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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Z PHARMACEUTICAL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3, 2021

55106_rns_2021-04-23_22a5e144-7bf7-4dd7-8c26-96f55dad855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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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 [2021]17000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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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 [2021]1700043 号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 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 有关规定,编制《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证据,是康芝药业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 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康芝药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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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康芝药业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李 慧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蒋文青 中国·武汉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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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 ——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2021 年修订)》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54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1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扣除券商 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51,202,300.00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8,797,70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0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 位,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 [2010] 第 01020003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间 金额(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76,286,913.00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129,436.52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4,970,103.1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71,446,2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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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28 日、及 2010 年 6 月 1 日、 2012 年 10 月 15 日与海通证 券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后更名为平安银行海口分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 秀英支行转移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并取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海通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海口南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康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海南 康芝药品营销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更名,以下简称“康芝生物”)、海通 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2013 年 12 月 31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康芝生物、海通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 口南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转移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并取消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东康大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 大制药”)、海通证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与康大制药、海通证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手足口病项目的超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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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专户)。

201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祥云药业”)、海通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汽车城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祥云药业、海通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顺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汽车城支行转移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并在 当月内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了新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原募集资金户进行了销 户处理。

2017 年 7 月 10 日,全资子公司中山宏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山宏氏”)、海通证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均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定,无重大差 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康芝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11004088765607
1,589,282.93
11004088765602
0.00
交通银行海口南海支行
461602303018800006051
291,089.36
461602303018010084350
8,719.31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1007098700000238
11621.67
1007098700003310
0.00
海南康芝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海口南海支行
461602303018800004006
11.38
461602303018800005955
1,189,244.29
广东康大制药
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
121301511010000563
1,614,065.10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
9550880052313100434
693,488.49
北京顺鑫祥云
药业有限责任
公司
交通银行北京顺义支行
110061162018010200512
1,021.61
110061162018010022645
3.66
中山康芝健康
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
9550880206733000269
47,698.57
合计
5,446,246.37
备注
活期
定期
活期
活期
活期
定期
活期
活期
活期
活期
活期
活期
活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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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9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子公司)在募投 项目正常进行、积极开展投资并购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商业银行投资产品。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子公司 ) 在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积极开展投资并购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75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 ( 含超募资金 ) 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商业银行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余额 如下:

理财受托人
理财产品类型
购买金额
原起息日
活期型结构性存款S款
32,000,000.00
2019/12/4
交行海口南海支行
活期型结构性存款S款
11,000,000.00
2019/12/4
活期型结构性存款S款尊享版
23,000,000.00
2019/12/4
合计
66,000,000.00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25,825,270.33 元,其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 281,576,858.41 元,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 1,344,248,411.92 元;已列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尚有 32,313,141.59 元未使用,已列 入计划的超募资金项目尚有 32,624,130.28 元未使用。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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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发生。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其他

(一)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接受委托,对 后附的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的《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 有关规定,编制《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证据,是康芝药业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 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康芝药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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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康芝药业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芝药业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 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 自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同时,经核查,康芝药 业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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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4,879.77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97.0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62,582.53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告期
末累计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儿童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4,525.29 24,525.29 10.90 24,525.29 100.00% 2010年09月30日 -153.92 19,408.36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025.00 3,025.00 921.27 30.46% 2016年12月31日 不适用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38.71 3,838.71 2,711.12 70.63% 2013年12月31日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1,389.00 31,389.00 10.90 28,157.68 -- -- -153.92 19,408.36 -- --
超募资金投向
对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
任公司进行增资
9,264.64 10,896.76 59.62 10,896.66 100.00% 2011年12月31日 -480.67 -4,859.10
对河北康芝项目进行投资 8,000.00 4,270.00 4,270.00 100.00% 2012年12月31日 -451.36 -6,565.85
对沈阳康芝项目进行投资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100.00% 2011年09月30日 -165.27 -2,521.35
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固定资产 5,391.09 5,391.09 5,391.09 100.00% 2012年12月31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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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受让1类新药"注射用头
孢他啶他唑巴坦钠(3:1)技术

7,800.00
800.00
800.00
100.00%
2013年03月31日
对广东元宁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100%投资并增资

4,841.00
4,841.00
4,841.00
100.00%
2014年08月16日
35.83
-2,876.36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告期
末累计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购买治疗“手足口病”专利技术
及后续研发

6,800.00
6,800.00
420.15
3,692.73
54.30%
2018年01月01日
康芝广东生产基地项目
30,000.00
30,000.00
6.33
29,844.96
99.48%
2018年06月30日
对广东康芝医院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

32,130.00
32,130.00
32,130.00
100.00%
2018年07月01日
1,504.83
4,488.81
收购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
司100股权

24,558.41
24,558.41
24,558.41
100.00%
2018年08月29日
-497.65
-1,111.93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46,785.14
137,687.26
486.10
134,424.85
--
--
-54.29
-1,3445.78
--
--
合计 --
178,174.14
169,076.26
497.00
162,582.53
--
--
-208.21
5,962.58
--
--
1、儿童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收益目前暂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上市后,随着公司调整营销战略,推行“品类营销”策略,分散单一主导产品的风
险,做大做强儿童药产品群;但由于新产品的市场推广达到良好成效,仍需一定的培育时间,致使已投产的固体制剂车间、头孢粉针车间尚未达产,生产
批量偏小,单位成本偏高。公司将持续通过加大市场推广、引进新品种等方式提高产能利用率,以达募投项目预期效益。
2、营销网络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2013年10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营销网络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暨并购广东憧越药业有限公司的议案》,2013年10月25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迟至2016年12月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31日完成。目前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921.27万元,还余2,103.73万元未使用。鉴于目前两票制等新医药政策的实施,以及网络化管理方式发展较快、变
化较多,公司管理层对下一步营销网络项目建设保持谨慎态度,公司将会适时推出网络建设方案。
3、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目前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711.12万元,还余1,127.59万元未使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并考虑
到人才资源等问题,公司预计未来会将研发转移到广东生产基地,因此原在海口的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较慢。
4、河北康芝项目在并购后2012年度主要进行了GMP认证改造及经营正常化的恢复工作,2012年11月19日河北康芝获得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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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GMP 证书》。 2013 年第二季度,河北康芝正式开始生产运营,由于 GMP 认证通过后,生产尚处于小批量生产阶段,销售渠道及市场开拓尚在进行 中,致使效益未达预期。 5 、沈阳康芝项目一直按计划正常投产,因生产批件等评估增值摊销、销售渠道整合等原因,致使未达到预期效益。 6 、 2019 年公司对药品生产基地产能的整合规划、北京环保要求国家区域规划的调整要求,在确保药品生产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对各药品生产基 地进行整合,并集约化地利用公司各生产基地,以发挥新技术及新设备的作用,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的稳定性,因此根据最新生产基地整合情况,公司决定 对沈阳康芝和北京祥云进行产业整合,通过药品上市持有人委托加工等形式形成北方中成药、南方化药的区域特性。目前,北京祥云已停产,因此本年度 效益未达预期。 7 、独家受让 1 类新药 “ 注射用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 (3:1)” 技术项目是依托儿童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体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所以此项目实现的效 益反映在儿童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现的效益中。 8 、 2016 年 11 月,元宁制药取得新版 GMP 证书认证, 2017 年度开始正式生产,加之对其产品销售渠道整合尚未完成导致本年度该公司效益未达预期。 9 、报告期内,因受疫情影响,公司广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计划有所调整。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进展情况如下: ( 1 )广东康大建设项目 一期动力站、二期项目办公质检研发楼、三期项目的综合制剂楼、门卫(内设消防控制室)以及厂区道路等土建工程和室外管网工程已基本完成,各单体 建筑水电和消防、厂区变配电、地下消防水池设备等安装工程、室内装修和园建绿化工程也已接近尾声,建设项目整体完工率约 89% ,目前已进入项目收 尾及竣工验收阶段。 ( 2 )中山康芝建设项目 一期项目车间一,二期项目宿舍楼,三期项目车间二、中试车间、研发楼、污水处理站以及厂区道路等土建工程和管网工程已基本完成,各单体的建筑水 电和消防、生产设备、厂区变配电、污水站设备等安装工程和室内装修和园建绿化工程也已接近尾声,建设项目整体完工率约 89% ,目前已进入项目收尾 及竣工验收阶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不适用 情况说明 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1 、 2010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进展情况 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92,646,400.00 元对祥云药业进行增资。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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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及其超募资金使用的议案》,通过建立河北分公司,在沧州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料 药、中药提取及制剂工厂,以尽早实现原料药及中药提取车间等搬迁工作;同意该项目总投资金额: 16,135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5,135 万元(分两期建 设,一期建设投资 8,620 万元,二期建设投资 6,51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000 万元;同意该项目一期使用祥云药业项目超募资金的全部余额,其余不足 部分全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264.64 万元增资祥云药业增资款及产生的利息约 1,632.12 万元,共计 10,896.76 万元,已使用了 10,896.66 万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了 59.62 万元相关费用。 2 、 2011 年 6 月 13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竞购河北天合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整体资产的议案》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 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竞购天合制药(已更名为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及设立全资子公司承接其资产项目。 2011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天合制药 100% 股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2,800 万元受让天合制药 100% 股权;使用 超募基金 1,470 万元对股权转让后的天合制药进行增资。目前已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增资手续,投入的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 3 、 2011 年 6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超募资金收购维康医药集团沈阳延风制药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公司计 划使用超募资金 16,000 万元收购延风制药(已更名为:沈阳康芝制药有限公司) 100% 股权,同时使用超募资金 2,000 万元向其进行增资,以用于补充延风 制药未来运作所需的营运资金及对其部分生产设备更新改造,上述事项合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18,000 万元。目前工商变更、增资手续已办理完毕,投入的 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 4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941.09 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先 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第 26 层 01-21 房、建筑面积为 2,477.36 平方米的整层写字楼,以解决目前公司办公场所严重不足的问题。 2011 年 10 月 23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购置固定资产项目追加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450 万元追加投资购置固定资产项目。 截至目前,房产已过户,装修已完工,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 5 、 2011 年 9 月 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独家受让 1 类新药 “ 注射用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 3 : 1 ) ” 技术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300 万元独家受让 1 类新药 “ 注射用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 3 : 1 ) ” 技术及使用超募资金 500 万元用于本产品的后续生产所需资金投入, 经获得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出让方签订了新药技术转让合同书。 201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用公司自有 资金支付独家受让 1 类新药技术项目第一期拟付款的议案》。因此,公司实施上述 1 类新药技术项目将变更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7,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 万元共计 7,300 万元独家受让 1 类新药 “ 注射用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 3 : 1 ) ” 技术及使用超募资金 500 万元用于本产品的后续生产所需资金投入。 2013 年 3 月 26 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将注射用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 3 : 1 )(规格分别为 1.2g 、 2.4g )由海南国瑞堂制药有限公司技术转让给 公司,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130018 、国药准字 H20130019 )。截止目前,承诺投入的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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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4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广东元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元宁制药 ” ) 100% 股权并增 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841.00 万元收购元宁制药 100% 股权,在完成股权收购后,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 万元对元宁制药增 资,其中 300.00 万元用于更新设备投入, 200.00 万元用于车间及办公设施、设备改造, 500.00 万元用作日常流动资金。截止目前,公司工商变更、增资手 续已完成,承诺投入的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 7 、 2015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一项治疗 “ 手足口病 ” 专利技术并继续研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人民币 1,800 万元用于购买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一项 “ 治疗病毒疾病的成分和方法 ” 专利技术的全球专利申请权、专利所有权,使用超募 资金人民币 5,000.00 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后续研究开发。 2018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 购买手足口病专利技术及后续研发 ”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 司手足口病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原来的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增加为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康大制药 ” ;同时,为了便于该核算项目, 同意在康大制药名下再设立一个专用于手足口病项目的超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合计使用超募资金 3,692.73 万元。 8 、 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康芝工业园项目(一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2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康大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注资,实施投资建设康芝工业园项目(一期),变更康大制药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原定 “ 以自有资金出资 ” 为 “ 超募资金出资 ” 。 2015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广东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肇庆市变更为广东省中山市,同意将项目名称由《康芝工业园项目(一期)》改为《康芝广东生产基地项目》,同意 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 2.2 亿元对广东康大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注资(其中 5,0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康芝广东生产基地项目投入的议案》及《关于收购股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分别同意 如下内容:同意公司使用 8,000 万元超募资金对该项目进行追加投入 , 其中:土地使用权投资预计 3,220 万元【拟通过收购中山宏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 中山宏氏 ” ) 100% 股权以获得土地使用权】,其他工程费用预计 4,780 万元;同意康芝广东生产基地项目通过两个子项目即康大建设项目(拟定项目 名称)及中山宏氏建设项目(拟定项目名称)进行统一规划及建设;追加投入后,康芝广东生产基地项目的总投资额为 30,677.86 万元,同意公司按追加 投资后的建设规模以及各子项目具体建设情况使用项目资金。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 对广东生产基地项目进行追加 8,000 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投入 ” 中的 3,013.36 万元人民币收购中山宏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 权,同意公司在该股权收购完成后继续使用 “ 对广东生产基地项目进行追加 8,000 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投入 ” 中的余额 4,986.64 万元人民币增资中山宏氏,该 资金将用于广东生产基地项目子项目中山宏氏建设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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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公司已支付股权收购款共计3,000万元,中山宏氏工商变更已办理完毕;2017年度,公司已支付剩余股权收购款13.36万元。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康大制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1.41万元,已使用21,849.62万元;中山康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77万元,已
使用4,981.98万元;康芝广东生产基地项目累计投入金额29,844.96万元。
9、2018年6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广州瑞瓴100%股权以间接持有九洲医院51%股权及和万家医院
51%股权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213亿元收购广州瑞瓴100%股权以间接持有九洲医院51%股权及和万家妇产医院51%股权。2018
年6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于2018年7月将广州瑞瓴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纳入合并范围。2018年8月14日,经广州市越秀区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准,将“广州瑞瓴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康芝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全额支付股
权收购款。
10、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现金
35,000万元收购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4,558.41万元。2018年8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全
部支付股权收购款。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2015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康芝工业园项目(一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康大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注资,实施投资建设康芝工业园项目(一期),变更康大制药注册资本5,000万元原定“以自有资金出资”为“超
变更情况 募资金出资”。2015年8月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广东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肇庆市变更为广东省中山市,同意将项目名称由《康芝工业园项目(一期)》改为《康芝广东生产基地项目》,同意公司
继续使用超募资金2.2亿元对康大制药进行注资(其中5,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5,000
万元注资康大制药,用于康大制药前期土地出让金支付及工商登记等支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适用
及置换情况 公司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金额107,906,180.00 元,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鉴字【2010】第010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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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海通证券发表意见同意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 -- 儿童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金额 107,906,180.00 元,已全额以募集资金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不适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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