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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Z PHARMACEUTICAL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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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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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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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 [2014]010414-2 号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管理层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贵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 颁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作出认定。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 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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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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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颁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

制。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雷小玲

(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丽瑜 (签名并盖章)

中国.北京市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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