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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Z PHARMACEUTICAL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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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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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审字 [2012]010234-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委托, 对康芝药业 2011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2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中 审亚太审字 [2012]010234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按照中国 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 10.7 所述,由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 [2011]209 号)明令禁止 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用于 12 岁以下儿童,贵公司主要产品瑞芝清(尼美舒利颗 粒)本期销售额大幅度减少,未来的经营成果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 7 所述,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日,邢台市城郊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南大郭信用社和刘冬辰分别对贵公司的子公司河北天合制药集 团有限公司的两起诉讼事项尚未进行开庭审理,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一)由于 2011 年 5 月 15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尼美舒 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 [2011]209 号)明令禁止尼美舒利口 服制剂用于 12 岁以下儿童,康芝药业主要产品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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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较上期大幅度减少 16,046.29 万元,下降 72.23% ,合并净利润由上期的 13,931.75 万元下降至本期的 352.82 万元。
虽然康芝药业采取了产品转型的一系列措施,但这些措施未来的经营成 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邢台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大郭信用社和刘冬辰分别对康芝 药业本期收购的子公司河北天合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两起诉讼事项尚未进行 开庭审理及证据质证,两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无法作出判断。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 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对此增加强调事项段进行说明。
三、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影响康芝药业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 说明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 规定。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出具 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志林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丽瑜
中国·北京
二〇一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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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标识号: 1200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