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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Z PHARMACEUTICAL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18, 2016

55106_rns_2016-04-18_ba847959-07d6-4e82-8d2f-7813098ebf7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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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康芝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康芝药业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4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13 日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共计人民币 51,202,3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8,797,70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0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 第 01020003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间 金额(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85,991,492.84
37,627,125.12
88,084,025.69
835,534,592.2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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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于 2009 年 7 月 11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 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①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28 日、及 2010 年 6 月 1 日、2012 年 10 月 15 日与保荐人及深圳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 本拟定,无重大差异。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转移 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并取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募集 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保荐人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定,无重大差异。

○2 海南康芝药品营销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康芝药品营销有限公司、海通证券及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3 年 12 月 31 日,又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范本拟定,无重大差异。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海南康芝药品营销有限公司、保荐人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南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移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并取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盘支行募集 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定,无重大差异。 ○3 广州康大制药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州康大制药有限公司、保荐人及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 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定,无重大差异。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保荐机构 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 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 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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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海南康芝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海口金盘支行(秀英支行下属
机构)
交通银行海口南海支行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海口金盘支行
交通银行海口南海支行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
11004088765607
11004088765602
2201021129200019888
461602303018800006051
461602303018010084350
461899999600003001286
1007098700000238
1007098700003310
2201021129200009211
2201021114200002312
461602303018800004006
121301511010000563
505,085.64
0.00
3,692.59
0.00
2,188,700.10
15,000,000.00
211,506.61
10,002,625.00
214,278.82
0.00
4,000,127.60
1,908,575.91
活期
定期
活期
活期
活期
定期
活期
定期
活期
定期
活期
活期
海南康芝药品
营销有限公司
广州康大制药
有限公司
合计 34,034,592.27

(3)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5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积极开展投资并购工作不受 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8.7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商业银行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理财受托人 理财产品类型 购买金额 购买日
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天天利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5,000,000.00 2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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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海口金盘支行
交通银行海口南海支行
交通银行南海支行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
招商银行广州淘金支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龙口西支
天天利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天天利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保本型法人91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
蕴通财富-日增利90天
“海盈”稳健系列2015年87号人民币机构理财
产品92天
“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90天
点金公司理财增利系列49号理财计划91天
“赢家稳盈1476号”法人理财产品92天
赢家稳盈1518号法人理财产品98天
6,000,000.00
2,500,000.00
5,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200,000,000.00
13,000,000.00
200,000,000.00
35,000,000.00
22,000,000.00
2015-9-10
2015-9-10
2015-10-30
2015-10-19
2015-10-26
2015-12-11
2015-10-13
2015-12-30
2015-10-26
2015-11-16
中国工商银行海口金盘支行 保本型法人91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3,000,000.00
2015-10-16
蕴通财富-专项日增利92天 5,000,000.00 2015-11-23
交通银行海口南海支行
“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 10,000,000.00 2015-12-31
“薪加薪16号”90天 35,000,000.00
2015-11-27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
“薪加薪16号”90天 140,000,000.00 2015-12-8
合计 801,5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71,735,466.36 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累计使用 278,172,350.33 元,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 493,563,116.03 元。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人民币 3,695,900.0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278,172,350.33 元,其中 2015 年度前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74,476,450.33 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48,797,700.00 元,与预计募集资金 313,890,000.00 元相比,超 募资金 1,134,907,700.00 元。公司 2015 年度使用超募资金项目金额人民币 84,388,125.69 元,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493,563,116.03 元,其中 2015 年 度前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409,174,990.34 元。

1、2010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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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9,264.64 元对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京顺 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51%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2010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此方案。2011 年 3 月 1 日,对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方案已获 得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顺国资复[2011]4 号”文件批复。于 2011 年 3 月 21 日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201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及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汽车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定,无重大差异。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 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将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汽车城支行转移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顺义支行,并在当月内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了新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原募集资金户进行 了销户处理。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定,无重大差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6,650,874.91 元。

2、2011 年 6 月 13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竞购河北天合制药集团有 限公司整体资产的议案》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竞购河北天合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及设立 全资子公司承接其资产项目。201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受让河北天合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2,800 万 元受让河北天合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使用超募基金 1,470 万元对股权转让后的河北天 合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已支付股权转让款 2,800 万元。于 2011 年 11 月 24 日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2013 年 1 月,公司支付超募资金 1,470 万元对河北 康芝进行增资,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验资报告(曲周德信验字[2014]第 062 号)。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超募资金 4,270 万元。

3、2011 年 6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超募资金收购 维康医药集团沈阳延风制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16,000 万元收 购维康医药集团沈阳延风制药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沈阳康芝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 使用超募资金 2,000 万元向其进行增资,以用于补充维康医药集团沈阳延风制药有限公司未来 运作所需的营运资金及对其部分生产设备更新改造,上述事项合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18,000 万 元。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金额 16,00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 2,000 万元进行增资,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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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4,941.09 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第 26 层 01-21 房、建筑面积为 2,477.36 平方米的整层写字楼,以解决目前公司办公场所严重不足 的问题。2011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购 置固定资产项目追加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450 万元追加投资购置固定资产项目。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交易金额 4,941.09 万元,另支付交易税费 148.24 万 元,共计 5,089.33 万元,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2012 年度使用超募资金 235.80 万元用 于写字楼装修工程,2013 年度使用超募资金 57.03 万元用于写字楼装修工程,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共计使用超募资金 5,382.16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53,866,615.00 元,其中 2015 年度前已使用超募资金 53,821,600.00 元。

5、2011 年 9 月 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独家受让 1 类新药“注射用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3:1)”技术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300 万 元独家受让 1 类新药“注射用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3:1)”技术及使用超募资金 500 万元用于 本产品的后续生产所需资金投入,经获得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出让方签订了新药技术转让 合同书。201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用公司自有 资金支付独家受让 1 类新药技术项目第一期拟付款的议案》。因此,公司实施上述 1 类新药技术 项目将变更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7,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 万元共计 7,300 万元独家受让 1 类新 药“注射用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3:1)”技术及使用超募资金 500 万元用于本产品的后续生产 所需资金投入。2013 年 3 月 26 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将注射用头孢他啶 他唑巴坦钠(3:1)(规格分别为 1.2g、2.4g)由海南国瑞堂制药有限公司技术转让给公司,并 发给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130018、国药准字 H20130019)。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7,849,890.34 元,其中 2015 年度前已使用超募资金 2,596,990.34 元。

6、2014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 广东元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841.00 万元收购广东元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宁制药”)100%股权,在完成股权收购后,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 万元对元宁制药增资,其中 300.00 万元用于更新设备投入, 200.00 万元用于车间及办公设施、设备改造,500.00 万元用作日常流动资金。公司 2015 年度使 用超募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 100.0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 1,000 万元进行增资,公司已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及增资手续。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4,841.00 万元,其中 2015 年度前已使用超募资金 3,741.00 万元。

7、2015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 一项治疗“手足口病”专利技术并继续研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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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购买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一项“治疗病毒疾病的成分和方法”专利技术的全球专 利申请权、专利所有权,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0 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后续研究开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超募资金 18,000,000.00 元支付完技术转让费,使用超募资金 90,210.69 元用于支付该专利申请费及原料研发合同款。

8、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建设康芝工业园项目(一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2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康大 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注资,实施投资建设康芝工业园项目(一期),变更康大制药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原定“以自有资金出资”为“超募资金出资”。2015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广东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肇庆市变更为广东省中山市,同意将项目名称由《康芝工业 园项目(一期)》改为《康芝广东生产基地项目》,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 2.2 亿元对康大 制药进行注资(其中 50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 2.2 亿元注资康大制药,其中 5,000.00 万元用于康大制药前期土地 出让金支付及工商登记等支出。

募集资金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一致情况

1、儿童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将比预定日期提前,现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一期 固体制剂车间已通过 GMP 认证,2010 年 10 月份已经投产。其主要原因为:公司未上市之前已 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建设。

2、2013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 向(营销网络项目)暨并购广东憧越药业有限公司的议案》,201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 201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 1、儿童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2,302.10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

  • 民币 4,158.48 万元。

2、北京顺鑫祥云投资项目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5,061.37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7.62 万元。

3、沈阳康芝制药投资项目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407.25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 币 170.12 万元。

4、河北康芝制药投资项目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41.77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 -1,136.85 万元。

  • 5、广东元宁制药投资项目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225.08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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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434.50 万元。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情况

1、儿童药生产基地固体制剂车间,头孢粉针车间已通过 GMP 认证,2010 年 10 月份固体制 剂车间已经投产;2013 年年底,二期工程建设的 2 栋综合厂房及员工配套宿舍均通过竣工验收, 后续还将投入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儿童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收益目前暂未达预期的主要原 因为:公司上市后,随着公司调整营销战略,推行“品类营销”策略,分散单一主导产品的风 险,做大做强儿童药产品群;但由于新产品的市场推广达到良好成效,仍需一定的培育时间, 致使已投产的固体制剂车间尚未达产,生产批量偏小,单位成本偏高。

2、河北康芝项目在并购后 2012 年度主要进行了 GMP 认证改造及经营正常化的恢复工作, 2012 年 11 月 19 日河北康芝获得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 GMP 证书》(证书编号: HE20120037)和《药品 GMP 认证审批件》(编号:<冀>药认字 2012046)。2013 年第二季度, 河北康芝正式开始生产运营,由于 GMP 认证通过后,生产尚处于小批量生产阶段,销售渠道及 市场开拓尚在进行中,加上本年摊销生产批件等评估增值 462 万元,致使本报告期效益未达预 期。

  • 3、沈阳康芝项目已按计划正常投产,因摊销生产批件等评估增值 729 万元、销售渠道整合

  • 等原因,致使本报告期未达到预期效益。

  • 4、公司自 2011 年 3 月份控股北京顺鑫祥云后,对其产品的销售渠道拓展未达预期,导致

  • 本年度北京祥云效益未达预期。

5、独家受让 1 类新药“注射用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3:1)”技术项目是依托儿童药生产基地 - 建设项目主体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所以此项目实现的效益反映在儿童药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实现的效益中。

6、广东元宁项目由于是 2014 年度新收购项目,目前公司对广东元宁产品营销渠道的整合 还在进行中,加之本年度广东元宁正在进行 GMP 改造,导致本年度该公司效益未达预期。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金额 107,906,180.00 元,已经中审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鉴字【2010】第 01020106 号”鉴证报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有关规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同意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 投资项目 儿童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金额 107,906,180.00 元,已全额以募集资金置换。

八、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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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康芝药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 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和其他违规使用的情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康芝药业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通证券 对康芝药业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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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严 胜 刘 晴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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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年)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单位:万元
144,879.77
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808.4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7,173.5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截止期末投
资进度
(%)(3)=(2)
/(1)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截止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效益
累计实现效
承诺投资项目
儿童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4,525.29 24,525.29 155.28 24,267.03 98.95% 2010 年09 月30 日 4,158.48 15,810.10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025.00 3,025.00 921.27 30.46% 2016 年12 月31 日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38.71 3,838.71 214.31 2,628.92 68.48% 2013 年12 月31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1,389.00 31,389.00 369.59 27,817.22 -- -- 4,158.48 15,810.10
超募资金投向
对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
任公司进行增资
9,264.64 9,264.64 9,264.64 100.00% 2011 年12 月31 日 -137.62 -786.36
对河北康芝进行投资 8,000.00 4,270.00 4,270.00 100.00% 2012 年12 月31 日 -1,136.85 -4,115.35
对沈阳康芝进行投资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100.00% 2011 年9 月30 日 170.12 -1,699.03
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固定资产 5,391.09 5,391.09 4.50 5,386.66 99.92% 2012 年12 月31 日
独家受让1 类新药“注射用
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3:1)
技术
7,800.00 800.00 525.29 784.99 98.12% 2013 年03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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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元宁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100%投资并增资
4,841.00 4,841.00 1,100.00 4,841.00 100.00% 2014 年08 月16 日 -434.50 -558.09
购买治疗"手足口病"专利技
术及后续研发
6,800.00 6,800.00 1,809.02 1,809.02 26.60% 2018 年01 月01 日
康芝广东生产基地项目 22,000.00 22,000.00 5,000.00 5,000.00 22.73% 2016 年12 月31 日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82,096.73 71,366.73 8,438.81 49,356.31 -- -- -1,538.85 -7,158.83
合计 - 113,485.73 102,755.73 8,808.40 77,173.53 -- -- 2,619.63 8,651.27
1、儿童药生产基地固体制剂车间,头孢粉针车间已通过GMP 认证,2010 年10 月份固体制剂车间已经投产;2013 年年底,二期工程建设的2 栋综合厂房及员工
配套宿舍均通过竣工验收,后续还将投入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儿童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收益目前暂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上市后,随着公司调整营销战
略,推行“品类营销”策略,分散单一主导产品的风险,做大做强儿童药产品群;但由于新产品的市场推广达到良好成效,仍需一定的培育时间,致使已投产的固
体制剂车间尚未达产,生产批量偏小,单位成本偏高。
2、河北康芝项目在并购后2012 年度主要进行了GMP 认证改造及经营正常化的恢复工作,2012 年11 月19 日河北康芝获得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
品GMP 证书》(证书编号:HE20120037)和《药品GMP 认证审批件》(编号:<冀>药认字2012046)。2013 年第二季度,河北康芝正式开始生产运营,由于GMP 认证通
过后,生产尚处于小批量生产阶段,销售渠道及市场开拓尚在进行中,加上本年摊销生产批件等评估增值462 万元,致使本报告期效益未达预期。
3、沈阳康芝项目已按计划正常投产,因摊销生产批件等评估增值729 万元、销售渠道整合等原因,致使本报告期未达到预期效益。
4、公司自2011 年3 月份控股北京顺鑫祥云后,对其产品的销售渠道拓展未达预期,导致本年度北京祥云效益未达预期。
5、独家受让1 类新药“注射用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3:1)”技术项目是依托儿童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体-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所以此项目实现
的效益反映在儿童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现的效益中。
6、广东元宁项目由于是2014 年度新收购项目,目前公司对广东元宁产品营销渠道的整合还在进行中,加之本年度广东元宁正在进行GMP 改造,导致本年度该
公司效益未达预期。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48,797,700.00 元,与预计募集资金313,890,000.00 元相比,超募资金1,134,907,700.00 元。本公司2015 年度使用超募资金项目金
额人民币84,388,125.69 元,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项目金额为人民币493,563,116.03 元,其中2015 年度前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409,174,990.34
元。
1、2010 年12 月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决定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264.64 元对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成为
其控股股东,2010 年12 月27 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此方案。2011 年3 月1 日,对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方案已获得北京市顺义区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顺国资复[2011]4 号”文件批复。于2011 年3 月21 日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2012 年11 月21 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北京
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汽车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
本拟定,无重大差异。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与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将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汽车城支行转移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并在当月内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了新募集资金
账户,同时原募集资金户进行了销户处理。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定,无重大差异。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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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6,650,874.91 元。

2、2011 年6 月13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竞购河北天合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整体资产的议案》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 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 万元竞购河北天合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及设立全资子公司承接其资产项目。2011 年11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河北天合制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800 万元受让河北天合制 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使用超募基金1,470 万元对股权转让后的河北天合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已支付股权转让款2,800 万 元。于2011 年11 月24 日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2013 年1 月,公司支付超募资金1,470 万元对河北康芝进行增资,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验资报告 (曲周德信验字[2014]第062 号)。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已使用超募资金4,270 万元。

3、2011 年6 月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超募资金收购维康医药集团沈阳延风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计划使 用超募资金16,000 万元收购维康医药集团沈阳延风制药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沈阳康芝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使用超募资金2,000 万元向其进行增资,以 用于补充维康医药集团沈阳延风制药有限公司未来运作所需的营运资金及对其部分生产设备更新改造,上述事项合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8,000 万元。截至2011 年 12 月31 日已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金额16,00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2,000 万元进行增资,于2011 年9 月22 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941.09 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 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第26 层01-21 房、建筑面积为2,477.36 平方米的整层写字楼,以解决目前公司办公场所严重不足的问题。2011 年10 月23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购置固定资产项目追加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50 万元追加投资购置固定资产项目。截至2011 年12 月 31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交易金额4,941.09 万元,另支付交易税费148.24 万元,共计5,089.33 万元,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2012 年度使用超募资金235.80 万元用于写字楼装修工程,2013 年度使用超募资金57.03 万元用于写字楼装修工程,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共计使用超募资金5,382.16 万元。截至2015 年12 月 31 日,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53,866,615.00 元,其中2015 年度前已使用超募资金53,821,600.00 元。

5、2011 年9 月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独家受让1 类新药“注射用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3:1)”技术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300 万元独家受让1 类新药“注射用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3:1)”技术及使用超募资金500 万元用于本产品的后续生产所需资金投入,经获 得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出让方签订了新药技术转让合同书。2012 年5 月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独家 受让1 类新药技术项目第一期拟付款的议案》。因此,公司实施上述1 类新药技术项目将变更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7,000 万元、超募资金300 万元共计7,300 万元独 家受让1 类新药“注射用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3:1)”技术及使用超募资金500 万元用于本产品的后续生产所需资金投入。2013 年3 月26 日,经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将注射用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3:1)(规格分别为1.2g、2.4g)由海南国瑞堂制药有限公司技术转让给公司,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国药 准字H20130018、国药准字H20130019)。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7,849,890.34 元,其中2015 年度前已使用超募资金2,596,990.34 元。

6、2014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广东元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人民币3,841.00 万元收购广东元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宁制药”)100%股权,在完成股权收购后,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 万元对 元宁制药增资,其中300.00 万元用于更新设备投入,200.00 万元用于车间及办公设施、设备改造,500.00 万元用作日常流动资金。公司2015 年度使用超募资金支 付股权转让款100.0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1,000 万元进行增资,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增资手续。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4,841.00 万 元,其中2015 年度前已使用超募资金3,741.00 万元。

  • 7、2015 年1 月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一项治疗“手足口病”专利技术并继续研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 超募资金人民币1,800 万元用于购买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一项“治疗病毒疾病的成分和方法”专利技术的全球专利申请权、专利所有权,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5,000.00 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后续研究开发。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已使用超募资金18,000,000.00 元支付完技术转让费,使用超募资金90,210.69 元用于 支付该专利申请费及原料研发合同款。

8、2015 年2 月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康芝工业园项目(一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2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康大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注资,实施投资建设康芝工业园项目(一期),变更康大制药注册资本5000 万元原定“以自有资金出资”为“超募资 金出资”。2015 年8 月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广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肇庆市变更为广东省中山市,同意将项目名称由《康芝工业园项目(一期)》改为《康芝广东生产基地项目》,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2.2 亿元对康大制药进行注资(其中 50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截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 2.2 亿元注资康大制药,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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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万元用于康大制药前期土地出让金支付及工商登记等支出。
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2015 年2 月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康芝工业园项目(一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2.2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康大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注资,实施投资建设康芝工业园项目(一期),变更康大制药注册资本5000 万元原定“以自有资金出资”
为“超募资金出资”。2015 年8 月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广东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肇庆市变更为广东省中山市,同意将项目名称由《康芝工业园项目(一期)》改为《康芝广东生产基地项目》,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超
募资金2.2 亿元对康大制药进行注资(其中50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本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2.2 亿元注资康大
制药,其中5,000.00万元用于康大制药前期土地出让金支付及工商登记等支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公司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金额107,906,180.00 元,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鉴字【2010】第01020106
号”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同意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儿
童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金额107,906,180.00 元,已全额以募集资金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原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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