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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Z PHARMACEUTICAL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Sep 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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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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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芝药业

股票代码:300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 区6 栋01 房

通讯地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 区6 栋01 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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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 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芝药业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氏投 资”)与境内自然人陈燕娟、李凤琼于2015 年8 月27 日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宏氏投资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 康芝药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3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43%。

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康芝药业未来持续 稳定发展的信心,陈燕娟、李凤琼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人为积极 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8 号]的文件精神,做出如下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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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书》签署日至2016 年1 月9 日,陈燕娟、 李凤琼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受让的康芝药业的股票。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 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于2015 年4 月30 日减 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 股,2015 年5 月5 日减持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75,000 股,合计减持7,675,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5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宏氏投资实际控制人洪江游 先生及陈惠贞女士(即洪江游先生母亲)、洪江涛先生(即洪江游先 生弟弟)、洪丽萍女士(即洪江游先生妹妹)已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减 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91,000 股(2015 年3 月13 日减持)、 1,810,700 股(2015 年3 月13 日减持),339,400 股(2015 年3 月 13 日减持),169,700 股(2015 年3 月13 日减持),合计共减持公司 股票3,41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

以上三项合计减持公司股票33,38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3%。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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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第八节 附件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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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康芝药业 指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 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460000000037987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 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法定代表人: 洪江涛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 2006年10月12日

营业期限: 2006年10月12日 至 2026年10月12日

经营范围: 文化娱乐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洪江游

主要股东: 洪江游先生、洪江涛先生、洪丽萍女士、洪志慧女士分别持有 宏氏投资84%、10%、5%、1%的股权。

该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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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姓名 性别 国籍 常住地 其他居留权 在该公司任职情况
洪江涛 中国 广州 执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的控制关系介绍

宏氏投资实际控制人洪江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惠贞女士(即洪江游先 生母亲)、洪江涛先生(即洪江游先生弟弟)、洪丽萍女士(即洪江游先生妹 妹)已分别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91,000股(2015年3月13日减持)、 1,810,700股(2015年3月13日减持),339,400股(2015年3月13日减持),169,700 股(2015年3月13日减持),合计共减持公司股票3,4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14%。洪江游先生、陈惠贞女士、洪江涛先生、洪丽萍女士已授权海南宏 氏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本权益变动报告 书,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准则的规定披露其减持康芝药业股 票等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文件上 签字盖章。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宏氏投资,以及洪江游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陈惠贞女士、洪江涛先生、洪丽萍女士与康芝药业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如方框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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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洪丽萍 洪江涛 洪江游
5% 10% 84%
宏氏投资 陈惠贞
0.23% 49.48% 2.41% 0.45%
1.45%
康芝药业
----- End of picture text -----

除上述关联关系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宏氏投资,以及洪江游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陈惠贞女士、洪江涛先生、洪丽萍女士与公司在股权、资产、业务、 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交叉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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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宏氏投资,以及实际控制人洪江 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惠贞女士、洪江涛先生、洪丽萍女士不存在持有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 结构、增加股票流动性。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 继续转让其持有的康芝药业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卖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宏氏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148,438,965股, 占康芝药业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48%,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宏氏投资合计持有康芝药业118,463,965 股,占康芝药业股份总数的39.49%。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宏氏投资持有康 芝药业的股份中有58,814,555股处于质押状态。

(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卖出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与境内自然人陈燕娟、李凤琼于 2015 年8 月27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方式转让其 所持有的康芝药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3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43%。

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康芝药业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 信心,陈燕娟、李凤琼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人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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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理委员会[(2015)18 号]的文件精神,做出如下承诺:

自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书》签署日至2016 年1 月9 日,陈燕娟、李凤琼不 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受让的康芝药业的股票。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 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宏氏投资与陈燕娟、李凤琼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陈燕娟、李凤琼

2、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

宏氏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115万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股权比例3.72%)转让给陈燕娟;

宏氏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115万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股权比例3.72%)转让给李凤琼。

3、股份转让价款与付款安排

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经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9.22元,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0560.6万元。本次协议转让款 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4、协议签订日期

宏氏投资与陈燕娟、李凤琼于2015年8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

5、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书经宏氏投资、陈燕娟与李凤琼三方盖章和签字后生效。三方应于协议 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

1、信息披露义务人宏氏投资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于2015 年4 月30 日减持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 股,2015 年5 月5 日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2,675,000 股,合计减持7,6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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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宏氏投资 大宗交易 2015-4-30 22.75
5,000,000
1.67

大宗交易
2015-5-5 22.58
2,675,000
0.89
合 计 -- -- 7,675,000 2.56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宏氏投资实际控制人洪江游先生及陈惠贞 女士(即洪江游先生母亲)、洪江涛先生(即洪江游先生弟弟)、洪丽萍女士(即 洪江游先生妹妹)已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91,000 股(2015 年3 月13 日减持)、1,810,700 股(2015 年3 月13 日减持),339,400 股(2015 年3 月13 日减持),169,700 股(2015 年3 月13 日减持),合计共 减持公司股票3,41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

以上三项合计减持公司股票33,38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合计持有康芝药业118,463,965股,占康芝药业股份总数的39.49%。

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宏氏投资持有康芝药业的股份中有58,814,555股 处于质押状态。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康芝药业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宏氏投资仍为康芝 药业控股股东。

四、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2230万股康芝药业 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股份 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 安排,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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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宏氏投资于2015年3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出售康芝药业股份4,130,000股,公 司已于2015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及《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除2015年3月9日减持公司股份及本 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康芝药 业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 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并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洪江游、陈惠贞、洪江涛、洪丽萍之授权委托书;

  • 5、宏氏投资与陈燕娟、李凤琼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 6、陈燕娟、李凤琼签署的《承诺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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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八节 附件

附件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洪江涛

日期: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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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附件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本情况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 号
股票简称 康芝药业 股票代码 300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
园区F 区6 栋01 房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
148,438,965 股
49.4797%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数量:29,975,000 股
变动比例:9.9917%
变动后,合计持有康芝药业股份118,463,96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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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 12 个月内继续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 否 □ 对公司的负债,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宏氏投资下属子公司海南天际食品有限公司尚欠康芝药业 未解除公司为其 3.13 万元,主要内容为经常性的购进商品业务产生的预付款项。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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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洪江涛

日期: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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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