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ONGRUN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Mar 15, 2010
54124_rns_2010-03-15_579c64e3-4de2-4b30-8446-df85052d51f8.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 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 理工作负责人,投资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
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一)公司定期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
(二)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三)公司重大权益变动和重大股权结构变动;
-
(四)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置决定;
-
(五)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以及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议案;
-
(六)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
重要影响;
-
(七)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
-
较大变化;
-
(九)公司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十)公司减资、回购股份、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
-
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
(十一)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 大额赔偿责任;
(十二)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
(十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
-
无效;
(十四)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 措施或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
(十五)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
-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
(十六)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
-
(十七)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
(十八)对外提供除经营业务外的重大担保;
(十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二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计划;
(二十三)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不实传闻事项;
(二十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
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人员;
-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2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 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获得内幕信息后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 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要求公司向 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盘 片、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 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 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十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 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不得在任何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三条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监管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 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 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 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 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其中, 属于公司涉及并购、重组等重大内幕信息的,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所在单 位/部门、职务/岗位、与公司的关系、获取信息的时间等。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根据监管要求,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
3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于 3 个交易日内交投资证券部备案。未及时填报的, 投资证券部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规定时间内填报;填写不全的,投资证券 部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 3 年以上。
第十八条 投资证券部有权对内幕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进 行定期查询,形成书面记录,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向其报备。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各部门及各分(子) 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提 供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填写《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报公司投资证券部备案。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公司应及时对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的行为进行自查,对自查结果按情节轻重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 监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以下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情 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辞退等相应的处罚;在社会 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 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有关信息的;
(二)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对外泄露的;
(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发生第二十一条所述违反本制度的 行为,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补充。
4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 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 月14 日
5
上市公司内幕消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内幕信息事项(注1) |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内幕信息事项(注1) |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内幕信息事项(注1) |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内幕信息事项(注1) |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内幕信息事项(注1) |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内幕信息事项(注1) |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内幕信息事项(注1) |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内幕信息事项(注1) |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内幕信息事项(注1) |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内幕信息事项(注1) |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内幕信息事项(注1) |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内幕信息事项(注1) |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内幕信息事项(注1) |
|---|---|---|---|---|---|---|---|---|---|---|---|---|
| 序号 | 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或名称 | 身份证号 | 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原因 |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 | 获取内幕信息依据 | 内幕信息内容 |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 是否尽到告知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 | 信息公开披露情况 | 记录时间 |
| 注2 | 注3 | 注4 | 注5 | |||||||||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注 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构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3:填写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如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4:填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 部门的规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或是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要求,应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以及具体适用的条款。 注 5:填写获取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行政审批、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决议等。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