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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Z PHARMACEUTICAL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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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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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20 年 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二)公司自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 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 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2020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和 规定的要求,我们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审核了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并发表如下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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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证券投资符合相关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内部具有规范的风险控 制机制;未发现证券投资违规行为,本次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规,没有造成公司资金压力, 报告期内实施的证券投资业务未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产生不良影响。 五、关于预计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先认可后,同意将该计划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是根 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关于预计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的相关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控股孙公司运营发展以及日常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 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有控制权,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 围之内,该议案的相关授信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问询和必要核查后,本着客观公正 的原则,对报告期内(2020 年1 月1 日-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 提供担保的情况。

    • 2.报告期内,公司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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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康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山康芝”)、广东康大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康大制药”)、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简称“中山爱护”)及海南康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芝医疗”)
担保对象
审批担保额度 150000 万元
中山康芝2500 万元、康大制药6000 万元、中山爱护6500 万元及康芝医疗31000 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
中山康芝2019-03-06 日至2024-01-31,广东康大制药2019-02-01至2024-01-31,中山爱护2020-5-22 至2021-5-20,康芝医疗2021-6-15 至2030-6-14
担保期限
担保类型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决策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是否有担保债务逾期
  • 3、公司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重大对外担保合同,不存在对外担保、

  • 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并充分揭示和控制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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