款 16,263 16,263
其他非流動資產
存出保證金 2,652 2,652
合計 \$
874,130
\$
874,130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633,347 \$
633,347
\$
561,544
\$ 561,544
應付票據 - - 52 52
應付帳款 298,183 298,183 293,984 293,984
其他應付款 162,002 162,002 140,483 140,483
長期借款(包含
一年或一營業
週期內到期) 230,556 230,556 193,056 193,056
其他非流動負債
存入保證金 2,095 2,095 2,095 2,095
合計 \$ 1,326,183 \$
1,326,183
\$
1,191,214
\$ 1,191,214
102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552,324 \$
552,324
應付票據 24 24
應付帳款 228,419 228,419
其他應付款 149,467 149,467
長期借款(包含
一年或一營業
週期內到期) 197,223 197,223
其他非流動負債
存入保證金 2,095 2,095
合計 \$ 1,129,552 \$
1,129,552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 本集 團 日常 營 運受 多項 財 務風 險 之影 響,包 含 市場 風 險(包括 匯 率風 險、利 率 風險 及 價 格風 險)、信 用風 險 及流 動 性風 險。本 集團 整 體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著 重 於 金 融 市 場 的 不 可 預 測 事 項 , 並 尋 求 可 降 低 對 本 集 團財 務 狀況 及 財務 績效 之 潛在 不 利影 響。
  • (2) 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透 過 與 集 團 營 運 單 位 密 切 合 作 , 負 責 辨 認 、 評 估 與 規 避 財 務 風 險 。 董 事 會 對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訂 有 書 面 原 則 , 亦 對 特 定 範 圍 與 事 項 提 供 書 面 政 策 , 例 如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以 及 剩 餘 流 動資 金 之投 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 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 台幣、部分 子 公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 為人 民幣 及 美金 ),故 受 匯率 波 動之 影響 , 具重 大 匯率 波動 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及 負 債資 訊 如下 :

103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
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6,427
30.420 \$ 499,709
美金:人民幣 16,608 30.420 505,215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26,087 30.420 793,572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6,208 30.420 188,847
美金:人民幣 14,602 30.420 444,193
102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
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1,724
29.805 \$ 349,434
美金:人民幣 19,752 29.805 588,708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24,648 29.805 734,634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4,858 29.805 144,793
美金:人民幣 19,915 29.805 593,567
102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

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1,168
29.570 \$
330,238
美金:人民幣 21,009 29.570 621,236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23,703 29.570 700,895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4,290 29.570 126,855
美金:人民幣 23,095 29.570 682,919
103年9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4,997
\$
-
美金:人民幣 1% 5,052 -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1% - 7,936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888 -
美金:人民幣 1% 4,442 -
102年12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3,494
\$
-
美金:人民幣 1% 5,887 -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7,34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448 -
美金:人民幣 1% 5,936 -
102年9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3,302
\$
-
美金:人民幣 1% 6,212 -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7,009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269 -
美金:人民幣 1% 6,829 -

利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 之 利 率 風 險 來 自 銀 行 借 款 。 按 浮 動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使 本 集 團 承 受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 部 分 風 險 已 由 按 浮 動 利 率 持 有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抵 銷 。 按 固 定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則 使 本 集 團 承 受 公 允 價 值利 率 風險 。
  • B.本 集 團 模 擬 多 項 方 案 並 分 析 利 率 風 險 , 包 含 考 量 再 融 資 、 現 有 部 位 之 續 約 、 其 它 可 採 用 之 融 資 和 避 險 等 , 以 計 算 特 定 利 率 之 變 動 對 損 益 之 影 響 。 就 每 個 模 擬 方 案 , 所 有 貨 幣 均 係 採 用 相 同 之 利 率 變動 。 此等 模 擬方 案僅 運 用於 計 息之 重大 負 債部 位 。
  • C.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若 借款 利 率增 加 或減 少 1%,在 所有 其 他因 素 維持 不變 之 情況 下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之 稅 後 淨利 將 減少 或 增加 \$8,639 及\$7,495,主 要係 因 浮動 利 率借 款 導致 利息 費 用增 加 或減 少。
  • (2) 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本 集 團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 亦 有 來 自 於 批 發 和 零 售 顧 客 之 信 用 風 險 , 並包 括 尚未 收 現之 應收 帳 款。
  • B.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月 至 9 月 30 日,並 無 超出 信用 限 額 之 情 事 , 且 管 理 階 層 不 預 期 會 受 交 易 對 手 之 不 履 約 而 產 生 任 何 重 大損 失 。
  • C.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 產之 說 明。

  • (3) 流動 性 風險

  • A.各 營 運 個 體 所 持 有 之 剩 餘 現 金 , 在 超 過 營 運 資 金 之 管 理 所 需 時 , 將 轉 撥 回 集 團 財 務 部 。 集 團 財 務 部 則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性 , 以因 應 上述 預測 並 提供 充 足之 調度 水 位。
  • B.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下 表所 揭 露之 合約 現 金流 量 金額 係未 折 現之 金 額。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 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
短期借款 \$
633,347
\$
-
\$
561,544
\$
-
應付票據 - - 52 -
應付帳款 298,183 - 293,984 -
其他應付款 162,002 - 140,483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16,667 213,889 16,667 176,389
其他非流動負債
存入保證金
- 2,095 - 2,095
102年9月30日
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
短期借款 \$
522,324
\$
-
應付票據 24 -
應付帳款 228,419 -
其他應付款 149,467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16,667 180,556
其他非流動負債
存入保證金 - 2,095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下 列 與 合 併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事 項 , 於 編 製 合 併 報 表 時 皆 已 沖 銷 , 以 下 資 訊 係 供 參 考 )

(有 關 被 投 資 公 司 應 揭 露 資 訊,除 富 如 海 全 球 控 股 有 限 公 司、鴻 碩 精 密 電 工 (蘇 州 )有 限 公 司 及 蘇 州 上 鴻 電 子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係 依 經 本 公 司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

於 被 投 資 公 司 不 符 合 重 要 子 公 司 之 定 義 , 係 依 該 等 公 司 同 期 自 行 編 製 未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

依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1 0 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 0 日 之 重 大 交 易 相 關 事 項 如 下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是否 本期 資金貸 業務 有短期融通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
編號 貸出資金 往來項目 為關 最高金額 期末餘額 實際動支 與性質 往來金額 資金必要之 提列備抵 擔保品 資金貸與限 總限額
(註1) 之公司 貸與對象 (註2) 係人 (註3) (註8) 金額 利率區間 (註4) (註5) 原因(註
6)
呆帳金額 名稱 價值 額(註7) (註7) 備註
0 鴻碩精密電
工股份有限
公司
福清鴻碩電子
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 23,992 - - - 短期融通
資金
- 營運週轉 - - \$
460,922
\$ 460,922 -
0 鴻碩精密電
工股份有限
公司
富如海全球控
股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91,260 91,260 - - 短期融通
資金
- 營運週轉 - - 460,922 460,922 -
1 富如海全球
控股有限公
福清鴻碩電子
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24,336 24,336 22,883 考量市場
狀況及資
金成本
短期資金
融通
- 營運週轉 - - 1,152,306 1,152,306 -
1 富如海全球
控股有限公
鴻碩精密電工
(蘇州)有限公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365,640 273,780 151,492 2.0~2.5 短期資金
融通
- 營運週轉 - - 1,152,306 1,152,306 -
1 富如海全球
控股有限公
鴻碩精密電工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91,260 91,260 - 2.00 短期資金
融通
- 營運週轉 - - 1,152,306 1,152,306 -
2 鴻碩精密電
工(蘇州)有
限公司
福清鴻碩電子
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45,053 44,406 - 6.00 短期資金
融通
- 營運週轉 - - 1,152,306 1,152,306 -
2 鴻碩精密電
工(蘇州)有
限公司
蘇州上鴻電子
貿易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102,906 34,538 - 6.00 短期資金
融通
- 營運週轉 - - 1,152,306 1,152,306 -

註 1: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 1 ) .發 行 人 填 0。

( 2 )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帳 列 之 應 收 關 係 企 業 款 項 、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 股 東 往 來 、 預 付 款 、 暫 付 款 … 等 項 目 , 如 屬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者 均 須 填 入 此 欄 位 。

註 3: 當 年 度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之 最 高 餘 額 。

註 4: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應 填 列 屬 業 務 往 來 者 或 屬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之 必 要 者 。

  • 註 5: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屬 業 務 往 來 者 , 應 填 列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係 指 貸 出 資 金 之 公 司 與 貸 與 對 象 最 近 一 年 度 之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
  • 註 6: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屬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之 必 要 者 , 應 具 體 說 明 必 要 貸 與 資 金 之 原 因 及 貸 與 對 象 之 資 金 用 途 , 例 如 : 償 還 借 款 、 購 置 設 備 、 營 業 週 轉 . . .等 。
  • 註 7: 應 填 列 公 司 依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 所 訂 定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貸 與 之 限 額 及 資 金 貸 與 總 限 額 , 並 於 備 註 欄 說 明 資 金 貸 與 個 別 對 象 及 總 限 額 之 計 算 方 法 。
  • 1 .資 金 貸 與 有 業 務 往 來 公 司 或 行 號 者 , 貸 與 總 金 額 及 個 別 貸 與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雙 方 間 最 近 一 年 度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為 限 。 所 稱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係 指 雙 方 間 進 貨 或 銷 貨 金 額 孰 高 者 。
  • 2 .資 金 貸 與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必 要 之 公 司 , 該 貸 與 總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淨 值 4 0% 為 限 ; 個 別 貸 與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淨 值 4 0% 為 限 。 惟 資 金 貸 與 直 接 或 間 接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1 0 0 %之 國 外 公 司 間 , 不 受 前 述 限 額 之 限 制 。
  • 註 8: 若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依 據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及 背 書 保 證 處 理 準 則 第 1 4 條 第 1 項 將 資 金 貸 與 逐 筆 提 董 事 會 決 議 , 雖 尚 未 撥 款 , 仍 應 將 董 事 會 決 議 金 額 列 入 公 告 餘 額 , 以 揭 露 其 承 擔 風 險 ; 惟 嗣 後 資 金 償 還 , 則 應 揭 露 其 償 還 後 餘 額 , 以 反 應 風 險 之 調 整 。 若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依 據 處 理 準 則 第 1 4 條 第 2 項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授 權 董 事 長 於 一 定 額 度 及 一 年 期 間 內 分 次 撥 貸 或 循 環 動 用 , 仍 應 以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資 金 貸 與 額 度 作 為 公 告 申 報 之 餘 額 , 雖 嗣 後 資 金 償 還 , 惟 考 量 仍 可 能 再 次 撥 貸 , 故 仍 應 以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資 金 貸 與 額 度 作 為 公 告 申 報 之 餘 額 。
被背書保證對象
編號
(註1)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
(註2)
0 鴻碩精密電 富如海全球
工股份有限 控股有限公
2 .為 :
------ -- --- --- --- --- --- --- --- --
對單一企業 本期最高 期末背書 實際動支 以財產擔保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 背書保證 屬母公司對 屬子公司對 屬對大陸地
背書保證者 被背書保證對象 背書保證限額 背書保證餘額 保證餘額 金額 之背書保證 佔最近期財務報表 最高限額 子公司背書 母公司背書 區背書保證
編號
(註1)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
(註2)
(註3) (註4) (註5) (註6) 金額 淨值之比率 (註3) 保證(註7) 保證(註7) (註7) 備註
0 鴻碩精密電
工股份有限
公司
富如海全球
控股有限公
2 \$
1,037,075
\$
388,570
\$
388,570
\$
156,663
- 33.72 \$
1,152,306
Y N N -
0 鴻碩精密電
工股份有限
公司
鴻碩精密電
工(蘇州)有
限公司
2 1,037,075 338,738 338,738 217,058 - 29.40 1,152,306 Y N Y -
1 鴻碩精密電
工(蘇州)有
限公司
蘇州上鴻電
子貿易有限
公司
2 1,037,075 14,769 - - - 0.00 1,152,306 Y N Y -

註 1: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 ( 1 ) .發 行 人 填 0。
  • ( 2 )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 註 2: 背 書 保 證 者 與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之 關 係 有 下 列 六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 ( 1 ) .有 業 務 關 係 之 公 司 。
  • ( 2 )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
  • ( 3 )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
  • ( 4 ) .對 於 直 接 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母 公 司 。
  • 註 3:應 填 列 公 司 依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所 訂 定 對 個 別 對 象 背 書 保 證 之 限 額 及 背 書 保 證 最 高 限 額,並 於 備 註 欄 說 明 背 書 保 證 個 別 對 象 及 總 限 額 之 計 算 方 法 。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及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訂 定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當 期 總 淨 值 , 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之 金 額 則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當 期 淨 值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對 海 外 單 一 聯 屬 公 司 則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當 期 淨 值 百 分 之 九 十 為 限 , 淨 值 以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或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載 為 準 。
  • 註 4: 當 年 度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之 最 高 餘 額 。
  • 註 5: 截 至 年 底 舉 凡 公 司 向 銀 行 簽 具 背 書 保 證 契 約 或 票 據 之 額 度 獲 准 時 , 即 承 擔 背 書 或 保 證 責 任 ; 另 其 他 相 關 有 背 書 保 證 情 事 者 , 皆 應 入 計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中 。
  • 註 6: 應 輸 入 被 背 書 保 證 公 司 於 使 用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範 圍 內 之 實 際 動 支 金 額 。
  • 註 7: 屬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 屬 子 公 司 對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 屬 大 陸 地 區 背 書 證 者 始 須 填 列 Y。
  •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無 此 情 形 。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進(銷)貨之公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
形及原因(註1)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
交易對象名稱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貨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
付)票據、
帳款之比率
(註2)
鴻碩精密電工
(股)公司
鴻碩精密電工
(蘇州)有限公
本公司之子
公司
進貨 904,930 100 月結30天 - - (
59,548) (
100) -
鴻碩精密電工(蘇
州)有限公司
鴻碩精密電工
(股)公司
本公司之子
公司
銷貨 (
904,930) (
58) 月結30天 - - 59,548 14 -

註 1: 關 係 人 交 易 條 件 如 與 一 般 交 易 條 件 不 同 , 應 於 單 價 及 授 信 期 間 欄 位 敘 明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註 2: 若 有 預 收 ( 付 ) 款 項 情 形 者 , 應 於 備 註 欄 敘 明 原 因 、 契 約 約 定 條 款 、 金 額 及 與 一 般 交 易 型 態 之 差 異 情 形 。

註 3: 實 收 資 本 額 係 指 母 公 司 之 實 收 資 本 額 。 發 行 人 股 票 無 面 額 或 每 股 面 額 非 屬 新 臺 幣 十 元 者 , 有 關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之 交 易 金 額 規 定 ,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之 。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提列備抵呆帳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註1) 週轉率 金額 處理方式 後收回金額 金額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 鴻碩精密電工(股)公司 對本公司採權益
法評價之投資公
59,548 9.71 - - 27,884 -

註 1: 請 依 應 收 關 係 人 帳 款 、 票 據 、 其 他 應 收 款 … 等 分 別 填 列 。

註 2: 實 收 資 本 額 係 指 母 公 司 之 實 收 資 本 額 。 。 發 行 人 股 票 無 面 額 或 每 股 面 額 非 屬 新 臺 幣 十 元 者 , 有 關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之 交 易 金 額 規 定 ,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之 。

9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無 此 情 形 。

1 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註3)
0 本公司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
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
孫公司
應付帳款
進貨
應收帳款
營業收入
59,548
904,930
32,664
36,581
6
6
1
1
2
36
1
1
1 富如海全球控股有限
公司
福清鴻碩電子有限
公司
子公司對
孫公司
預付款項 23,445 4 1
2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
有限公司
富如海全球控股有限
公司
孫公司對
子公司
應收帳款
其他應付款
銷貨收入
2,225
151,492
75,149
5
-
5
-
-
3
2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
有限公司
蘇州上鴻電子貿易
有限公司
孫公司對
曾孫公司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銷貨收入
應付帳款
進貨
-
-
15,098
3,061
11,259
-
-
7
7
7
-
-
1
-
-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 1 ) .母 公 司 填 0。

( 2 )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 註 2: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標 示 種 類 即 可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則 無 須 重 複 揭 露。如: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若 母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子 公 司 部 分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其 一 子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另 ㄧ 子 公 司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 ( 1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 ( 2 )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
  • ( 3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 註 3: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
  • 註 4: 交 易 條 件 列 示 如 下 :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間 銷 售 之 交 易 價 格 係 依 進 貨 成 本 加 計 雙 方 約 定 之 百 分 比 為 銷 售 價 格 , 收 款 期 限 為 月 結 1 2 0 天 。
  • 2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技 術 服 務 收 入 係 每 月 依 雙 方 議 定 價 格 計 收 , 收 款 條 件 為 每 月 收 款 , 惟 雙 方 得 依 實 際 營 運 狀 況 , 定 期 調 整 計 價 及 收 款 方 式 。
  • 3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間 加 工 費 之 計 價 係 依 產 品 別 不 同 , 分 別 以 母 公 司 最 終 客 戶 售 價 加 成 , 再 扣 除 母 公 司 提 供 之 原 料 成 本 為 支 付 價 格 或 以 雙 方 議 定 價 格 計 算 , 付 款 條 件 為 預 付 或 月 結 3 0 天 內 。
  • 4 .子 公 司 對 孫 公 司 間 加 工 費 之 計 價 係 依 雙 方 議 定 價 格 計 算 , 付 款 條 件 為 預 付 或 月 結 3 0 天 內 。
  • 5 .子 公 司 對 孫 公 司 之 進 貨 價 格 係 依 進 貨 成 本 之 約 定 百 分 比 計 價 , 付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9 0 天 內 。
  • 6 .母 公 司 向 孫 公 司 間 進 貨 之 交 易 價 格 係 依 雙 方 議 定 價 格 計 算 , 付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3 0 天 內 。

7 .孫 公 司 對 曾 孫 公 司 間 銷 售 之 交 易 價 格 係 依 進 貨 成 本 加 計 雙 方 約 定 之 百 分 比 為 銷 售 價 格 , 收 款 期 限 為 月 結 9 0 天 。

註 5: 本 表 之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得 由 公 司 依 重 大 性 原 則 決 定 是 否 須 列 示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註 主要營業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 本期認列之投
名稱 1、2) 所在地區 項目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期損益
(註2(2))
資損益
(註2(3))
備註
鴻碩精密
電工股份
富如海全球控股有限
公司
薩摩亞 商品買賣
貿易
402,000 402,000 13,400,000 100 793,572 62,343 57,728 子公司
有限公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註 2: 非 屬 註 1 所 述 情 形 者 , 依 下 列 規 定 填 寫 :

  • ( 1)「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 及 「 期 末 持 股 情 形 」 等 欄 , 應 依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轉 投 資 情 形 及 每 一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再 轉 投 資 情 形 依 序 填 寫 ,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與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之 關 係 ( 如 係 屬 子 公 司 或 孫 公 司 )。
  • ( 2)「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 乙 欄 , 應 填 寫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
  • ( 3)「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乙 欄 , 僅 須 填 寫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及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損 益 金 額 , 餘 得 免 填 。 於 填 寫 「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 時 , 應 確 認 各 子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業 已 包 含 其 再 轉 投 資 依 規 定 應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註 3: 係 按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利 益 \$ 5 7 , 7 2 8 元 及 沖 銷 逆 流 交 易 之 未 實 現 銷 貨 利 益 \$ 4 , 6 1 5 元 。

註 1: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如 設 有 國 外 控 股 公 司 且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為 主 要 財 務 報 告 者 , 有 關 國 外 被 投 資 公 司 資 訊 之 揭 露 , 得 僅 揭 露 至 該 控 股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 基 本 資 料

大陸被投資公
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註1)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
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投
資損益
期末投資帳
面金額
截至本期止已匯
回投資收益
備註
(註2)
鴻碩精密電工
(蘇州)有限公
生產經營銅品、
電腦連接線、訊
號線及電腦週邊
產品等
\$ 391,187 2 \$ 305,952 匯出
\$
-
收回
\$
-
\$ 305,952 \$ 58,927 100 \$ 58,927 \$ 781,951 \$ 85,235 (2)C及註
4
福清鴻碩電子
有限公司
各種電腦訊號線
之加工
45,685 2 45,685 - - 45,685 ( 2,123) 100 2,042 ( 15,386) - (2)C及註
4
蘇州上鴻電子
貿易有限公司
商品買賣貿易 9,607 3 - - - - (
5,432)
100 (
5,432)
2,761 - (2)C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經濟部投審會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核准投資金額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351,637 \$436,872 \$691,384

註 1: 投 資 方 式 區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別 即 可 :

( 1 ) .直 接 赴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 2 )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請 註 明 該 第 三 地 區 之 投 資 公 司 )

( 3 ) .其 他 方 式

註 2: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損 益 欄 中 :

( 1 )若 屬 籌 備 中 , 尚 無 投 資 損 益 者 , 應 予 註 明

( 2 )投 資 損 益 認 列 基 礎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應 予 註 明

A .經 與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合 作 關 係 之 國 際 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B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C .其 他 。

註 3: 本 表 相 關 數 字 應 以 新 臺 幣 列 示 。

註 4: 係 透 過 富 如 海 全 球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銷(進)貨 財產交易 應收(付)帳款 票據背書保證或
提供擔保品
資金融通
金額 % 金額 % 餘額 % 期末餘額 目的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利率區間 當期利息
鴻碩精密電工(蘇
州)有限公司
\$980,292 62.65 - - \$61,774 14.52 - - \$365,640 \$273,780 2.0~2.5 \$2,042
福清鴻碩電子有
限公司
- - - - - - - - 24,336 24,336 考量市場狀況
集資金成本
-

2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係 以 地 區 別 銷 售 之 角 度 經 營 業 務 及 制 定 決 策 , 故 管 理 階 層 亦 依 此 一模 式 用以 辦 認應 報導 部 門。

本 公 司 有 兩 個 應 報 導 部 門 : 甲 部 門 及 乙 部 門 。 甲 部 門 係 於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電 腦 連 結 線 等 相 關 週 邊 產 品 及 銅 品 ; 乙 部 門 係 於 中 國 蘇 州 地 區 生 產 銷 售 電腦 連 結線 等 相關 週邊 產 品及 銅 品。

本 集 團 之 企 業 組 成 、 劃 分 部 門 之 基 礎 及 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基 礎 於 本 期 並 無 重大 改 變。

(二)部門 資 訊

甲部門 乙部門 其他部門 調整及銷除 總計 收入 來自外部 客戶收入 894,108\$ 584,262\$ 77,407\$ -\$ 1,555,777\$ 部門間收入 36,541 991,338 7,819 1,035,698)( - 收入合計 930,649\$ 1,575,600\$ 85,226\$ 1,035,698)(\$ 1,555,777\$ 部門損益 53,187\$ 58,927\$ 60,220\$ 119,147)(\$ 53,187\$ 部門總資產 1,786,471\$ 1,642,805\$ 980,891\$ 1,865,167)(\$ 2,545,000\$ 甲部門 乙部門 其他部門 調整及銷除 總計 收入 來自外部 客戶收入 345,586\$ 916,719\$ 23\$ -\$ 1,262,328\$ 部門間收入 158,123 581,428 22,869 762,420)( - 收入合計 503,709\$ 1,498,147\$ 22,892\$ 762,420)(\$ 1,262,328\$ 部門損益 24,610)(\$ 38,068)(\$ 35,071)(\$ 73,139\$ 24,610)(\$ 部門總資產 1,569,234\$ 1,836,055\$ 835,996\$ 1,968,645)(\$ 2,272,640\$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三)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部門 間 之銷 售 係按 公允 交 易原 則 進行 。向 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呈 報 之外 部 收 入, 與 損益 表 內之 收入 採 用一 致 之衡 量方 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