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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Z PHARMACEUTIC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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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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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 ( 2021 年第一次修订)
二零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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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康芝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7,200 万元,参加对象认购本计划的 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 1,800 万元;
(2)控股股东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宏氏投资拟以其自有资金或以其持有的 部分康芝药业股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融资取得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 支持,借款部分为员工自筹资金金额的 3 倍,金额不超过 5,400 万元,借款期限 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7,200 万元,分为 7,200 万份份额,每份 份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仟元的整数倍数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即 1 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 份数为准。
4、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22.50 万股,涉及的股票 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74%,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 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 监事会核实。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180 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8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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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 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江海证 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 标的股票的购买。
7、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存续期为 24 个月,均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 下时起算。锁定期结束之后,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结束;存续期限届满的,员 工持股计划可展期。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0、 2019 年11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经出席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第 四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 人的议案》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的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员工持股 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管理、 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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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释义 ................................................................................................................ 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 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 11 六、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 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 15 八、其他重要事项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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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公司、本公司、康芝药业 | 指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 |
指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
指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
| 控股股东 | 指 | 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
| 持有人 | 指 | 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 持有人会议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管理办法 | 指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
| 江海证券、资产管理机构、管 理人 |
指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指 | 江海证券---康芝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 标的股票 | 指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 |
| 《公司章程》 | 指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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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员工不超过 180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 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 7,200 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 持有人 | 出资额 (单位:万元) | 比例 | |
|---|---|---|---|
|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洪江涛 | 466.4 | 6.48% |
| 洪丽萍 | 384 | 5.33% | |
| 李永强 | 336 | 4.67% | |
| 肖斌 | 384 | 5.33% | |
| 刘会良 | 352 | 4.89% | |
| 李幽泉 | 384 | 5.33% | |
| 林德新 | 384 | 5.33% | |
| 何子群 | 368 | 5.11% | |
| 其他员工 | 4141.6 | 57.52% | |
| 合计 | 7200 | 100% |
注:
-
1、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单个参加对象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 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
2、参加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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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 1,800 万元;
(2)控股股东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宏氏投资拟以其自有资金或以其持有的 部分康芝药业股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融资取得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 支持,借款部分为员工自筹资金金额的 3 倍,金额不超过 5,400 万元,借款期限 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7,200 万元,分为 7,200 万份份额,每份 份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仟元的整数倍数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即 1 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 份数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缴 款时间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 购份额可以由其他参加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 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江海证券设立 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 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 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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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 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以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 7,200 万元和公司 2015 年 1 月 16 日的收盘价 13.78 元/股测算,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522.50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74%。
(三)持有人保障措施及业绩考核与收益分配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对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相应保障措施:
(1)如存续期满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收益率小于 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只 承担自筹资金部分亏损,借款部分亏损及借款利息由控股股东承担;
(2)如存续期满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收益率大于 0,在保证持有人自筹资金 本金的前提下,优先偿还借款本金及按照 8.00%收取利息。在借款部分本金及利 息足额偿付后,剩余资产将根据考核结果向持有人发放。
上述承诺不包括本计划“六、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之“(二) 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中第 2 条及第 4 条所约定情况的持有人。
2、考核方式
(1)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5 年为考核年度,公司 2015 年经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扣非后孰低原则)较 2014 年增长不低于 20%。
(2)个人考核目标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根据公司所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考核办法》所规定事项进行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考核系数为 1,其中业绩考核目标占比为 0.5,个 人考核目标占比为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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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益分配方式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在扣除相关费用后:
(1)实际回报率≤0
A.计划持有人的自筹资金部分,按实际回报率承担亏损;
B.剩余资金归还控股股东。
(2)0<实际回报率≤计划盈亏平衡点
A.计划持有人取得其自筹资金本金;
B.剩余资金归还控股股东。
(3)实际回报率>计划盈亏平衡点
A.控股股东取得其出借资金本金及利息;
B.计划持有人取得其自筹资金本金;
C.计划持有人按照其考核结果*其自身份额所对应的剩余资产分配收益; D.如仍有资产剩余,则归控股股东;
4、计划盈亏平衡点及实际回报率
本计划盈亏平衡点=(借款利息+管理费+托管费)/初始资产规模;
实际回报率=(本计划清算时资产规模-初始资产规模)/初始资产规模;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江海证券---康芝 1 号的锁定期。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江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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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 股票。
3、 在 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在 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 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 在 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 计划可提前终止。
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持有人可根据意愿,向管理委员会申 请办理将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的相 关手续;
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持有人也可根据意愿,一次性或分次 就其持有份额所对应的康芝药业股票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变现申请,管理委员会 将出售该份额所对应的康芝药业股票,并扣除管理费、偿还控股股东借款及相 关利息(如有)等相关费用,再扣缴税款后将剩余现金发放给持有人。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并清算后,所有现金资产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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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已办理完非交易过户、申请变现或已退出的所对应的份额不再参与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 产管理机构 (如有) 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 会议审议。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员工持股计划设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 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六、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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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
2、现金存款、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应计利息;
-
3、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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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 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未经管 理委员会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经管理委员会同意转让的,应 转让给符合本持股计划条件的员工。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 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到期后, 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 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将按照下述金额的孰低者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按照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
(2)按照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所对应份额所对应的累计净值并扣减其所 持份额所对应借款利息后的金额;
(3)按照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所对应份额所对应的累计净值并扣减其所 持份额所对应借款利息后的金额以及其借款资金所对应份额累计净值浮亏部分。 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无法指定受让人的情形,可由公司控股股东出资代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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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待出现合适受让人时,再进行转让。受让人以出让人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 受让,相应差额归本计划所有。
3、如锁定期内存在因公司战略发展变更所致不与持有人续约或经协商按照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 额与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所对应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高的原则强制转让给 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无法指定受让人的情形,可由公司控股股东出资代为持 有,待出现合适受让人时,再进行转让。受让人以出让人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 受让,相应差额由本计划承担。
-
4、如在存续期内出现如下恶意损害公司商业利益,恶意诋毁公司声誉的恶
-
劣行为:
(1)因个人主观恶意行为,导致公司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
(2)个人主观恶意散布有关公司及公司产品不实信息的行为;
-
(3)个人主观恶意毁坏公司财产,价值达 10 万元以上的行为;
-
(4)个人以欺骗、隐瞒、行贿等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
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将按照下述金额的孰低者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按照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
(2)按照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所对应份额所对应的累计净值并扣减其所 持份额所对应借款利息后的金额;
(3)按照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所对应份额所对应的累计净值并扣减其所 持份额所对应借款利息后的金额以及其借款资金所对应份额累计净值浮亏部分。
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无法指定受让人的情形,可由公司控股股东出资代为持 有,待出现合适受让人时,再进行转让。受让人以出让人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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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相应差额归本计划所有。
5、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 变更,并豁免考核。
(3)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 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并豁免考核。
(4)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 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 的限制,并豁免考核。
(5)存续期内,在锁定期满后,如发生上述第 2 条及第 3 条之情形,其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6、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 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持有人按照相应 约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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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
1、公司原选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
2、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签订《江海证券---康芝 1 号
-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定向计划名称: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2、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5、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存续期限:本定向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可展期。本定向计划实际管理 期限由本定向计划所投金融资产变现情况决定,具体情况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提 前公告。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本定向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 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定向计划净值比例为 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定 向计划。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计划的管理费为 25 万元/年。
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先预付第一年管理费。第一年结束后,将根据 本计划实际存续时间计算管理费,在计划终止后支付。
- 2、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计划的托管费为按照本金的 0.1%年费率计算,按日计提,逐日累计,按 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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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根据2019 年11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经出席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 第四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原资产管理人为江海证券 有限公司,现变更为公司自行管理,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 事宜。公司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原资产管理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已解除《江 海证券 --- 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 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5)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管理办法》,并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 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 持有人自行承担。
-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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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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