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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MYUE AGM Information 2021

Sep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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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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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MYUE 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〇年股東常會

事手册 議

股東會時間:中華民國一一O年六月二十三日 股東會地點:彰化縣伸港鄉全興工業區工西一路六十號

會議議程
報告事項
承認事項
討論事項
選舉事項
其他討論事項
臨時動議
附件
一、109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三、本公司赴大陸投資概況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10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五、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109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六、「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七、「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八、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附錄

一、公司章程(修訂前)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
三、董事選任程序
五、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50
六、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股東常會議程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整

開會地點:彰化縣伸港鄉全興工業區工西一路 60 號(本公司行政大樓)

主 席:葉明洲 董事長

壹、 宣佈開會

貳、 主席致詞

參、 報告事項:

  • 一、本公司 109 年度營業報告。
  • 二、監察人審查 109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三、本公司 109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四、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 五、其他報告事項。

肆、 承認事項:

  • 一、本公司 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案。
  • 二、本公司 109 年度盈餘分配案。

伍、 討論事項:

  • 一、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 二、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陸、 選舉事項:

改選本公司董事。

柒、 其他討論事項: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捌、 臨時動議。

玖、 散會。

報 告 事 項

  • 第 一 案
  • 案 由: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鑒察。
  • 說 明:本公司 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 6~7 頁)。

第 二 案

  • 案 由:監察人審查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鑒察。
  • 說 明:本公司 109 年度決算表冊,業經監察人審查完竣,並出具監察人查核報 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第 8 頁)。
  • 第 三 案

案 由:本公司109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敬請 鑒察。

  • 說 明:1、依公司章程所訂之提撥比率及本公司 109 年度獲利狀況,經本公司薪 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全數以現金方式發放 109 年度員工 酬勞計新台幣 3,811,060 元及董監酬勞計新台幣 3,811,060 元。
  • 2、上述分配金額與民國 109 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 第 四 案
  • 案 由:大陸投資情形報告,敬請 鑒察。
  • 說 明:截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赴大陸投資概況,請參閱本手冊附件 三(第 9 頁)。
  • 第 五 案:

案 由:其他報告事項,敬請 鑒察。

說 明:110 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期間內並無股東提案。

承 認 事 項

【★】 第 一 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 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 6~7 頁)。 2、本公司 109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暨個體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美蘭及王玉娟會計師查核完竣。上述財務 報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四(第 10~21 頁)、附件五(第 22~32 頁)。
  • 決 議:
  • 第 二 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說 明:1、本公司 109 年度營業決算稅後盈餘新台幣 107,343,822 元。

2、擬具盈餘分配表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餘額 244,729,869
加:本年度稅後淨利 107,343,822
減: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3,939,756)
減: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
(3,569,255)
減: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股權淨值
之變動數
(1,151,744)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9,868,307)
可供分配盈餘 333,544,629
分配項目:股東紅利-現金 (0.4
元/股)
(51,958,788)
期末未分配盈餘 281,585,841

董事長:葉明洲 經理人:郭正沛 會計主管:潘立哲

  • 3、本次現金股利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 準日及發放日。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不足 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 整(排除僑外及法人),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 4、本公司嗣後如因買回公司股份或庫藏股轉讓或庫藏股註銷等情形,致 影響流通在外股數,使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或經主管機關核示 必需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決 議:

討 論 事 項

第 一 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1.本公司依業務需求擬新增營業項目。 2.「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六(第 33~34 頁)。

決 議:

第 二 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提請 討論。

說 明:依據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8 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臺證治理字第 1100001446 號公告,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訂條文對照表, 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七(第 35~37 頁)。

決 議:

選 舉 事 項

董事會提

案 由:改選本公司董事,提請 選舉。

  • 說 明:1、本公司第十八屆董事、監察人任期將於民國 110 年 6 月 26 日屆滿,本 公司將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擬於本次股東常會中進行改 選董事十一席(含獨立董事三席)。
  • 2、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民國 110 年 5 月 12 日董事會 審查通過,股東應就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其相關資 料,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八(第 38~39 頁)。
  • 3、新選任第十九屆董事(含獨立董事)自股東常會散會後起就任,原任董事 (含獨立董事)、監察人同時解任,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三年,自 民國 110 年 6 月 23 日起至 113 年 6 月 22 日止。

選舉結果:

其 他 討 論 事 項

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1、爰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 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2、為藉助本公司董事之專長與相關經驗,其投資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 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該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爰依法提請 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 3、本次董事兼任其他公司職務情形,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八(第 38~39 頁)

決 議:

臨 時 動 議。

散 會。

【附件一】

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

2020 年,中美貿易紛爭未歇之際,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肆虐, 世界各地相繼祭出封城、鎖國等政策,造成國際政經局勢動盪不安,重創全球 經濟。

弘裕 109 年度合併營收新台幣 2,858,477 仟元,較前一年度減少 17.2 %, 合併本期淨利新台幣 100,880 仟元,較前一年度增加 158.16 %。積極運用海內 外之產銷資源,提升生產機動性,達成最佳化之整合調配;推動精實生產以提 升有效產出,盡可能降低外部環境對我們的衝擊,確保集團內各據點正常營 運,持續提供客戶服務。

茲就 109 年度營業計劃實施成果、財務比率、獲利能力分析及研究發展狀 況說明如下:

年度 增減變動

109
年度
108
年度

變動比例
營業收入淨額 2,858,477 3,452,413 (593,936) (17.20%)
營業成本 2,456,391 3,132,783 (676,392) (21.59%)
營業毛利 402,086 319,630 82,456 25.80%
營業費用 333,425 317,906 15,519 4.88%
營業利益 68,661 1,724 66,937 3,882.6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45,752 64,519 (18,767) (29.09%)
稅前淨利 114,413 66,243 48,170 72.72%
本期淨利 100,880 39,076 61,804 158.16%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二、預算執行狀況:無。

本公司 109 年度僅設定內部預算目標,並未對外公開財務預測。

三、財務比率及獲利能力分析

年度
109
年度
108
負債占資產比率 48.33% 47.54%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比率
204.16% 191.11%
流動比率 168.14% 157.89%


速動比率 97.81% 93.92%
資產報酬率 3.02% 1.43%
權益報酬率 5.18% 2.04%


純益率 3.53% 1.13%
每股盈餘(元) 0.83 0.40

【★】四、研究發展狀況 弘裕在永續環保產品發展與客戶端共同投入研發,開發應用環保新素 材設計導入新產品、投入差異化回收纖維與環保色紗之開發,以提高產品 回收素材之含量,並持續發展無染色及低碳製程,搭配環保機能整理加工 技術,在生產過程中有效降低碳排放量與減少水資源的耗用,計畫開發出 有效對降低環境衝擊之環保紡織品,另外在產品開發策略上同步朝向易降 解與可回收再生環保新布種投入研發,並從前端產品設計作起,讓產品可 再循環利用,有效延續產品再次使用型態,以期符合紡織品循環經濟趨勢。

弘裕以環保永續、安全防護、機能舒適等三大產品方向作為中長期產 品研發主軸,強化產品品質與產品差異化,開發高附加價值新產品與新技 術,近期因應後疫情時代發展,全球仍處於高度之健康危機下,隨消費者 新生活型態導入,已重新建立新健康意識,消費者提高對產品防護安全及 數位遠距工作相關產品之需求,我們也積極投入研發高機能性及安全防護 類紡織品,包含輕量高強力、防霉抗菌、醫療防護、阻燃耐磨、遮陽耐候 等功能性產品,以提升產品研發價值與優勢。

結合成品布發展目標、推動相關國際環保驗證制度,強化企業環保綠 能產品形象,掌握新素材研發與後加工應用創新,搭配數位化行銷工具開 發與平台整合,提升新產品之競爭優勢,期望能為客戶創造價值,共同為 環境的永續,做出貢獻。

【★】【附件二】

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盈餘分派議案及財務報表, 上述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美蘭會計師、王玉娟會計師查核竣 事,並出具會計師查核報告書。經本監察人查核營業報告書、盈餘分派議案及財 務報表,認為尚無不符,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出具審查報告書,敬請 鑒察。

此 致

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葉明勳 監察人:蔡振煇 監察人:瑞聯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怡婷 中華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三】

1.截至109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赴大陸投資概況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大陸被
投資公
主要營
實收
資本額
本期期
初自台
灣匯出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
資金額
本期期
末自台
灣匯出
本公司
直接或
間接投
本期認
列投資
期末投
資帳面
司名稱 業項目
(註三) 累積投
資金額
匯出 收回 累積投
資金額
(註四)
資之持
股比例
損益
(註五)
金額
弘裕紡


(
江)有限
公司
製造及販
賣棉絲纖
維製品及
後整理加

487,008 536,721 536,721 100% (7,151) 458,947
浙江曜
良紡織
有限公
高檔織物
面料的織
染及後整
理加工

48,416 65,692 65,692 38.17% - -
九江德
裕紡織
科技有
限公司
製造及販
賣棉絲纖
維製品及
後整理加

196,533 106,362 84,380 190,742 100% (3,339) 190,208

註一:透過第三地區公司 HONGYU HOLDINGS L.L.C.再投資大陸。

註二: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註三:本表相關數字涉及外幣數,係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相關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註四: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係依原始投資匯率換算。

註五:本期認列投資損益係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
地區投資金額(註一、三) 金額(註一、三) 陸地區投資限額(註二)
741,961 800,288 1,185,704

註一:本表相關數字涉及外幣數,係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相關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註二:依據經濟部「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限額計算(淨值之百分之六十)。

註三: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為美金 16,242 仟元、日圓 299,876 仟元及人民幣 45,000 仟元,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為美金 28,100 仟元。美金換算匯率 28.48,日幣換算匯率 0.2763,人 民幣換算匯率 4.3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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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貨收入截止時點

事項說明

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八);營業收入明細請詳合併 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二)。弘裕集團主係經營各種棉毛絲織纖維織品之製造及銷售,銷 貨收入主係依交易條件以貨品到達目的港時,貨物控制權移轉時始認列,並於月底以人 工方式檢查交易日期與實際到港日期是否一致,並認列收入。故此等收入認列流程涉及 許多人工判斷及作業,而有可能造成收入未被記錄在正確期間,故本會計師將銷貨收入 之截止時點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杳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 針對銷貨交易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進行瞭解及評估,並進而測試該等控制,以評估 $1_{-}$ 管理階層管控銷貨收入截止時點之有效性。
    1. 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定期間之銷貨交易,核對交易文件確認銷貨交易記錄於適 當期間。

存貨備抵評價捐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存貨評價之重要會計 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說明,請詳合 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五)。弘裕集團民國109年12月31日之存貨及備抵評價損失分別為 新台幣 1.031.169 仟元及新台幣 124.528 仟元。

弘裕集團經營各種棉毛絲織纖維織品之製造及銷售,針對超過特定期間貨齡及個別 辩認有價值減損之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同時輔以個別辨認過時毀 捐之存貨其可使用狀況,據以提列跌價損失。考量弘裕集團之存貨備抵評價損失對財務 報表影響重大,且存貨評價於資產負債表日之淨變現價值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決定,故 本會計師將存貨備抵評價捐失之評估列為本年度杳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杳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杳核程序如下:

  • 2/ ᕕှѶျიᔼၮϷౢ܄፦ǴຑځӸഢܢຑሽཞѨ܌௦Ҕගӈϐӝ !Ƕ܄
  • 3/ ᔠຎѶျიԃࡋዬᗺीฝ٠ୖᆶԃࡋӸዬᗺǴаຑᆅ໘ቫϩϷᆅၸਔ ഋᙑӸϐԖਏ܄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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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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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1 ᔈԏ஦ීృᚐ Ϥ)Ѥ* 558-142 23 581-567 24
2291 ᔈԏ஦ීɡᜢ߯Γృᚐ Ύ)Β* :9-863 4 91-622 3
2311 ځдᔈԏී Ύ)Β* 26-96: 34-43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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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6 ٬Ҕ៾ၗౢ Ϥ)ΐ* 81-713 3 84-356 3
2871 ׫ၗ܄ό୏ౢృᚐ Ϥ)Μ*ϷΖ 74-9:8 3
2891 ค׎ၗౢ 23-341 2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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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ځ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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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YY ࢬߚ୏ၗౢӝी 2-559-176 48 2-59:-928 52
2YYY ၗౢᕴी % 4-973-1:5 211 % 4-731-883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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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
12

31
108
年 12
31
Ħ,
負債及權益 附註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三) \$ 562,230 15 $\$\,$
478,370
13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四) 179,882 5 249,808 7
2130
2150
合約負債一流動
應付票據
六(二十二) 37,602 1
$\overline{4}$
33,917 -1
3
2160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pm(\pm)$ 162,296
4,986
120,508
3,741
2170 應付帳款 182,376 5 208,650 6
2180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pm(\pm)$ 4,708 12,600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五)及七(二) 212,455 5 167,450 5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九) 30,412 $\mathbf{1}$ 14,252 $\mathbf{1}$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九)(十六) 58,789 1 60,380 $\overline{2}$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435,736 37 1,349,676 38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七) 328,691 $\,8\,$ 274,564 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九) 77,940 2 72,867 $\sqrt{2}$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九) 24,033 1 24,042 $\mathbf{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430,664 11 371,473 10
2XXX 負債總計 1,866,400 48 1,721,149 48
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九)
3110 普通股股本 1,298,970 34 1,298,970 36
資本公積 六(二十)
3200 資本公積 5,887 5,887
保留盈餘 六(二十一)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07,784 5 203,074 6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82,752 5 182,752 5
3350 未分配盈餘 343,413 9 249,440 7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62,633)$ ( 2) ( $(63, 333)$ ( 2)
31XX
36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976,173 51 1,876,790 52
3XXX 非控制權益 19,521 $\mathbf{1}$
52
22,833
1,899,623
權益總計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995,694 52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862,094 100 3,620,772
-S
100

董事長: 葉明洲 2011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09


108

%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二) \$ 2,858,477 100
$\boldsymbol{\$}$
3,452,413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及七(二)( $2,456,391$ ( 86)( $3,132,783$ )( 91)
5900 營業毛利 402,086 14 319,630 $\overline{9}$
營業費用 六(二十七)
$(\pm + \lambda)$
6100 推銷費用 $\left($ $109,352$ ) ( $4)$ ( $107, 253$ ) ( 3)
6200 管理費用 $152,715$ ) ( $6)$ ( $148, 516$ ) ( 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6,053$ ) ( $2)$ ( $68,171)$ (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六(四)及十二
$($ $\equiv$ $)$ $5,305$ ) 6,034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333,425$ ) ( $12)$ ( $317,906$ ) ( 9)
6900 營業利益 68,661 2 1,72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二十三) 5,066 3,656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四) 43,453 2 36,005 $\mathbf{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五) 12,328 42,517 $\mathbf{1}$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六) 15,095) $\overline{\phantom{a}}$ 17,659)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45,752 $\mathbf{2}$ 64,519 $\mathbf{2}$
7900 税前淨利 114,413 $\overline{4}$ 66,243 $\mathbf{2}$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九) $13,533$ ) ( $1)$ ( $27,167$ ) ( 1)
8200 本期淨利 \$ 100,880 3
\$.
39,076 -1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09


%
108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八) ( 4,925 $-$ (\$) 1,587)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六(六)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
現評價損益 $\overline{(\ }$ 15,966) - ( 4,763)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六(二十九)
得稅 3,969 1,066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16,922) 5,284)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12,642 $-$ ( $28,903$ ) ( 1)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二十九)
所得稅 $2,529$ ) 5,78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總額 10,113 $23,122$ )(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6,809$ ) $\omega_{\rm c}$ $($ \$ $28,406$ ) (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94,071 3 \$ 10,670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107,344 3 \$ 51,970 -1
8620 非控制權益 6,464) $\overline{\phantom{a}}$ 12,894)
合計 $\sqrt{\ }$ 100,880 $\mathfrak{Z}$ $\sqrt[6]{\frac{1}{2}}$ 39,076 $\mathbf{1}$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00,535 3 \$ 23,564
8720 非控制權益 6,464) 12,894)
合計 \$ 94,071 $\mathfrak{Z}$ \$ 10,670
每股盈餘 六(三十)

→ 裕企業日本社会員の日本社会員の日本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

弘裕企業

- - - - - - - - - - - -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0.83

0.82

$\sqrt$

$\,$

$0.40$

$0.40$




4
¥
民國 109
Ш
$\overline{\mathfrak{D}}$
單位:新台幣仟元

ф

SB





Ħ,


[過其他綜合]
[衡量之金融]
[產未實現
透損

$\ast$
股股

庫易
$\mathbf{\mathcal{R}}$

資本公務
藏股票
盈餘公積
法定
特別盈餘公積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值資損 $rac{1}{4^{10}}$



非控



Ш
$\overline{31}$

$\overline{2}$
144
$\mathbb{Z}$
$\overline{ }$

$108 + 1$
日餘額
108年1月
\$1,298,970 5,887
$\Leftrightarrow$
191,794
$\leftrightarrow$
182,752
$\color{red}\Theta$
252,582
$\Leftrightarrow$
32,505)
$\overline{\mathcal{C}}$
3,692)
$\mathfrak{S}$
\$1,895,788 32,134
\$1,927,922
本期淨利 51,970 51,970 12,894 39,076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1,270 $23,122$ ) 4,014 28,406 28,40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50,700 23,122) 4,014 23,564 12,894 10,670
トーキー(人)
107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11,280 $11\,,280$ )
現金股利 38,969) 38,969) 38,969)
非控制權益增加 3,593 $\mathbf{L}$ 3,593 3,593
108年12月31日餘額 \$1,298,970 5,887
$\leftrightarrow$
203,074
$\leftrightarrow$
182,752
249, 440
55,627)
$\Theta$
$7,\underline{706}$ )
$\mathfrak{S}$
\$1,876,790 22,833
$\leftrightarrow$
\$1,899,623
$\Box$
109年1月1日至12月31
109年1月1日餘額 \$1,298,970 5,887
$\Leftrightarrow$
203,074
182,752
$\Leftrightarrow$
249, 440
$\Longleftrightarrow$
55,627)
$\widehat{\mathbf{e}}$
7,706)
$\mathfrak{S}$
\$1,876,790 22,833
$\color{red} \diamondsuit$
\$1,899,623
本期淨利(淨損) 107,344 107,344 6,464 $100\,, 88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3,940$ ) 10,113 12,982 6,809 $6,809$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03,404 10,113 12,982 100,535 6,464 94,071
$(1 + 1)$
108年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4,710 $4,710$ )
處分遠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 六(六)
益工具
3,569) 3,569
非控制權益增加 1,152 $\mathbf{I}$ 1,152 3,152 2,000
109年12月31日餘額 \$1,298,970 5,887
$\leftrightarrow$
207,784 182,752 343,413
45,514)
چ
$17,119$ )
$\mathfrak{S}$
\$1,976,173 19,521
\$1,995,694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circ$
董事長:葉明洲 經理人:郭正沛 會計主管:潘立哲

及子公司

民國 109年春103年10月三月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年1月1日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註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本期税前淨利
114,413
66,243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及使用權資產)
六(二十五)
$(\pm + \pm)$
111,547
117,175
各項攤提
六(二十七)
3,025
2,085
$+=(\pm)$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5,305
6,034)
$\sqrt{ }$
$\pi(\pm)(\pm + \pm)$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

$1,519$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六(二十五)
470
$\left($
六(二十五)
處分子公司利益
$\overline{\phantom{a}}$
利息費用
六(二十六)
15,038
17,598
租賃負債-利息費用
六(二十六)
57
61
$\pi$ (二十三)
利息收入
$5,066$ ) (
六(二十四)
股利收入
$175)$ (
490)
租賃修改利益
六(九)
20)
未實現兌換(利益)損失
16,337
27,88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淨額
36,815
20,623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淨額
1,001
$\left($
應收帳款
26,388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23,546)
72,671

其他應收款
7,609
$\left($
存貨
92,702)
87,051
(
預付款項
2,561
$\left($
其他流動資產
680
973
其他非流動資產
57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3,256
應付票據
26,409
41,788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1,245
26,997)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10,737$ ) (
$9,351)$ (
其他應付款
430)
其他流動負債
1,445
其他非流動負債
2,071
158,680
202,597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4,923
4,190
365
490
收取之股利
$15,018$ ) (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1,438)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47,512
168,477
弘裕企業 股份之有限 心理及子公司
Septer
徐与陈名
5,886)
537)
63,137)
3,656)
1,196)
82,107)
1,452)
16,416)
12,464)
2,639)
2,522)
4,391)
13,018)
26,864)
17,712)
21,088)

弘裕企業

(續次頁)


月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9年1月1日
至 12 月 31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0,731)$ (\$) 24,52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7,130 51,006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六(六)
資產 $28,80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4,994$ ) ( 13,086)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8,938
處分子公司現金收入數 六(三十一) 70,358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三十一) ( $36,662$ ) ( 104,503)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785 2,751
取得使用權資產 六(九) $\blacksquare$ $\left($ $41,008$ )
取得無形資產 $62$ ) ( 619)
存出保證金增加 815) ( 11)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65,211) 59,63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舉借數 1,764,801 2,945,794
短期借款償還數 ( $1,661,812$ ) ( $3,287,083$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1,050,000 1,320,0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1,120,000$ ) ( $1,300,000$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減少 六(三十二) $\left($ 54,253)
租賃本金償還 $\pi(5+1)$ $2,055$ ) ( 1,894)
長期借款舉借數 110,000 280,000
長期借款償還數 $56,984$ ) ( 28,452)
存入保證金增加 $\pi(5+1)$ 92 2,314
發放現金股利 六(三十二) 38,969)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84,042 162,543)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8,439 37,443)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現金 10,667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74,782 80,474)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59,500
734,282
\$ 639,974
559,5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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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貨收入截止時點

事項說明

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七);營業收入明細請詳個體財 務報表附註六(十八)。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主係經營各種棉毛絲織纖維織品之製造及 銷售,銷貨收入主係依交易條件以貨品到達目的港時,貨物控制權移轉時始認列,並於 月底以人工方式檢查交易日期與實際到港日期是否一致,並認列收入。故此等收入認列 流程涉及許多人工判斷及作業,而有可能造成收入未被記錄在正確期間,故本會計師將 銷貨收入之截止時點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杳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杳核程序如下:

  • 針對銷貨交易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進行瞭解及評估,並進而測試該等控制,以評估 $1.$ 管理階層管控銷貨收入截止時點之有效性。
    1. 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定期間之銷貨交易,核對交易文件確認銷貨交易記錄於適 當期間。

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二)。存貨評價之重要會計 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說明,請詳個 體財務報表附註六(五)。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年12月31日之存貨及存貨備 抵評價損失分別為新台幣766,365 仟元及新台幣80,630 仟元。

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各種棉毛絲織纖維織品之製造及銷售,針對超過特定期 間貨齡及個別辨認有價值減損之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同時輔以個 別辨認過時毀損之存貨其可使用狀況,據以提列跌價損失。考量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之存貨備抵評價損失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且存貨評價於資產負債表日之淨變現價值必 須運用判斷及估計決定,由於前述事項亦同時存在於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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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年度 個體財務報表杳核之關鍵杳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杳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今不 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 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 誠 聮 計 師 事 務 所 合 會 SSAK 劉美蘭 會計師 王玉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70323061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20028992 號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mathb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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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月 1945年 12月 13日 12月 12月 12月 12月 12月 12月 12月 12月 12月 12月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9 108
項目 附註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八)及七
$($ $\equiv$ $)$ \$ 2,180,015 100 \$ 2,606,016 100
5000 營業成本 $\pi(\mathbf{L})(\mathbf{L}+\mathbf{I})$
(二十四)及七
$($ $\equiv$ $)$ $1,843,157$ ) ( 85( $2,334,915$ ( 90)
5900 營業毛利 336,858 15 271,101 10
營業費用 $\star$ ( $=$ $+$ $\leq$ )
$($ 二十四 $)$
6100 推銷費用 $85,093$ ) ( $4)$ ( $85,043$ ) ( 3)
6200 管理費用 $97,450$ ) ( $4)$ ( $89,261$ )(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9,718$ ) ( $1)$ ( $21,139$ ) ( 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 (=)$ 5,305 4,481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207,566$ ) ( 9) 190,962) $\left( \frac{7}{2} \right)$
6900 營業利益 129,292 6 80,139 $\overline{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十九) 4,223 5,503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 35,399 $\overline{2}$ 22,235 $\mathbf{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一) 2,089 $-$ ( $18,913$ )( 1)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二) $\left($ 9,822) 10,310)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六(六)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38,400$ ) ( $\overline{2})$ 483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6, 511) $\blacksquare$ $1,002$ ) $\frac{1}{3}$
7900 税前淨利 122,781 6 79,137
7950 所得税費用 六(二十五) $15,437$ ) ( 1) $27,167$ ) ( 1)
8200 本期淨利 \$ 107,344 5 \$ 51,970 $\mathbf{2}$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8316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六(十五)
六 $(1)$
( 4,925 $-$ (\$) 1,587)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
現評價損益 $\overline{(\ }$ $15,966$ ) ( $1)$ ( 4,763)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六(二十六)
得稅 3,969 1,066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16,922) $1)$ ( $\overline{5}$ , 284)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兒換差額 12,642 1 6 $28,903$ ) ( 1)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二十五)
所得稅 2,529 5,78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總額 $\frac{10,113}{100,535}$ 23,122)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varsigma$ 23,564
每股盈餘 六(二十六)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frac{1}{2}$ 0.83 0.40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0.82 \$ 0.4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葉明洲 經理人:郭正沛 會計主管:潘立哲
民國 109 $+ 24 + 06$ Æ Ш
$\overline{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textcolor{red}{\textstyle\bigstar}$ 資本公積一庫藏股

公積







特别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現
·通
Ξ
$\overline{3}$

至12
$\overline{a}$
108年1月
108年1月1日餘額 1,298,970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5,887 191,794
$\leftrightarrow$
182,752
$\leftrightarrow$ $\mathfrak{S}$
252,582
$\mathfrak{S}$
32,505)

3,692)
1,895,788
本期淨利 51,970 51,97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tilde{\pi}(\tilde{-})$ $1,270$ ) 23,122 4,014) 28,40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blacksquare$ ٠ 50,700 23,122 4,014 23,564
107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k(++)
法定盈餘公積 11,280 $11\,, 280$ )
現金股利 38,969) 38,969)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股權净值之變動數 六(六) J. 3,593 × ı 3,593
108年12月31日餘額 1,298,970
$\leftrightarrow$
5,887 203,074
,752
182
$\leftrightarrow$ $\hat{\epsilon}$
249, 440
$\mathfrak{S}$
55,627
$\color{red} \bigstar$
7,706
,876,790
$\Box$
109年1月1日至12月31
109年1月1日餘額 1,298,970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5,887 203,074
$\leftrightarrow$
182,752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mathfrak{S}$
249, 440
$\mathfrak{S}$
55,627)
$\leftrightarrow$
7,706)
1,876,790
本期淨利 107,344 107,344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ı ٠ 3,940 10,113 12,982) 6,809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blacksquare$ $\mathbf{I}$ 103,404 10,113 12,982 100,535
108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ド(ナセ)
法定盈餘公積 4,710 $4,710$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frac{1}{\kappa}$ 3,569) 3,569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股權净值之變動數 六(六) 1,152 1,152
109年12月31日餘額 1,298,970
$\leftrightarrow$
5,887 207,784
182,752
$\leftrightarrow$
$\mathfrak{S}$
343,413
$\mathfrak{S}$
45,514)
$\leftrightarrow$
17,119)
1,976,173

$\overline{\mathfrak{g}}$

通知

54

| 日|| || || || || || || || || || || || |

1999年第11条工作:第五卷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郭正沛

****
ā
12月31日

Santo terminis chia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9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 122,781 \$ 79,137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及使用權資產) 六(二十一)
$(\pm + \pm)$ 40,038 41,788
各項攤提 六(二十三) 1,056 1,315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pm)$ 5,305 $\left($ 4,481)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 六(六)
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38,400 $\left($ 483)
處分投資損失 $\pi$ ( $=$ $+$ $-$ ) 4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六(二十一) 495 ( 1,960)
利息費用
利息費用-租賃負債
$\pi$ ( $=$ $+$ $=$ )
$\pi$ ( $=$ $+$ $=$ )
9,765 10,249
利息收入 六(十九) 57
$4,223$ ) (
61
5,503)
股利收入 六 $(1)$ 49) ( $220$ )
租賃修改利益 六(八) 20)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7,807$ ) 15,17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淨額 18,101 41,696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淨額 $3,300$ ) ( 3,512)
應收帳款 $2,791$ ) ( 3,533)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24,208 $\sqrt{2}$ 23,554)
其他應收款 ( 82) ( 185)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105 393
存貨 89,557) 91,128
預付款項 5,672) 762
其他流動資產 765 ( 756)
其他非流動資產 $\left($ 2,432) 57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7,239 - ( 6,455)
應付票據 41,799 21,341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1,383 $2,302$ )
應付帳款 ( $15,175$ ) ( 23,132)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4,803$ ( 462)
其他應付款 33,291 14,612)
其他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3,755
$2,808$ )
1,366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19,430 213,882
收取之利息 4,048 6,036
收取之股利 239 220
支付之利息 9,688) 10,363)
支付之所得稅 957) 21,088)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13,072 188,687

(續次頁)

弘裕
民國 109年
公司
再生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9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六(二)
資產 $($ \$ $28,800$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減少(增加) 128,799 $\sqrt{2}$ 12,312)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pi(\pm)$ 8,938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12,380$ ) ( $157,015$ )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六(六) 80,929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七) $22,384$ ) ( 71,38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20 1,960
取得無形資產 $62)$ ( 619)
存出保證金增加 536) ( 34)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5,905$ ) ( 158,478)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1,461,027 2,740,114
短期借款減少 $1,525,823$ ) ( $3,127,043$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1,050,000 1,320,0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1,120,000$ ) ( $1,300,000$ )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八) $2,055$ ) ( $1,894$ )
長期借款舉債數 110,000 280,000
長期借款償還數 $56,984$ ) ( 28,452)
存入保證金增加 六(二十八) 45 100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七)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38,969)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83,790) 156,144)
匯率變動之影響 3,311 $2,229$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06,688 128,164)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35,588 463,75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42.276 335.588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附件六】

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第二條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增加經
一、C302010 織布業 一、C302010 織布業 營事業
二、C301010 紡紗業 二、C301010 紡紗業 項目
三、C399990 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 三、C399990 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
四、F1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 四、F1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
服飾品批發業 服飾品批發業
五、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 五、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
服飾品零售業 服飾品零售業
六、C305010 印染整理業 六、C305010 印染整理業
七、C802200 塗料、油漆、染料及顏料 七、C802200 塗料、油漆、染料及顏料
製造業 製造業
八、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八、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九、C805070 強化塑膠製品製造業 九、C805070 強化塑膠製品製造業
十、C805990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十、C805990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十一、C805010 塑膠皮、布、板、管材 十一、C805010 塑膠皮、布、板、管材
製造業 製造業
十二、C805020 塑膠膜、袋製造業 十二、C805020 塑膠膜、袋製造業
十三、C805030 塑膠日用品製造業 十三、C805030 塑膠日用品製造業
十四、F107190 塑膠膜、袋批發業 十四、F107190 塑膠膜、袋批發業
十五、F207190 塑膠膜、袋零售業 十五、F207190 塑膠膜、袋零售業
十六、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十六、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十七、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十七、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十八、JE01010 租賃業 十八、JE01010 租賃業
十九、JA03010 洗衣業 十九、JA03010 洗衣業
二十、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二十、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二十一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二十一、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
二十二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十三、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
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九條 增列本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九年六月廿九日。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九年六月廿九日。 章程修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九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九年八月二十日。 訂日期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二年八月一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二年八月一日。 及次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四月十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四月十日。 數。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五月二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五月二十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二月九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二月九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月十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月十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六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六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廿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廿五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六月十四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八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八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十一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十一
日。 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六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六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七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七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八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八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
八日。 八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二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二
日。 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十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十
日。 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
日。 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
六日。 六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
十五日 十五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
十二日。 十二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
十三日。 十三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
八日。 八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
十九日。 十九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
十五日。 十五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六月二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六月二
十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
十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
十一日。 十一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七年六月二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七年六月二
十七日。 十七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九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九
日。 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
十三日。

【附件七】

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第二條 第二條 參酌「○○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 股份有限
董事會召集之。 董事會召集之。 公司股東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 會議事規
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 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 則」之範例
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 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 修正本公
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 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 司「股東會
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 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 議議事規
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 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 則」,配合
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 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 條文規範
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 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 調整公告
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 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 方式。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 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
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 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
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 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
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 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
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 現場發放。
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 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
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 之。
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
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 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
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 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
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 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 五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
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 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
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 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
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 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
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 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
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 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 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
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 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
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 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
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 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
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 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 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
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 為議案。
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
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 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
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 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
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 日。
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 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
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 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
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 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
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
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
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
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八條 第八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 為提升公
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 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 司治理並
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維護股東
權之股數計算之。 權之股數計算之。 之權益,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 修正第二
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項。
等相關資訊。 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 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
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
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
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
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
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 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
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會。
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 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
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 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
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 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
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 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 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
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
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 東會表決。
會表決。







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相關法令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相關法令 為提升公
及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 及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 司治理並
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 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 維護股東
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 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之權益,修
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 正第一項。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 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
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 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
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 為止。
為止。
八】

董事候選人名單

























股)


位:





(
4,251,421 5,591,080 608,856 6,097,088 344,000 0 0 631,000





























































































































































江)










(





















理、
































































































































































































































































江)







(
















理、
















































































調

















































院)
An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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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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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事、



















































































事、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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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股)










業(
技(




股)
股)
股)






子(
券(
技(





人、
人、





































































































事、























































































長、




































































































































































A


MB













E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附錄一】

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修訂前)

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股東會通過

第 一 章 總 則

  •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定名為「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HONMYUE ENTERPRISE CO.,LTD。
  •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一、C302010 織布業
  • 二、C301010 紡紗業
  • 三、C399990 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
  • 四、F1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 五、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 六、C305010 印染整理業
  • 七、C802200 塗料、油漆、染料及顏料製造業
  • 八、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 九、C805070 強化塑膠製品製造業
  • 十、C805990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 十一、C805010 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
  • 十二、C805020 塑膠膜、袋製造業
  • 十三、C805030 塑膠日用品製造業
  • 十四、F107190 塑膠膜、袋批發業
  • 十五、F207190 塑膠膜、袋零售業
  • 十六、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十七、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 十八、JE01010 租賃業
  • 十九、JA03010 洗衣業
  • 二十、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 二十一、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 二 條 之 一 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不受公司法第十六條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之限制。
  • 第 二 條 之 二 本公司轉投資其他有關事業總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不受公司法 第十三條轉投資總額之限制。
  •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灣省彰化縣,必要時,得經董事會同意在國內、外適 當地點設立分公司。
  • 第四條 刪除

  •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壹拾捌億參仟捌佰參拾壹萬柒佰元正,分為壹億 捌仟參佰捌拾參萬壹仟柒拾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正,授權董事會分次發 行之。
  • 第六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七條 本公司股東辦理股票轉讓、設定權利、質押、掛失、繼承、贈與及印鑑掛 失、變更或地址變更等股務事項,除法令、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 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第八條 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 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 三 章 股 東 會

  • 第九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 個月內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前項開會通知應載明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其通知經股東同意者, 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第十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出具公司印發 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其委託書之使用,除公司法 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 規則」辦理。
  • 第十一條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 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 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 推一人擔任。
  • 第十二條 本公司各股東,除有公司法第179條規定之股份無表決權之情形外,每股有 一表決權。
  • 第十三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 數過半數之股東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但有解散、合併、分割情事其表決權應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股東親 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公司召開股東會時,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 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辨理。
  • 第十四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 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並依公司 法第一八三條規定辦理。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 四 章 董事

  • 第十五條 本公司董事會自第十九屆起,設董事九至十五人,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 九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侯選人名單選任之,任期 為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候選人之提名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依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 之ㄧ。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 與選任方式及其他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全體董事所持有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一定之成 數,其成數計算遵照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得為董事任期內購買責任保險。
  • 第十五條之 本公司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 第十五條之 二 本公司董事之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 同業通常支給之水準,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

  • 第十六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即召集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 方式通知各董事。如遇緊急情勢得隨時召集之,並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 或傳真方式為之。

  • 第十七條 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 第十八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互選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各一人,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 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
  • 第十九條 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 事會依公司法第二○三條規定召集外,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董 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行之。 本公司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於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事會職權,事後再 報經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其授權內容如下:
  • 一、核定各項重要契約。
  • 二、不動產抵押借款及其他借款之核定。
  • 三、公司一般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與處分之核定。
  • 四、轉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
  • 五、增資或減資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之核定。
  • 第二十條 董事會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 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 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以一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 出席。 董事對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時,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自身利害
  •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 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 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 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 令規定辦理。

第 五 章 經 理 人

關係之重要內容。。

  •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及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由董事會以董 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 第二十四條 刪除。

第 六 章 決 算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應由董事會編造下列各項表冊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2%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 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 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5%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 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 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 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 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 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 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實際發放比率則授權董 事會依公司資金狀況及資本預算情形訂定之。

第 七 章 附 則

  •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九年六月廿九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九年八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二年八月一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四月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五月二十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二月九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月十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六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廿五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八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十一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六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七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八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錄二】

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修訂前)

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股東會通過

  • 第一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 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 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 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 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 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 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 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之 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 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 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 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 第 172 條之 1 第 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 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 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 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 入之理由。

第三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 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 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第四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 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 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 第五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 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 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 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 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

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六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 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 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由董事長親自主持,且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親自出 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 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

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七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 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 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八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 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 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 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 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 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九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 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 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 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 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 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

  • 第十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 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 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 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第十一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 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 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 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二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 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 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 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 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 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 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

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 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 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或棄權之 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 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 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做成紀錄。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 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十四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 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 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 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第十五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 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 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第十六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 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 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 第十七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 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 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 第十八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錄三】

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任程序

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19 日股東會通過

  • 第 一 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程序辦理。
  • 第 二 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 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 力如下:
  • 一、營運判斷能力。
  •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三、經營管理能力。
  • 四、危機處理能力。
  • 五、產業知識。
  • 六、國際市場觀。
  • 七、領導能力。
  • 八、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

第 三 條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及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 項辦法」之規定,並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辦理。

第 四 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均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 度程序為之,為審查董事候選人之資格條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 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不得任意增列其他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並應將審查結果 提供股東參考,俾選出適任之董事。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 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 補選之。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相關法令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 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 第 五 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 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 第 六 條 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 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 第 七 條 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 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 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第 八 條 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 有關職務。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 第 九 條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 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府 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 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 人姓名。

  • 第 十 條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 一、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票者。
  •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 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分配選 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可資識別者。
  • 第十一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應由主席當場宣布,包含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 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十二條 當選之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發給當選通知書。
  •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本公司本年度並無配發無償配股,故不適用。

【附錄六】

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 一、本公司截至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 110 年 4 月 25 日,已發行股數為 129,896,969 股。
  •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 規定,本公司全體董事持有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 8,000,000 股、全體監察人持有之股 份總額不得少於 800,000 股。
  • 三、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 110 年 4 月 25 日止,全體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如下 表所列,符合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成數標準。

持有股數 持有比例

葉明洲 4,251,421 3.27%
副董事長 陳金鳯 5,591,080 4.30%
郭正沛 608,856 0.47%
賴明毅 344,000 0.26%
獨立董事 林宏昭 0 0
獨立董事 蕭珍琪 0 0

葉明勳 1,004,678 0.77%

蔡振煇 0 0

瑞聯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怡婷
351,533 0.27%
全體董事持股數 10,795,357 8.30%
全體監察人持股數 1,356,211 1.04%
全體董事、監察人持股數 12,151,568 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