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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Z PHARMACEUTICAL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ul 3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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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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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 则的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然而,鼓 励根据本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3 总则

  • 3.1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

  •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 3.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 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 3.3 本标准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 人员组成

    • 4.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 4.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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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4.1~4.3 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4.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 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 议。

5 职责权限

  • 5.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5.1.1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

  •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5.1.2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

  • 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 5.1.3 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

  • 度绩效考评;

    • 5.1.4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5.1.5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5.2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 5.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

  •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6 决策程序

  • 6.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 6.1.1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6.1.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 6.1.3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 6.1.4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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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5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 6.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 6.2.1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 6.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

评价;

6.2.3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 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 7 议事规则

  • 7.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

  •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7.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 7.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7.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 议。

  • 7.5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 由公司支付。

    • 7.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 7.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

  •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标准的规定。

  • 7.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7.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 7.10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 8 附则

    • 8.1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 8.2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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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8.3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7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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