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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RON Annual Report 2014

Nov 13, 2014

52294_rns_2014-11-13_e749b740-8d13-4f36-be97-add3d15fdc9f.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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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民國 103年度及 102年度

$\bar{\mathcal{L}}$

and matrix $\alpha$ , where $\alpha$ is a constraint constant of the constraints of $\alpha$

(股票代碼 3092)

$\sim$ $\sim$

$\sim 10^{-11}$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69號

話: $(02)2792-8558$ 雷

$\sim$

鸿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mathcal{L}^{\pm}$

$\mathcal{A}^{\mathcal{A}}$ .

ووقيتهم فترامي والمرتب والمتحارب الشريط ولاعتهاد

民國103年度及10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目 錄

封面 $\mathbf 1$
ニ、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overline{4}$
四、 個體資產負債表 $5 - 6$
$E$ . 個體綜合損益表 $\overline{7}$
六、 個體權益變動表 8
七、 個體現金流量表 $9\phantom{.0}$
八、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10 - 46$
(一) 公司沿革 10
$(\equiv)$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0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 - 12$
$(\n\mathbb{F}^n)$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 18$
(E)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18 - 19$
(六)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9 - 32$
$(+)$ 關係人交易 $32 - 34$
$(\wedge)$ 質押之資產 34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4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4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4
(十二)其他 $35 - 38$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39 - 46$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46
九、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47 - 52$

$\label{eq:2.1} \frac{1}{2} \sum_{i=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

$\label{eq:2.1} \frac{1}{\sqrt{2}}\int_{\mathbb{R}^3}\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

$\label{eq:2.1} \frac{1}{\sqrt{2}}\int_{\mathbb{R}^3}\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frac{1}{\sqrt{2}}\frac{1}{\sqrt{2}}\frac{1}{\sqrt{2}}\frac{1}{\sqrt{2}}\frac{1}{\sqrt{2}}$

and an expected by the second constraint $\alpha$

$\mathcal{L}^{\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sim 10^{11}$

$\label{eq:2.1} \mathcal{L}(\mathcal{L}^{\text{max}}{\text{max}}(\mathcal{L}^{\text{max}}{\text{max}}))\leq \frac{1}{2} \sum_{i=1}^{2} \frac{1}{\left(\sum_{i=1}^{n} \mathcal{L}^{\text{max}}{\text{max}}\right)^2} \left(\sum{i=1}^{n} \mathcal{L}^{\text{max}}_{\text{max}}\right)^2.$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104) 財審報字第 14003204 號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12月31日及民國102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 體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 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 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個體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時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 個體財務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 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個體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 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 | 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12月31日及民國102 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 與個體現金流量。

資 誠 异漢期 會計師 阮呂曼玉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90)台財證(六)字第157088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58257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4$ 日

$-4-$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3
12


31
$\boxminus$
$\%$
102
12


31
$\boxminus$
$\frac{0}{6}$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27,715 $\overline{2}$ $\frac{1}{2}$ 22,042 $\mathbf{1}$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1,917 $\frac{1}{2}$ 1,452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二) 454,043 25 321,997 $20\,$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六(二)及七 5,067 27,306 $\sqrt{2}$
1200 其他應收款 5 $\bar{a}$ 4,781
1210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pm$ 32,494 $\overline{2}$ 4,024
130X 存貨 六(三) 49,253 $\mathfrak{Z}$ 30,902 $\sqrt{2}$
1410 預付款項 8,881 23,494 $\sqrt{2}$
1479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1,610 840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580,985 32 436,838 $27\,$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四) 794,655 44 734,047 46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及八 153,490 9 156,424 10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六)及八 265,713 15 267,842 17
1780 無形資產 5,040 6,030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一) 1,598 2,688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 六(セ)(十一) 242 $\overline{\phantom{a}}$ 1,023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220,738 68 1,168,054 73
1XXX 資產總計 \$ 1,801,723 100 \$ 1,604,892 100
$\sqrt{2}$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3
12

31

$\boxminus$
$\%$
102
12


31
$\Box$
$\frac{0}{6}$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八) \$ 303,120 17 $\$\$ 116,883 $\tau$
2180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pm$ 126,898 $\,$ 8 $\,$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九) 14,373 1 12,648 $\mathbf{1}$
2230 當期所得稅負債 4,45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六(十)及八 16,843 $\mathbf{1}$ 16,976 $\mathbf{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338,789 19 273,405 17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及八 209,722 12 176,389 1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一) 62,562 $\mathfrak{Z}$ 50,976 3
2640 應計退休金負債 六(十一) 1,141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4,692 6,494 $\mathbf{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78,117 15 233,859 15
2XXX 負債總計 616,906 34 507,264 32
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二) 638,247 35 638,247 40
資本公積
3200 資本公積 六(十三) 336,852 19 336,852 21
保留盈餘 六(十四)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59,298 3 59,298 3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46,733 3 46,733 $\mathfrak{Z}$
3350 未分配盈餘 74,235 $\overline{4}$ 8,985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六(十五) 33,015 $\overline{c}$ 11,076 $\mathbf{1}$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二)(十五) 3,563) $-$ ( 3,563) $\overline{\phantom{a}}$
3XXX 權益總計 1,184,817 66 1,097,628 68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重大期後事項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801,723 100 $\frac{1}{2}$ 1,604,892 100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會計主管:徐國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103 102
項目 附註 % $\frac{0}{2}$
4000 營業收入 \$ 1,297,508 100 $\overline{\mathcal{S}}$ 730,712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三)(二十)及
$1, 213, 302$ )( $93)$ ( $671,878$ $($ 92)
5900 營業毛利 84,206 $\overline{7}$ 58,834 $\,8\,$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 160 Φ 22 $\frac{1}{8}$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84,366 $\overline{7}$ 58,856
營業費用 六(二十)
6100 推銷費用 $13,236$ ) ( $1)$ ( $9,284$ )( 1)
6200 管理費用 $41,540$ )( $3)$ ( $43,169$ )( 6)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8,554$ )( $1)$ ( $11,211$ )( 2)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3, 330)$ ( $5)$ ( $63,664$ ) ( 9)
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六(六)(十六) 27,429 $\sqrt{2}$ 12,224 $\overline{2}$
6900 營業利益 48,465 $\overline{4}$ 7,416 $\overline{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七) 3,631 4,621 $\mathbf{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八) 1,594 1,654 $\overline{\phantom{a}}$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九) $6,620$ ) ( $1)$ ( $4,254$ )( 1)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六(四)
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
份額 34,175 $\overline{3}$ 39,406)( $\overline{5})$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2,780 $\overline{2}$ $37,385$ )( 5)
7900 税前淨利(淨損) 81,245 6
$\left($
$29,969$ $($ 4)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 六(二十一) $14,306$ ) ( 1) 2,157 $\equiv$
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淨
損) 66,939 $\overline{5}$ $27,812$ ) ( 4)
8200 本期淨利(淨損) 66,939 $\overline{5}$
$($ \$
$27,812$ $($ 4)
其他綜合損益 六(四)(十
$-)(+E)(=+$
$-$ )
83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 \$ 26,433 $\overline{2}$ \$ 39,560 6
8360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2,035)
8399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相關之所得稅 4,148) $6,725$ )( 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之稅後淨
\$ 20,250 $\overline{2}$ $\frac{\$}{}$ 32,835 $\overline{5}$
8500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87,189 $\overline{7}$ $\overline{\$}$ 5,023 $\mathbf{1}$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六(二十二)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 $1.05($ \$ 0.44)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張利榮

經理人:魯憶萱

會計主管:徐國晃

$~\sim 7$ ~

鴻碩精
民國 103年
$\mathbb{R}^+$


$\overline{31}$


12
E 單位:新台幣仟元

$\ast$
普通股股
一價
資本公積
法公
特公
餘積

餘積


外財算
國構換差
機表換額
運報兒
營務之



簿


102
102年1月1日餘額 $\leftrightarrow$ 638,247 $\leftrightarrow$ 355,893 $\leftrightarrow$ 59,298 $\Theta$ 46,733 $\leftrightarrow$ 36,797 $\mathcal{S}$ 21,759) $\mathfrak{S}$ 3,563) 1,111,646
$\leftrightarrow$
10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四) J. 19,041 $\blacksquare$ 19,041)
102年度淨損 t 27,812) $\mathbf{I}$ 27,812)
102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六(四)(十五) $\blacksquare$ $\pmb{\mathfrak{t}}$ $\mathbf{I}$ 32,835 $\mathbf I$ 32,835
102年12月31日餘額 $\leftrightarrow$ 638,247 $\leftrightarrow$ 336,852 $\leftrightarrow$ ,298
59
$\rightarrow$ 46,733 $\rightarrow$ 8,985 $\rightarrow$ ,076
$\Box$
$\mathfrak{S}$ 563)
3
1,097,628


103
103年1月1日餘額 $\leftrightarrow$ 638,247 $\leftrightarrow$ 336,852 $\leftrightarrow$ 59,298 $\leftrightarrow$ 46,733 8,985 $\leftrightarrow$ 11,076 $\mathfrak{S}$ 3,563) \$1,097,628
103年度净利 $\blacksquare$ $\mathbf{I}$ $\mathbf{I}$ 66,939 $\mathbf I$ $\,$ 66,939
10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ot{\tau}(\omega)(+\tau)$ ٠ $\mathbf{I}$ $\mathbf{I}$ 1,689) 21,939 $\mathbf{I}$ 20,250
日餘額
$103$ 年 12 月 31
$\Theta$ 638,247 $\varphi$ 336,852 $\rightarrow$ 59,298 $\Theta$ 46,733 $\Theta$ 74,235 $\leftrightarrow$ 33,015 $\mathfrak{S}$ 563)
$\mathfrak{D}$ ,
$\overline{\phantom{0}}$
$\leftrightarrow$
,184,817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 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circ$
董事長:張利榮 經理人:魯憶萱
$-8$
會計主管 : 徐國晃

$\frac{1}{2}$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3
102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29,969)
本期税前淨利(淨損) 81,245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六(五)(六)(二十) 5,063 6,748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六(二十) 2,605 2,573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六(三) $2,827$ ) ( 436)
採權益法之投資(利益)損失 六(四) 34,175) 39,406
聯屬公司間已實現利益 $159)$ ( 22)
利息收入 六(十七) $21)$ ( 47)
利息費用 六(十九) 6,620 4,254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六(十八) $1,643$ ) ( 1,67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淨額 $465)$ ( 174)
應收帳款淨額 $132,046$ ) ( 219,614)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22,239 60,548
其他應收款 3,945 179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28,470) 2,227
存貨 15,524) 4,356
預付款項 14,613 1,122
其他流動資產 $769)$ ( 256)
其他非流動資產 $113)$ ( 8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1,641)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126,898) 87,824
其他應付款 1,004 1,127)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133) 183)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205,909) (
21
45,984)
46
收取利息
支付利息
$6,393)$ ( 4,225)
支付所得稅 2)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12,283) 50, 16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置無形資產 $1,614)$ ( 746)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614) 746)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186,237 59,883
長期借款增加(減少) 33, 333 6,944)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四) 19,041)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19,570 33,898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5,673 17,011)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2,042 39,05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7,715 \$ 22,042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成立於民國 80年12月,原名高而 富電通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5年6月更名為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自民 國 99年5月11日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營業處所掛牌上櫃。本 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製造、銷售各種電腦連接線及電腦週邊產品。本公司截至103 年12月31日及102年12月31日員工人數分別為43人及45人。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4年3月24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無。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103年4月3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10325號令,上市、上櫃 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104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2013年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及民國104 年起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統稱「2013年版 IFRSs」)編 製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比 民國99年7月1日
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 民國100年7月1日
用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一金融資產之移轉」 民國100年7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一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民國102年1月1日
之互抵」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民國102年1月1日
(投資個體於民國103
年1月1日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民國101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民國101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民國102年1月1日
2010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0年1月1日
2009-2011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2年1月1日

經評 估 後本 公 司認 為除 下 列各 項 外,適 用 2013 年 版 IFRSs 將 不 致對 本 公司 造 成重 大 變動 :

  • 1.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務 報 表之 表 達」
  •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 , 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性 質 分 類 為 「 後 續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 及 「 後 續 將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 兩 類 別 。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前 述 兩類 別 予以 單 獨列 示。 本 公司 將 依該 準則 改 變綜 合 損益 表之 表 達方 式 。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

該 準 則 整 合 各 號 準 則 對 企 業 所 持 有 子 公 司 、 聯 合 協 議 、 關 聯 企 業 及 未 納 入 合 併 報 表 之 結 構 型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規 定 , 並 要 求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 本 公 司 將依 該 準則 增 加有 關合 併 個體 及 未合 併個 體 之資 訊 揭露 。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衡 量 」

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為 : 於 衡 量 日 , 市 場 參 與 者 間 在 有 秩 序 之 交 易 中 出 售 資 產 所 能 收 取 或 移 轉 負 債 所 須 支 付 之 價 格 。 建 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架 構 , 須 以市 場 參與 者 之觀 點;對於 非 金融 資 產 之衡 量 須基 於 最高 及最 佳使用狀態; 並 規 範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 經 評 估 該 準 則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無 重 大影 響 ,並 將依 規 定增 加 公允 價值 衡 量相 關 揭露 。

經評 估 適 用 2013 年 版 IFRSs 預 估對 本 公司 民 國 103 年 度 個體 財 務報 告 並無 重 大影 響 。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 可 2013 年 版 IFRSs 之新 發 布、 修 正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 民國105年1月1日
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民國105年1月1日
「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民國105年1月1日
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法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釐清」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 民國103年1月1日
繼續」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公

現正

續評
估上

準則

解釋
對本

司財

狀況
與經

結果

影響
,相

影響

評估
完成

予以

露。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遵循 聲 明

本個 體 財務 報 告係 依據 證 券發 行 人財 務報 告 編製 準 則編 製。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個體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 生工 具)。

(2)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加計 未 認列 前 期服 務成 本 與未 認 列精 算損 失,減 除 未認 列精 算 利益 與 確定 福利 義 務現 值 之淨 額認 列 之確 定 福利 負債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以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在 應 用本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目 , 或涉 及 個體 財務 報 告之 重 大假 設及 估 計之 項 目, 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三)外幣 換 算

本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係 以 本 公 司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即 功 能性 貨 幣)衡量。本個 體 財務 報告 係 以本 公 司之 功能 性 貨幣「 新台 幣 」 作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換 算 此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按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 益;屬 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者,按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 匯 率評 價 損益 及 費損 淨額 列 報。
  • (4)與借 款 和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有 關 之兌 換損 益 在損 益 表之 其他 收 入列 報。所 有 其 他 兌 換 損 益 依 其 主 要 組 成 性 質 在 損 益 表 之 其 他 收 益 及 費 損 淨 額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 關 聯 企 業 及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 其經 營 結果 和 財務 狀況 以 下列 方 式換 算為 表 達貨 幣 :

  • A.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換 算 ;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但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負 債受 到 限制 者 除外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負 債之 條款,可 能 依交 易 對方 之 選擇,以 發 行權 益 工具 而 導致 清償 者,不 影響 其分 類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五)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 之短 期 現金 承 諾者 ,分 類 為約 當 現金 。

(六)放款 及 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 後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七)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 有能 可 靠估 計 之影 響。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3.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 類別 處 理:

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 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八)應收 租 賃款 /租 賃(出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 銷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九)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 按 正常 產 能分 攤),惟 不包 括 借款 成 本。比較 成 本與 淨 變現 價值 孰 低時,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估 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額 。

  • (十)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子公 司 及關 聯 企業
  • 1.子 公 司 指 本 公 司 有 權 主 導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之 所 有 個 體 ( 包 括 特 殊 目 的 個 體),一 般 係直 接 或 間接 持 有其 超過 50%表 決權 之 股份 。 本 公司 對 子公 司 之 投資 於 個體 財 務報 告採 權 益法 評 價。
  • 2.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 整, 與本 公 司採 用 之政 策一 致 。
  • 3.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認 列 之 損 失 份 額 等於 或 超過 在 該子 公司 之 權益 時 ,本 公司 繼 續按 持 股比 例認 列 損失 。
  • 4.依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制 準 則 」 規 定 ,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分 攤 數 相 同 ,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業 主 權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報 告 中歸 屬 於母 公司 業 主之 權 益相 同。
  • (十 一)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 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列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重 大 ,則 單 獨提 列折 舊 。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 錯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 動規 定 處理 。

各項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如 下:

2 0 ~ 50
2 ~ 10
2 ~ 10
2 ~ 10

(十 二)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外 , 按 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50 年 。

(十 三)無形 資 產

電腦 軟 體以 取 得成 本認 列 ,依 直 線法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 1~ 5 年 攤 銷。 (十 四)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除 商 譽 外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十 五)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 期間 內 衡量 。

(十 六)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衡 量 。

  • (十 七)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認 列 為當 期 之退 休 金成 本。預 付 提撥 金 於 可退 還 現金 或 減少 未來 給 付之 範 圍內 認 列為 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利 金 額折 現 計算,並以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確 定 福利 義 務現 值減 除 計 畫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及未 認 列之 前 期服 務成 本。確定 福 利淨 義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市 場 殖利 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C.前 期 服務 成 本屬 立即 既 得者,則 相 關費 用 立即 認 列為 損益;非 屬立 即既 得 者, 則 以直 線法 於 平均 既 得期 間認 列 為損 益 。

3.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 另 本 公 司 係 以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允 價 值 , 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 之 金 額 , 計 算 股票 紅 利之 股 數。

(十 八)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 稅係 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之 稅 款估 列 所得 稅負 債。未 分 配盈 餘依 所 得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稅,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情 形 ,認 列 10%之 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產 生 之遞 延 所得 稅負 債 則不 予 認列,若遞 延 所得 稅 源 自於 交 易(不包 括 企業 合 併)中對 資 產 或負 債 之原 始 認列,且在 交 易當 時 未 影響 會 計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公 司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償 時 預期 適 用之 稅率 (及 稅 法)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新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產 及 清償 負 債時 ,始 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產 及 負債 互 抵。
  • (十 九)股本
  • 1.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 得稅 後 之淨 額 於權 益中 列 為價 款 減項 。
  • 2.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 ,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 與 帳 面 價 值 之差 額 認列 為 股東 權益 之 調整 。

(二 十)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列 為 負債 。

(二 十一 )收入 認 列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本 公 司 以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增 值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入 企 業時 認 列收 入。當與 所 有權 相 關 之重 大 風險 與 報酬 已移轉予顧客,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 商 品 交 付 方 屬 發生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說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1.投 資 性不 動 產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某 些 不 動 產 的 目 的 係 為 賺 取 租 金 或 資 本 增 值 , 然 其 部 份 係 供 自 用 。 當 各 部 份 不 可 單 獨 出 售 且 不 可 以 融 資 租 賃 單 獨 出 租 時 , 始 將 該 出 租 之不 動 產分 類 為投 資性 不 動產 項 下。

2.收 入 總額 或 淨額 認列

本 公 司 依 據 交 易 型 態 及 其 經 濟 實 質 是 否 暴 於 與 銷 售 商 品 有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 判 斷 本 公 司 係 做 為 該 項 交 易 之 委 託 人 或 代 理 人 。 經 判 斷 為 交 易 之 委 託 人 時 , 以 應 收 或 已 收 顧 客 款 項 之 總 額 認 列 收 入 , 若 判 斷 為 交 易 之 代 理 人 時, 則 認列 交 易淨 額為 佣 金收 入 。

本公 司 依據 下 列委 託人 之 特性 做 為總 額認 列 收入 之 判斷 指標 :

a.對 提 供商 品 或勞 務負 有 主要 責 任

b.承 擔 存貨 風 險

c.具 有 直接 或 間接 定價 之 自由

d.承 擔 顧客 之 信用 風險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 。 由 於 科 技 快 速 變 遷 , 本 公 司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 、 過 時 陳 舊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 , 並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 求 為 估 計基 礎 ,故 可 能產 生重 大 變動 。

  • 六、 重要 會 計科 目 之說 明
  •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38
\$
57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27,677 21,985
\$
27,715
\$
22,042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暴 險 金額 為 現金 及約 當 現金 之 帳面 金額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應收 帳 款及 應 收帳 款-關係 人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 455,425 \$ 323,379
應收帳款-關係人 5,067 27,306
減:備抵呆帳 ( 1,382) ( 1,382)
\$ 459,110 \$ 349,303

1.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公 司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 資訊 如 下: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群組1 \$
434,104
\$
308,181
群組2 17,757 11,194
群組4 147 2,545
群組5 2,035 77
群組6 5,067 27,306
\$
459,110
\$
349,303

註: 群 組 1: 國內 外 上市 櫃 公司 。

群 組 2:資 本 額新 台 幣 2 億 元以 上 者。

  • 群 組 3:資 本 額新 台 幣 1~2 億 元者 。
  • 群 組 4:資 本 額新 台 幣 5 千 萬~ 1 億元 者 。
  • 群 組 5:新 交 易之 客 戶及 評 定不 符 群 組 2~4 者 。

群 組 6:本 公 司之 子 公司 及 關聯 企 業。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無 。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1)於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已 減 損之 應收 帳 款金 額 皆 為\$1,382。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月1日 \$ 1,382 \$ 1,382
本期沖銷未能收回之款項 - -
12月31日 \$ 1,382 \$ 1,382
4.本 公 司之 應 收帳 款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12

31

最大
用風

之暴

金額 為 每類 應 收帳 款之 帳 面金 額 。

(三)存貨

103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商品 \$
49,537
(\$ 284) \$
49,253
102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商品 \$
34,013
(\$ 3,111) \$
30,902

本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認列 為費 損 之存 貨 成本 分別 如 下:

103年度 102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 1,200,014
\$
660,554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2,827)
(
436)
存貨盤損 1 2
其他營業成本 16,114 11,758
\$ 1,213,302
\$
671,878

本公司因存貨持續去化,致民國103年度及102年度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而認列為銷貨成本減少 \$2,827及\$436。

(四)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富如海全球控股有限公司 103年度 102年度
1月1日 \$ 734,047 \$ 733,893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失份額 34,175 ( 39,406)
其他權益變動(附註六(十五)) 26,433 39,560
12月31日 \$ 794,655 \$ 734,047











,


四、(三
)。





103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94,500
\$
61,648
\$
8,154
\$
2,871
\$
5,616
\$
172,789
累計折舊 - (
4,130)
(
5,536)
(
1,525)
(
5,174)
(
16,365)
\$
94,500
\$
57,518
\$
2,618
\$
1,346
\$
442
\$
156,424
103年度
1月1日 \$
94,500
\$
57,518
\$
2,618
\$
1,346
\$
442
\$
156,424
折舊費用 - (
1,209)
(
1,013)
(
435)
(
277)
(
2,934)
12月31日 \$
94,500
\$
56,309
\$
1,605
\$
911
\$
165
\$
153,490
103年12月31日
\$
61,648
\$
8,154
\$
2,871
\$
1,270
\$
168,443
成本
累計折舊
\$
94,500
-
(
5,339)
(
6,549)
(
1,960)
(
1,105)
(
14,953)
\$
94,500
\$
56,309
\$
1,605
\$
911
\$
165
\$
153,490
土地 房屋及建築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
94,500
\$
61,648
\$
8,154
\$
2,871
\$
5,616
\$
172,789
累計折舊 - (
2,921)
(
4,322)
(
1,034)
(
3,469)
(
11,746)
\$
94,500
\$
58,727
\$
3,832
\$
1,837
\$
2,147
\$
161,043
102年度
1月1日
折舊費用
\$
94,500
\$
58,727
(
1,209)
-
\$
3,832
(
1,214)
\$
1,837
(
491)
(
\$
2,147
\$
1,705)
(
161,043
4,619)
12月31日 \$
94,500
\$
57,518
\$
2,618
\$
1,346
\$
442
\$
156,424
102年12月31日
成本 \$
94,500
\$
61,648
\$
8,154
\$
2,871
\$
5,616
\$
172,789
累計折舊 - (
4,130)
(
5,536)
(
1,525)
(
5,174)
(
16,365)
\$
94,500
\$
57,518
\$
2,618
\$
1,346
\$
442
\$
156,424

以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六)投資 性 不動 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166,500
\$ 108,618 \$ 275,118
累計折舊 - ( 7,276) ( 7,276)
\$
166,500
\$ 101,342 \$ 267,842
103年度
1月1日 \$
166,500
\$ 101,342 \$ 267,842
折舊費用 - ( 2,129) ( 2,129)
12月31日 \$
166,500
\$ 99,213 \$ 265,713
103年12月31日
成本 \$
166,500
\$ 108,618 \$ 275,118
累計折舊 - ( 9,405) ( 9,405)
\$
166,500
\$ 99,213 \$ 265,713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
166,500
\$ 108,618 \$ 275,118
累計折舊 - ( 5,147) ( 5,147)
\$
166,500
\$ 103,471 \$ 269,971
102年度
1月1日 \$
166,500
\$ 103,471 \$ 269,971
折舊費用 - ( 2,129) ( 2,129)
12月31日 \$
166,500
\$ 101,342 \$ 267,842
102年12月31日
成本 \$
166,500
\$ 108,618 \$ 275,118
累計折舊 - ( 7,276) ( 7,276)
\$
166,500
\$ 101,342 \$ 267,842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103年度 102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9,401
\$ 9,562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
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2,129
\$ 2,129

2.本 公 司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公允 價 值 分別 為 及\$331,481 及\$339,774 係 依 類 似不 動 產買 賣 方已 充分 瞭 解且 有 成交 意願 之 合理 市 場價 格。

3.以 投 資性 不 動產 提供 擔 保借 款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七)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預付設備款 \$ 127 \$ 127
存出保證金 115 115
預付退休金 - 781
\$ 242 \$ 1,023
(八)短期

借款性質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303,120 \$ 116,883
利率區間 1.32%~1.67% 1.43%~1.73%
(九)其他

付款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應付薪資 \$ 7,016 \$ 5,096
應付勞務費 1,979 2,350
應付軟體維護費 1,001 1,799
應付董監酬勞 1,563 960
應付勞健保 451 458
應付利息 382 155
其他 1,981 1,830
\$ 14,373 \$ 12,648
(十)長期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103年12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華南銀行擔保借款 自99年7月23日至114年7 \$ 176,389
金按月攤還 月23日,共15年,前三年
無須償還本金,三年後本
自103年9月9日至105年9
月9日,共2年,到期後一
次償還本金
1.55% 50,000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6,667)

209,722\$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102年12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華南銀行擔保借款
自99年7月23日至114年7月
23日,共15年,前三年無須
1.55% \$ 193,056
償還本金,三年後本金按月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16,667)
176,389

本公 司 提供 固 定資 產作 為 銀行 借 款之 擔保 情 形, 請 詳附 註八 。

(十 一)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前 所有 正式 員 工之 服 務年 資,以 及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選 擇 繼續 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 工 符合 退 休 條件 者,退休 金 之 支付 係 根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 以 內(含)的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一 個 基數 , 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本公 司 按月 就 薪資 總 額 2 %提撥 退 休基 金, 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義 專 戶儲 存 於台 灣銀 行 。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已提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5,416 \$ 6,382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4,275) ( 7,163)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淨負債(資產) \$ 1,141 (\$ 781)

(3)本公 司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度 認列 於當 期 損益 表 之退 休金 費 用總 額 分 別為 \$31 及 \$72。

(4)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 值之 變 動如 下 :

103年度 102年度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6,382 \$ 6,221
當期服務及利息成本 148 166
支付之福利 ( 3,193) -
精算損(益) 2,079 ( 5)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5,416 \$ 6,382
(5)計畫

產公


值之

動如

:
103年度 102年度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7,163) (\$ 6,920)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117)
(
94)
精算損益 ( 44) 5
支付之福利 3,193 -
雇主之提撥金 ( 144)
(
154)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4,275)
(\$
7,163)

(6)認 列 於綜 合 損 益表 之 費用 總 額:

103年度 102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 59 \$ 82
利息成本 89 84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117)
(
94)
當期退休金成本 \$ 31 \$ 72
上述

用認

於綜
合損
表中

各類
成本

費用
細如
下:
103年度 102年度
製造費用 \$ 5 \$ 11
銷售費用 6 9
管理費用 18 48
研發費用 2 4
\$ 31 \$ 72

(7)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 損益 之 精算 損 失如 下:

103年度 102年度
本期認列 (\$ 2,035)
\$
-
累積金額 \$ 5,846
\$
7,881

(8)本公 司 之確 定 福 利退 休 計劃 資 產,係由 台 灣銀 行 按該 基金 年 度投 資 運 用計 畫 所定 委 託經 營項 目 之比 例 及金 額範 圍 內,依勞 工 退休 基 金收 支 保管 及 運用 辦 法第 六條 之 項目( 即存 放國 內 外之 金 融機 構,投 資國 內 外 上 市 、 上 櫃 或 私 募 之 權 益 證 券 及 投 資 國 內 外 不 動 產 之 證 券 化 商 品 等)辦 理委 託 經營。該 基 金之 運 用,其每 年 決算 分 配之 最低 收 益,不 得低 於 依當 地 銀行 二年 定 期存 款 利率 計算 之 收益 。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構成 總計 劃 資產 公 允價 值之 百 分比,請 詳 政府 公 告之 各 年度 之 勞工 退 休基 金運 用 報告 。

整體 計 劃資 產 預期 報酬 率 係根 據 歷史 報酬 趨 勢,對 義 務 之整 體 期間 報 酬 之 預 測 , 並 參 考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對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之 運 用 情 形 , 於 考 量 最 低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之 收 益 之 影 響 所作 之 估計 。

(9)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折現率 1.71% 1.61%
未來薪資增加率 2.00% 1.00%
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1.71% 1.61%


























計數 字 及經 驗 估計 。

(10)經驗 調 整之 歷 史資 訊 如下 :

103年度 102年度 101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5,416
\$
6,382 \$ 6,221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4,275)
(
7,163) ( 6,920)
計畫剩餘(短絀) \$ 1,141
(\$
781) (\$ 699)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 (\$ 2,079)
\$
5 \$ 7,908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 44
(\$
5) (\$ 27)
  • (11)本 公司 於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後一 年 內預 計 支付 退休 計 劃之 提 撥 金為 \$132。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 司 依據「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 公司 就 員工 選擇 適 用「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所定 之勞 工 退休 金 制度 部分,每 月不 低 於按 薪資 之 6% 提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 退休 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2)民 國 102 年 度 及 103 年 度,本公 司 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之 退 休金 成 本分 別 為\$1,615 及\$1,633。
  • (十 二)股本
  • 1.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額 定資 本 額為 \$1,000,000 實收 資 本額 為 \$638,247, 每 股面 額 10 元 。 本公 司 已 發行 股 份之 股 款均 已收 訖 。
  • 2.庫 藏 股

(1)股份 收 回原 因 及 其數 量 變動 情 形:

103年12月31日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股數 帳面價值
本公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353仟股 \$
3,563
102年12月31日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股數 帳面價值
本公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353仟股 \$
3,563
  • (2)證券 交 易法 規 定 公司 對 買回 發 行在 外股 份 之數 量 比例,不 得超 過 公司 已發 行 股份 總 數百 分之 十,收 買 股份 之總 金 額,不 得逾 保留 盈 餘加 計 發行 股 份溢 價 及已 實現 之 資本 公 積金 額。
  • (3)本公 司 持有 之 庫 藏股 票 依證 券 交易 法規 定 不得 質 押,於未 轉 讓前 亦 不 得享 有 股東 權 利。
  • (4)依證 券 交易 法 規 定,因 供轉 讓 股份 予員 工 所買 回 之股 份,應 於買 回 之 日起 三 年內 將 其轉 讓,逾 期 未轉 讓 者,視為 公 司未 發 行 股份,並 應辦 理變 更 登記 銷 除股 份。而 為維 護 公司 信用 及 股東 權 益所 買回 股 份,應 於買 回 之日 起 六個 月內 辦 理變 更 登記 銷除 股 份。

(十 三)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積 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有 不 足時 , 不得 以資 本 公積 補 充之 。

(十 四)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及 提 繳 稅 款 , 次 提 存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依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 提 撥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餘 方 得 依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 分 派 盈 餘 時 , 除 保 留 部 分 盈餘 外 ,應 就 盈餘 作如 下 分配 :
  • (1)董監 酬 勞百 分 之 三以 下 (含 )
  • (2)員工 紅 利百 分 之 一以 上
  • (3)其餘 為 股東 紅 利,股 東 紅利 由 董事 會議 定,經 股 東會 決議 之,其 中 現 金股 利 以不 低 於股 利總 額 百分 之 十。
  • 2.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全 體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之 報 酬 , 得 授 權 董 事 會 依 其 對 本 公司 營 運參 與 之程 度、 個 人貢 獻 度及 參酌 同 業通 常 水準 支付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五 之 部分 為限 。
  • 4.(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法 令 規定 須就 當 年度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益 項目 借 方餘 額 提列 特別 盈 餘公 積 始得 分派,俟後 其 他權 益項 目 借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2)首次 採 用 IFRSs 時,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管 證 發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 提 列之 特 別盈 餘公 積,本 公 司於 嗣後 使 用、處 分或 重分 類 相關 資 產時,就原 提 列特 別盈 餘 公積 之 比例 予以 迴 轉,前 述相 關資 產 若為 投 資性 不 動產 時,屬 土地 部 分於 處 分或 重分 類 時迴 轉,屬 土地 以 外之 部 分, 則 於使 用 期間 逐期 迴 轉。
  • 5.本 公 司民 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 度員 工紅 利 估列 金 額分 別為 \$602 及\$0。 經股 東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2 年度 員 工紅 利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2 年度 財 務 報告 認 列之 金 額一 致。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資 訊 觀測 站 查詢 。

6.民 國 104 年 3 月 24 日經 董 事會 決 議 待下 次 董事 會 再行 決議 盈 餘分 配 案。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經 股 東會 決 議虧 損撥 補 案,並 不 擬 分派 民 國 102 年 度股 利 。

(十 五)其他 權 益項 目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庫藏股票 合計
103年1月1日 \$ 11,076 (\$ 3,563) \$ 7,513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6,433 - 26,433
稅額 ( 4,494) - ( 4,494)
103年12月31日 \$ 33,015 (\$ 3,563) \$ 29,452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庫藏股票 合計
102年1月1日 (\$ 21,759) (\$ 3,563) (\$ 25,322)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9,560 - 39,560
稅額 ( 6,725) - ( 6,725)
102年12月31日 \$ 11,076 (\$ 3,563) \$ 7,513
(十 六)其他

益及

損淨
103年度 102年度
其他收益
租金收入 \$ 9,401 9,562
兌換利益 20,157 4,791
其他費損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2,129) ( 2,129)
合計 \$ 27,429 \$ 12,224
(十 七)其他

103年度 102年度
利息收入 \$ 21 \$ 47
其他收入 3,610 4,574
合計 \$ 3,631 \$ 4,621
(十 八)其他

益及

103年度 102年度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643 \$ 1,670
利益
其他損失 ( 49) ( 16)
合計 \$ 1,594 \$ 1,654

(十 九)財務 成 本

103年度 102年度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6,620) (\$
4,254)

(二 十)員工 福 利及 折 舊費 用

本期 發 生之 用 人、 折舊 、 折耗 及 攤銷 費用 依 其功 能 別彙 總如 下:

功能別 103年度 102年度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性質別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計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5,561
\$ 29,579 \$ 35,140 \$
5,768
\$ 28,086 \$ 33,854
勞健保費用 483 2,170 2,653 529 2,219 2,748
退休金費用 292 1,354 1,646 307 1,398 1,705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379 1,365 1,744 294 1,096 1,390
折舊費用(註) 39 5,024 5,063 148 6,600 6,748
攤銷費用 368 2,237 2,605 333 2,240 2,573

註:折舊費用係包含出租資產之折舊\$2,129(帳列「其他利益及損失」)。

(二 十一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利 益 )

(1)所得 稅 費用 (利 益)組成 部 分:

103年度 102年度
當期所得稅:
年初至當期末產生之應付所
得稅 \$
4,948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 830 2,887
當期所得稅總額 5,778 2,887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
8,528 ( 5,044)
遞延所得稅總額 8,528 ( 5,044)
所得稅費用(利益) \$
14,306
(\$ 2,157)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103年度 102年度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4,494)
(\$
6,725)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346 -
合計 (\$ 4,148)
(\$
6,725)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103年度 102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13,811 (\$ 5,095)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749 101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 1,084) ( 50)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數 830 2,887
所得稅費用 \$ 14,306 (\$ 2,157)

3.因 暫 時 性 差 異 、 虧 損 扣 抵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金 額 如下 :

103年度
認列於損 認列於其
1月1日 他綜合淨利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未實現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 717 (\$ 280) \$ - \$ 437
虧損扣抵 647 ( 647) - -
備抵呆帳超限 665 - - 665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529 ( 481) - 48
退休金精算損益 - - 346 346
未實現銷貨毛利 32 ( 28) - 4
未休假獎金 98 - - 98
小計 \$ 2,688 (\$ 1,436) \$ 346 \$ 1,598
-遞延所得稅負債:
國外長期股權投資收益 (\$ 37,636) (\$ 5,810) \$ - (\$ 43,446)
累積換算調整數 ( 12,883) - ( 4,494) ( 17,377)
預付退休金 ( 134) - - ( 134)
未實現兌換利益 ( 323) ( 1,282) - ( 1,605)
小計 (\$ 50,976) (\$ 7,092) (\$ 4,494) (\$ 62,562)
合計 (\$ 48,289) (\$ 8,528) (\$ 4,148) (\$ 60,964)
102年度
認列於損 認列於其
1月1日 他綜合淨利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未實現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 1,000 (\$ 283) \$ - \$ 717
虧損扣抵 1,195 ( 548) - 647
備抵呆帳超限 665 - - 665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603 ( 74) - 529
未實現銷貨折讓 138 ( 138)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270 ( 270) - -
未實現銷貨毛利 36 ( 4) - 32
未休假獎金 98 - - 98
小計 \$ 4,005 (\$ 1,317) \$ - \$ 2,688
-遞延所得稅負債:
國外長期股權投資收益 (\$ 44,335) \$ 6,699 \$ - (\$ 37,636)
累積換算調整數 ( 6,158) - ( 6,725) ( 12,883)
預付退休金 ( 119) ( 15) - ( 134)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323) - ( 323)
小計 (\$ 50,612) \$ 6,361 (\$ 6,725) (\$ 50,976)
合計 (\$ 46,607) \$ 5,044 (\$ 6,725) (\$ 48,288)

4.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虧 損 扣 抵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 金額 如 下:

未認列遞延
發生年度 核定數 尚未抵減金額 所得稅資產部分 最後扣抵年度
101年度 \$
10,118
\$
6,377
\$
-
111年度

5.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1 年度 。

6.未 分 配盈 餘 皆為 民 國 87 年 以後 所 產 生。

7.截 至 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公 司 股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 戶 餘額 分 別為 \$2,103 及\$2,101。 民 國 102 年 度盈 餘 分配 之 實際 稅 額扣 抵 比率 為 23.97%,民 國 103 年 度 盈餘 分 配之 預 計稅 額 扣抵 比率 為 2.83%。 (二 十二 )每股 盈 餘(虧損 )

103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66,939
\$
63,471
\$
1.05
102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損 (\$
27,812)
\$
63,471
(\$
0.44)

(二 十三 )營業 租 賃

本公 司 以營 業 租賃 將土 地 及房 屋 建築 出租 ,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並 未 認 列 或 有 租 金 為 當 期 損 益 。 本 公 司 依 租 賃 協 議 出 租 辦 公 大 樓 , 該 些 協 議於 民 國 106 年屆 滿, 且 該些 協 議並 無續 約 權。 另 因不 可取 消 合約 之 未 來最 低 應收 租 賃給 付總 額 如下 :

103年12月31日
不超過1年 \$
9,443
\$ 8,493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9,931 14,745
\$
19,374
\$ 23,238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銷 貨

103年度 102年度
商品銷售:
-子公司 \$ -
\$
132,444
勞務銷售:
-子公司 12,460 22,988
總計 \$ 12,460
\$
155,432

商 品 銷 售 之 交 易 價 格 與 收 款 條 件 與 非 關 係 人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 勞 務 銷 售 係 與 關 係 人以 成 本加 成 基礎 協議 。

2.進 貨

103年度 102年度
商品購買﹕
子公司 \$ 1,212,783 \$ 659,169
勞務購買﹕
子公司(加工服務) 4 4,090
總計 \$ 1,212,787 \$ 663,259
商品

勞務

按一
般商

條款
條件
向子
司購
加工

務是

接向
子公

以成
加成
基礎
買。
3.應

帳款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應收關係人款項﹕
子公司 \$ 5,067 \$ 27,306

















,






120


期,

術服

為每
收款 ,惟
方得 實際 營運
況,
期調
整計






















備。
4.應

帳款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應付關係人款項﹕
子公司 \$ - \$ 126,898













到期

該應

款項
並無

息。

,








5.其 他 應收 款-關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子公司 \$ 32,494 \$ 4,024
主係

收代
付子

司之

款所
致。
6.關

人提

背書
保證

(1)為關

人提


書保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子公司 \$ 751,169 \$ 666,295
(2)其他 收 入(背書
保證

算息
)
103年度 102年度
子公司 \$ 3,402 \$ 3,380

(二)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3年度 102年度
薪資及獎金 \$
7,171
\$
5,639
業務執行費用 1,014 166
\$
8,185
\$
5,805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公 司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帳面價值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擔保用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
94,500
\$
94,500
銀行借款擔保
房屋及建築 56,309 57,518 銀行借款擔保
投資性不動產
土地 166,500 166,500 銀行借款擔保
房屋及建築 99,213 101,342 銀行借款擔保
\$
416,522
\$
419,860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或 有事 項

本公 司 並不 預 期或 有負 債 會產 生 任何 重大 負 債。

  • (二)承 諾事 項
  • 1.本 公 司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為 申 請銀 行 借款 額度 而 開立 之 保證 票 據為 \$285,000。
  • 2.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為 取 得 銀 行 借 款 額 度 , 由 本 公 司 提 供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明 細如 下: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鴻碩精密電工(股)公司 富如海全球 美金8,500仟元 美金9,000仟元
及\$130,000 及\$100,000
鴻碩精密(蘇州) 美金10,000仟元 美金10,000仟元
及人民幣7,000仟元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4 年 3 月 24 日董 事 會 決議,為 提 高 集團 營 運效 率,擬 於 民國 104 年進 行 清算 解 散蘇 州上 鴻 電子 貿 易有 限公 司 ,其 清 算程 序將 依 當地 規 定辦 理。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風 險管 理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公 司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公 司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 本 公 司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 包 括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報 之「流 動 及非 流動 借 款」)扣 除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資 本總 額 之計 算 為個 體資 產 負債 表 所列 報之 「 權益 」 加上 債務 淨 額。 本 公司 於民 國 103 年度 之 策略 係 維持 與 民國 102 年度 相 同。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 司 之負 債 資本 比 率如 下: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總借款 \$ 529,509 \$ 309,939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27,715) ( 22,042)
債務淨額 \$ 501,794 \$ 287,897
總權益 1,184,817 1,097,628
總資本 \$ 1,686,611 \$ 1,385,525
負債資本比率 29.75% 20.78%

(二)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27,715
\$
27,715
\$
22,042
\$
22,042
應收票據 1,917 1,917 1,452 1,452
應收帳款 454,043 454,043 321,997 321,997
應收帳款-關係人 5,067 5,067 27,306 27,306
其他應收款 5 5 4,781 4,781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32,494 32,494 4,024 4,024
其他非流動資產
存出保證金 115 115 115 115
合計 \$
521,356
\$
521,356
\$
381,717
\$
381,717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303,120
\$
303,120
\$
116,883
\$
116,883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126,898 126,898
其他應付款 14,373 14,373 12,648 12,648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
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226,389 226,389 193,056 193,056
其他非流動負債
存入保證金 2,095 2,095 2,095 2,095
合計 \$
545,977
\$
545,977
\$
451,580
\$
451,580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公 司 整 體 風 險管 理 政策 著 重於 金融 市 場的 不 可預 測事 項,並尋 求 可 降低 對 本公 司 財務 狀 況及 財 務績 效之 潛 在不 利 影響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公 司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公 司財 務部 透 過與 集 團營 運單 位 密切 合 作,負 責辨 認、評 估與規避財務風險。 董事 會 對整 體 風險 管理 訂 有書 面 原則,亦 對特 定 範圍 與 事項 提 供書 面 政策,例如 匯 率風 險、利 率風 險、信 用風 險,以 及 剩餘 流動 資 金之 投 資。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 台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訊 如 下:

103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
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6,001
31.650 \$ 506,432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25,108 31.650 794,655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4,800 31.650 151,920
102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
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3,026 29.805 \$ 388,240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24,628 29.805 734,047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4,858 29.805 144,793
103年12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5,064
\$ -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7,647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519 -
102年12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3,882
\$ -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7,340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448 -
利率

  • A.本 公 司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銀行 借 款。按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款 使 本公 司 承受 現 金流 量 利率 風險。部分 風 險已 由按 浮 動利 率 持有 之現 金 及約 當現 金 抵銷。按固 定利 率 發行 之 借款 則使 本 公司 承 受公 允價 值 利率 風險 。
  • B.本 公 司模 擬 多項 方案 並 分析 利 率風 險,包含 考 量再 融 資、現有 部 位 之續 約、其 它 可採 用之 融 資和 避 險等,以 計 算特 定 利率 之變 動 對損 益 之 影響 。 就 每 個 模 擬 方案 , 所 有 貨 幣 均 係採 用 相 同 之 利 率 變動 。 此等 模 擬方 案 僅運 用於 計 息之 重 大負 債部 位 。

  • C.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若借 款 利率 增 加或 減 少 1%,在 所有 其 他因 素 維持 不變 之 情況 下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至 12 月 之稅 後 淨利 將 減少 或增 加\$5,295 及\$3,099,主 要係 因 浮動 利率 借 款 導致 利 息費 用 增加 或減 少 。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而 產 生財 務 損失 之風 險。本 公 司依 內部 明 定之 授 信政 策,公 司內 各營 運 個體 於 訂定 付款 及 提出 交 貨之 條款 與 條件 前,須 就其 每 一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 及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險 控 管係 透 過考 慮其 財 務狀 況、過 往經 驗 及其 他因 素,以 評 估客 戶之 信 用品 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係 董 事會 依 內部 或外 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並 定期 監 控信 用額 度 之使 用。主 要信 用 風險 來自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及 存放 於 銀行 與金 融 機構 之存 款,亦 有 來自 於批 發 和零 售 顧客 之信 用 風險,並包 括尚 未 收現 之應 收 帳款 。
  • B.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至 12 月 ,並 無 超出 信 用限 額之 情 事, 且管 理 階層 不 預期 會受 交 易對 手 之不 履約 而 產生 任 何重 大損 失 。
  • C.本 公 司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 產之 說 明。
  • (3)流動 性 風險
  • A.各 營 運個 體 所持 有之 剩 餘現 金,在 超過 營 運資 金 之管 理所 需 時,將 轉撥 回 本公 司 財務 部。本 公司 財 務部 則將 剩 餘資 金 投資 於附 息 之活 期存 款 及定 期 存款,其 所 選擇 之 工具 具有 適 當之 到 期日 或足 夠 流動 性, 以 因應 上 述預 測並 提 供充 足 之調 度水 位 。
  • B.下 表 係本 公 司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 相關 到 期日 予 以分 組,非 衍生 金 融負 債 係依 據 資產 負債 表 日至 合 約到 期日 之 剩餘 期 間進 行分 析。下 表所 揭 露之 合 約現 金流 量 金額 係 未折 現之 金 額。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 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
短期借款 \$
303,120
\$
-
\$
116,883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126,898 -
其他應付款 14,373 - 12,648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16,667 209,722 16,667 176,389
其他非流動負債
存入保證金 - 2,095 - 2,095
合計 \$
334,160
\$
211,817
\$
273,096
\$
178,484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有 關 被 投 資 公 司 應 揭 露 資 訊 於 編 製 合 併 報 表 時 皆 已 沖 銷 , 以 下 民 國 1 0 3 年 1 月 1 日 至 1 2 月 3 1 日 之 揭 露 資 訊 係 供 參 考 。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是否 本期 資金貸 業務 有短期融通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
編號 貸出資金 往來項目 為關 最高金額 期末餘額 實際動支 利率 與性質 往來金額 資金必要之 提列備抵 擔保品 資金貸與限 總限額
(註1) 之公司 貸與對象 (註2) 係人 (註3) (註8) 金額 區間 (註4) (註5) 原因(註6) 呆帳金額 名稱 價值 額(註7) (註7) 備註
0 鴻碩精密電
工股份有限
公司
福清鴻碩
電子有限
公司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23,992 \$
-
\$
-
- 短期資金
融通
\$
-
營運週轉 \$
-
- \$ 473,927 \$ 1,184,817
0 鴻碩精密電
工股份有限
公司
富如海全
球控股有
限公司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94,950 94,950 - - 短期資金
融通
- 營運週轉 - - 473,927 1,184,817
1 富如海全球
控股有限公
鴻碩精密
電工股份
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94,950 94,950 - 2.00 短期資金
融通
- 營運週轉 - - 473,927 1,184,817
1 富如海全球
控股有限公
鴻碩精密
電工(蘇
州)有限
公司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365,640 284,850 189,267 2.00 短期資金
融通
- 營運週轉 - - 473,927 1,184,817
1 富如海全球
控股有限公
福清鴻碩
電子有限
公司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25,320 25,320 23,809 考量市
場狀況
及資金
成本
短期資金
融通
- 營運週轉 - - 473,927 1,184,817
2 鴻碩精密電
工(蘇州)有
限公司
福清鴻碩
電子有限
公司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45,828 45,828 - 6.00 短期資金
融通
- 營運週轉 - - 473,927 1,184,817
2 鴻碩精密電
工(蘇州)有
限公司
蘇州上鴻
電子貿易
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102,906 35,664 - 6.00 短期資金
融通
- 營運週轉 - - 473,927 1,184,817

註 1: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 1 ) .發 行 人 填 0。

( 2 )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帳 列 之 應 收 關 係 企 業 款 項 、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 股 東 往 來 、 預 付 款 、 暫 付 款 … 等 項 目 , 如 屬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者 均 須 填 入 此 欄 位 。

  • 註 3: 當 年 度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之 最 高 餘 額 。
  • 註 4: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應 填 列 屬 業 務 往 來 者 或 屬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之 必 要 者 。
  • 註 5: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屬 業 務 往 來 者 , 應 填 列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係 指 貸 出 資 金 之 公 司 與 貸 與 對 象 最 近 一 年 度 之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
  • 註 6: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屬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之 必 要 者 , 應 具 體 說 明 必 要 貸 與 資 金 之 原 因 及 貸 與 對 象 之 資 金 用 途 , 例 如 : 償 還 借 款 、 購 置 設 備 、 營 業 週 轉 . . .等 。
  • 註 7: 應 填 列 公 司 依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 所 訂 定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貸 與 之 限 額 及 資 金 貸 與 總 限 額 , 並 於 備 註 欄 說 明 資 金 貸 與 個 別 對 象 及 總 限 額 之 計 算 方 法 。
  • 1 .資 金 貸 與 有 業 務 往 來 公 司 或 行 號 者 , 貸 與 總 金 額 及 個 別 貸 與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雙 方 間 最 近 一 年 度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為 限 。 所 稱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係 指 雙 方 間 進 貨 或 銷 貨 金 額 孰 高 者 。
  • 2 .資 金 貸 與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必 要 之 公 司 , 該 貸 與 總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淨 值 4 0% 為 限 ; 個 別 貸 與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淨 值 40% 為 限 。 惟 資 金 貸 與 直 接 或 間 接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10 0 %之 國 外 公 司 間 , 不 受 前 述 限 額 之 限 制 。
  • 註 8: 若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依 據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及 背 書 保 證 處 理 準 則 第 1 4 條 第 1 項 將 資 金 貸 與 逐 筆 提 董 事 會 決 議 , 雖 尚 未 撥 款 , 仍 應 將 董 事 會 決 議 金 額 列 入 公 告 餘 額 , 以 揭 露 其 承 擔 風 險 ; 惟 嗣 後 資 金 償 還 , 則 應 揭 露 其 償 還 後 餘 額 , 以 反 應 風 險 之 調 整 。 若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依 據 處 理 準 則 第 1 4 條 第 2 項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授 權 董 事 長 於 一 定 額 度 及 一 年 期 間 內 分 次 撥 貸 或 循 環 動 用 , 仍 應 以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資 金 貸 與 額 度 作 為 公 告 申 報 之 餘 額 , 雖 嗣 後 資 金 償 還 , 惟 考 量 仍 可 能 再 次 撥 貸 , 故 仍 應 以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資 金 貸 與 額 度 作 為 公 告 申 報 之 餘 額 。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背書保證者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限額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餘額
期末背書
保證餘額
實際動支
金額
以財產擔保
之背書保證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
佔最近期財務報表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屬母公司對
子公司背書
屬子公司對
母公司背書
屬對大陸地
區背書保證
編號
(註1)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
(註2)
(註3) (註4) (註5) (註6) 金額 淨值之比率 (註3) 保證(註7) 保證(註7) (註7) 備註
0 鴻碩精密電
工股份有限
公司
富如海全
球控股有
限公司
2 \$
1,066,335
\$
399,025
\$
399,025
\$
177,240
- 33.68 \$
1,184,817
Y N N -
0 鴻碩精密電
工股份有限
公司
鴻碩精密
電工(蘇
州)有限公
2 1,066,335 352,144 352,144 225,544 - 29.72 1,184,817 Y N Y -
1 鴻碩精密電
工(蘇州)有
限公司
蘇州上鴻
電子貿易
有限公司
2 1,066,335 14,769 - - - 0.00 1,184,817 Y N Y -

註 1: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 1 ) .發 行 人 填 0。

( 2 )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背 書 保 證 者 與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之 關 係 有 下 列 六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 1 ) .有 業 務 關 係 之 公 司 。

( 2 )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

( 3 )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

( 4 ) .對 於 直 接 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母 公 司 。

  • 註 3: 應 填 列 公 司 依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 所 訂 定 對 個 別 對 象 背 書 保 證 之 限 額 及 背 書 保 證 最 高 限 額 , 並 於 備 註 欄 說 明 背 書 保 證 個 別 對 象 及 總 限 額 之 計 算 方 法 。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及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訂 定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當 期 總 淨 值 , 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之 金 額 則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當 期 淨 值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對 海 外 單 一 聯 屬 公 司 則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當 期 淨 值 百 分 之 九 十 為 限 , 淨 值 以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或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載 為 準 。
  • 註 4: 當 年 度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之 最 高 餘 額 。

註 5: 截 至 年 底 舉 凡 公 司 向 銀 行 簽 具 背 書 保 證 契 約 或 票 據 之 額 度 獲 准 時 , 即 承 擔 背 書 或 保 證 責 任 ; 另 其 他 相 關 有 背 書 保 證 情 事 者 , 皆 應 入 計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中 。

註 6: 應 輸 入 被 背 書 保 證 公 司 於 使 用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範 圍 內 之 實 際 動 支 金 額 。

註 7: 屬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 屬 子 公 司 對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 屬 大 陸 地 區 背 書 證 者 始 須 填 列 Y。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無 此 情 形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
形及原因(註1)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
交易對象名稱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貨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註2)
鴻碩精密電工(股)
公司
鴻碩精密電工
(蘇州)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
公司
進貨 1,212,971 100% 月結30天 - - - - -
鴻碩精密電工
(蘇州)有限公司
鴻碩精密電工
(股)公司
本公司之子
公司
銷貨 (1,212,971) (58%) 月結30天 - - - - -

註 1: 關 係 人 交 易 條 件 如 與 一 般 交 易 條 件 不 同 , 應 於 單 價 及 授 信 期 間 欄 位 敘 明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註 2: 若 有 預 收 ( 付 ) 款 項 情 形 者 , 應 於 備 註 欄 敘 明 原 因 、 契 約 約 定 條 款 、 金 額 及 與 一 般 交 易 型 態 之 差 異 情 形 。

註 3: 實 收 資 本 額 係 指 母 公 司 之 實 收 資 本 額 。 發 行 人 股 票 無 面 額 或 每 股 面 額 非 屬 新 臺 幣 十 元 者 , 有 關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之 交 易 金 額 規 定 ,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之 。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9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無 此 情 形 。

1 0 .母




























:
------------------------------------------------------------------------------------------------------- ----------------------------------------------------- --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
產之比率
(註3)
0 本公司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 進貨 1,212,971 6 100
孫公司 其他應收款 25,960 - 1
其他營業收入 12,460 2 1
1 富如海全球控股有限 福清鴻碩電子有限公司 子公司對 預付款項 22,797 - 1
公司 孫公司
2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 富如海全球控股有限公司 孫公司對 應收帳款 5,701 1 -
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應付款 189,267 - 10
銷貨收入 81,332 7 6
2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 蘇州上鴻電子貿易有限公司 孫公司對 進貨 11,328 7 1
有限公司 曾孫公司 銷貨收入 15,191 7 1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 1 ) .母 公 司 填 0。

( 2 )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 註 2: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 , 則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如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母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子 公 司 部 分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其 一 子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另 ㄧ 子 公 司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 ( 1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 ( 2 )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
  • ( 3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 註 3: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
  • 註 4: 交 易 條 件 列 示 如 下 :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間 銷 售 之 交 易 價 格 係 依 進 貨 成 本 加 計 雙 方 約 定 之 百 分 比 為 銷 售 價 格 , 收 款 期 限 為 月 結 1 2 0 天 。
  • 2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技 術 服 務 收 入 係 每 月 依 雙 方 議 定 價 格 計 收 , 收 款 條 件 為 每 月 收 款 , 惟 雙 方 得 依 實 際 營 運 狀 況 , 定 期 調 整 計 價 及 收 款 方 式 。
  • 3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間 加 工 費 之 計 價 係 依 產 品 別 不 同 , 分 別 以 母 公 司 最 終 客 戶 售 價 加 成 , 再 扣 除 母 公 司 提 供 之 原 料 成 本 為 支 付 價 格 或 以 雙 方 議 定 價 格 計 算 , 付 款 條 件 為 預 付 或 月 結 3 0 天 內 。
  • 4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間 加 工 費 之 計 價 係 依 雙 方 議 定 價 格 計 算 , 付 款 條 件 為 預 付 或 月 結 3 0 天 內 。
  • 5 .孫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進 貨 價 格 係 依 進 貨 成 本 之 約 定 百 分 比 計 價 , 付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9 0 天 內 。

6 .母 公 司 向 子 公 司 間 進 貨 之 交 易 價 格 係 依 雙 方 議 定 價 格 計 算 , 付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3 0 天 內 。

7 .孫 公 司 對 曾 孫 公 司 間 銷 售 之 交 易 價 格 係 依 進 貨 成 本 加 計 雙 方 約 定 之 百 分 比 為 銷 售 價 格 , 收 款 期 限 為 月 結 9 0 天 。

註 5: 本 表 之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得 由 公 司 依 重 大 性 原 則 決 定 是 否 須 列 示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註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 本期認列之投
名稱 1、2) 項目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期損益
(註2(2))
資損益
(註2(3))
備註
鴻碩精密 富如海全球控股有限 薩摩亞 商品買賣 402,000 402,000 13,400,000 100 794,655 36,927 34,175 子公司
電工股份 公司 貿易
有限公司

註 1: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如 設 有 國 外 控 股 公 司 且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為 主 要 財 務 報 告 者 , 有 關 國 外 被 投 資 公 司 資 訊 之 揭 露 , 得 僅 揭 露 至 該 控 股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

註 2: 非 屬 註 1 所 述 情 形 者 , 依 下 列 規 定 填 寫 :

  • ( 1)「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 及 「 期 末 持 股 情 形 」 等 欄 , 應 依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轉 投 資 情 形 及 每 一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再 轉 投 資 情 形 依 序 填 寫 ,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與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之 關 係 ( 如 係 屬 子 公 司 或 孫 公 司 )。
  • ( 2)「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 乙 欄 , 應 填 寫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
  • ( 3)「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乙 欄 , 僅 須 填 寫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及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損 益 金 額 , 餘 得 免 填 。 於 填 寫 「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 時 , 應 確 認 各 子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業 已 包 含 其 再 轉 投 資 依 規 定 應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註 3: 係 按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利 益 \$ 3 6, 9 2 7 元 及 沖 銷 逆 流 交 易 之 未 實 現 銷 貨 利 益 \$ 2 ,7 5 2 元 。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大陸被投資公
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註1)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匯出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
資金額
收回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投
資損益
(註2)
期末投資帳
面金額
截至本期止已匯
回投資收益
備註
鴻碩精密電工
(蘇州)有限公
生產經營銅品、
電腦連接線、訊
號線及電腦週邊
產品等
\$ 391,187 2 \$ 305,952 \$ - \$
-
\$ 305,952 \$ 29,005 100 29,005 \$775,655 \$
85,235
(2)C

註4
福清鴻碩電子
有限公司
各種電腦訊號線
之加工
45,685 2 45,685 - - 45,685 ( 432) 100 ( 432) ( 11,757) - (2)C

註4
蘇州上鴻電子
貿易有限公司
商品買賣貿易 9,607 3 - - - - (
5,908)
100 (
5,908)
- - (2)C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經濟部投審會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核准投資金額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351,637 \$436,872 \$710,890

註 1: 投 資 方 式 區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別 即 可 :

( 1 ) .直 接 赴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 2 )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請 註 明 該 第 三 地 區 之 投 資 公 司 )

( 3 ) .其 他 方 式

註 2: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損 益 欄 中 :

( 1 )若 屬 籌 備 中 , 尚 無 投 資 損 益 者 , 應 予 註 明

( 2 )投 資 損 益 認 列 基 礎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應 予 註 明

A .經 與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合 作 關 係 之 國 際 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B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C .其 他 。

註 3: 本 表 相 關 數 字 應 以 新 臺 幣 列 示 。

註 4: 係 透 過 富 如 海 全 球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銷(進)貨 財產交易 應收(付)帳款 票據背書保證或
提供擔保品
資金融通 其他
金額 % 金額 % 餘額 % 期末餘額 目的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利率區間 當期利息
鴻碩精密電工
(蘇州)有限公司
(1,294,303) 100.00 - - \$5,701 1.38 - - \$ 365,640 \$284,850 2% \$3,764
福清鴻碩電子有
限公司
- - - - - - - - 25,320 25,320 考量市場狀況
及資金成本
-

2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十 四 、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不 適 用 。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0101 營業 \$ 253,465
100206 " 90,992
106201 " 36,970
其他 " 73,998 各單獨客戶餘額未
超過本科目餘額5%
減:備抵呆帳 ( 1,382)
\$ 454,043

(以下空白)

~47~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本期認列 本期認列 期末餘額 股權淨值 提供擔保
股數 股數 股數 累積換算 股數 持股 或質押情
名稱 (仟股) 金額 (仟股) 金額 (仟股) 金額 投資利益 調整數 (仟股) 比例 金額 單價 總價 備註
富如海全球
控股有限公
13,400 \$
734,047
- -\$ - -\$ \$
34,175
\$
26,433
13,400 100%
\$
794,655 60 \$
799,404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債權人 借款種類 期末餘額 契約期限 利率區間 融資額度 抵押或擔保
華南銀行 信用借款 \$
87,000
103.07.25~104.07.25 1.38% \$
200,000
富邦銀行 " 63,300 103.04.30~104.04.30 1.32% 63,300
中信銀行 " 63,300 103.11.14~104.05.31 1.50% 75,000
第一銀行 " 36,000 103.11.26~104.11.26 1.67% 40,000
玉山銀行 " 28,200 103.05.20~104.05.20 1.45% 176,389
兆豐銀行 " 25,320 103.07.06~104.07.06 1.45% 94,950
\$
303,120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
銷貨收入
訊號線 43,725 KPCS \$ 1,220,331
其他 64,717 各金額未達10%
1,285,048
其他營業收入 12,460
\$ 1,297,508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明細表(買賣業)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期初存貨 \$ 34,014
加:本期進貨 1,249,551
減:期末存貨 ( 49,537)
銷貨成本 1,200,014
其他 ( 2,826)
其他營業成本 16,114
\$ 1,213,302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推銷、管理及研究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發費用 合計
\$ 6,704 \$ 20,725 \$ 2,150 \$ 29,579
- 3,444 - 3,444
1,483 1,661 - 3,144
69 2,790 36 2,895
4,980 12,920 6,368 24,268
\$ 13,236 \$ 41,540 \$ 8,554 \$ 63,330
註:各單獨項目金額未超過本科目總額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