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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RUN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6
Aug 1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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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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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荐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48 号”文核准,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85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2006 年7 月21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 更手续。我公司认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公司名称: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ONGRUN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公司住所: 浙江省象山县丹城镇建设东路 262 号 法定代表人: 郑宏舫 注册资本: 8,232 万元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公路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 装饰工程,园艺园林绿化工程,勘察设计,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设监理,装 卸劳务;建筑机械、水泥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 根据[1997]外经贸政审函字第 3381 号文件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和按[2000]外经贸 发展审函字第 1017 号文件经营进出口业务。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1994 年12 月29 日,是经宁波市人民政府 甬政发[1994]253 号文批复,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 4,280 万元。
公司主要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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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施工。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1.00 元
(三)发行股数:2,8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72%
(四)每股发行价格:9.18 元
(五)市盈率:17.00 倍(每股收益以公司200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六)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27 元(以公司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值按照发行前股本摊薄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62 元(以公司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值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七)市净率:1.99 倍(以公司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值计算)
(八)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九)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承销方式:承销团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额:26,163 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24,26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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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次发行费用1,900 万元,包括保荐费、承销费用、审计费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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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审核费和发行手续费等。
三、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机构未发现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 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人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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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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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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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四、保荐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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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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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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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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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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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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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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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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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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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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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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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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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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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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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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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采取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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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二)本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 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 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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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荐 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8 楼 联 系 人: 保荐代表人:计静波 倪霆 电 话: 020-87555888 传 真: 020-87553583
六、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七、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该公司主营业 务突出,在同行业具有很强的竞争实力,发展潜力和前景良好;其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能够进一步促进公司 的良性发展,为投资者带来满意的回报。因此,我公司认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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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计静波 倪霆
二○○六年八月二日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二○○六年八月二日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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