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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A — AGM Information 2022
Jun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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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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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一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會開會時間: 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八日上午九時
股東會開會地點:台中市大雅區科雅路12 號(中科分公司七樓會議室)
承認事項:
-
一、 案 由:提請承認一百一十年度決算表冊案。(董事會提) -
說 明:本公司一百一十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個體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業已編製 完成,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松源會計師、 徐建業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並送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畢,提請承認,請 參閱本手冊第8頁~第34頁附錄一。
決 議:
-
二、 案 由:提請承認一百一十年度盈餘分配案。(董事會提) -
說 明:1.本公司一百一十年度營業決算稅後淨利為新台幣341,822,734元,依公司 法及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分配事宜。-
本次盈餘分派案,係自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381,541,405元,按分配 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普通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 1.365 元(分配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 他收入)。 -
本案嗣後如因買回庫藏股、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及 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等,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之配息率因此發生變 動者,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
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另訂定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 關事宜。 -
一百一十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5頁附錄二。
-
決 議:
1
討論事項
-
一、 案 由: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案。(董事會提) -
說 明:本公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80465 號令修訂「取得或 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請參閱本手冊第36 頁~第37 頁附錄三。 -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2
(附錄一) 決算表冊
(合併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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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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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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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盈餘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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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附錄三)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訂對照表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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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部專家規定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1.略。2.略。3.略。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時,應依其所屬各同業公會之自律規範及下列事項辦理:1.略。2.執行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執行適當作業流程,以形成結論並據以出具報告或意見書;並將所執行程序、蒐集資料及結論,詳實登載於案件工作底稿。3. 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數及資訊等,應逐項評估其適當性及合理性,以做為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之基礎。4. 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具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估所使用之資訊為適當且合理及遵循相關法令等事項。 |
五、外部專家規定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1.略。2.略。3.略。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時,應依下列事項辦理:1.略。2.~~查核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執行適當作業流程,以形成結論並據以出具報告或意見書;並將所執行程序、蒐集資料及結論,詳實登載於案件工作底稿。3. 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數及資訊等,應逐項評估其~~完整性、正確性~~及合理性,以做為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之基礎。4. 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具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估所使用之資訊為合理~~與正確~~及遵循相關法令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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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
2.1.3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 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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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管 |
2.2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先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會~~~~ 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 |
31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現行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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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委員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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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
2.3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 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 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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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有第一項交易,交易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公開發行公司應將第一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公開發行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間交易,不在此限。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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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第一項及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6.2 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提交股東會、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
2.5~~ 前三條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6.2 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 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 見部~~分免再計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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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1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
6.1.6.1買賣公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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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初級市場認購外國公債或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或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 |
6.1.6.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初級市場認購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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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處理程序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八日修訂。 |
八、本處理程序於民國訂。 |
~~一O 八年~~六月 |
~~二十一日~~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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