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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RUN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6
Jul 3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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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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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48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 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下配售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 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 为2,850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570 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数量为2,280 万股。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 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下限为8.00 元/股,上限为9.18 元/股,区间包括上限和 下限。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14.81 倍至17.00 倍(每股收益按200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1.11 倍至12.75 倍(每股收益按200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与发行 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不得参与本 次网下申购。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06 年7 月31 日9:00—17:00 及8 月1 日 9:00—12:00,配售对象的报价时间以传真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网下申购时间为 一天半,晚于上述时间到达的传真视为无效。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必须在2006 年8 月1 日12:00 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 划款凭证复印件。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6 年8 月1 日17:00 之前到达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 无效申购,敬请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 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8、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9、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发行的具 体规定,将于2006 年8 月3 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公告”), 请投资者留意。
10、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网下配售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 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刊登于2006 年7 月2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上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11、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 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宏润建设:指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85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下配售:指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配售57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指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2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指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4〕162 号文)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 号———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 件,且已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法人投资者;
配售对象: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 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 象,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申购;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 区间内(含上、下限)、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T 日/网上申购日:指本次发行中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的交 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850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 为5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2,2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在价格区间内 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 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4、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对象
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加本次网下申购。
但是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 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承销团 成员除外。
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10 | 7 月21 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公告》 |
| T-9~T-6 | 7 月24 日~7 月27 日 | 初步询价 |
| T-5 | 7 月28 日 |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
| T-4 | 7 月31 日 |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网下配售发行公 告》;网下申购开始日 |
| T-3 | 8 月1 日 | 网下申购截止日;律师出具网下申购见证报告;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 T-2 | 8 月2 日 | 确定发行价格、配售比例;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 | 8 月3 日 | 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网下配 |
| ~~售申购资金退款~~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
| 售申购资金退款;刊登《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公告》;网上路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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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 | 8 月4 日 | 网上发行日 |
| T+1 | 8 月7 日 | 申购资金冻结 |
| T+2 | 8 月8 日 | 申购资金验资、确认网上有效申购、配号 |
| T+3 | 8 月9 日 |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公告》;摇号抽签 |
| T+4 | 8 月10 日 |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结果公告》;资金解冻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发行日期。
-
6、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
7、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8、股票锁定期: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3 个月,锁 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1、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的价格区间,并于2006 年7 月31 日在《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A 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公布。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 格区间为:下限8.00 元/股,上限9.18 元/股(价格区间包括上、下限),该价 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14.81 倍至17.00 倍(每股收益按200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1.11 倍至12.75 倍(每股收益按200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2、发行价格的确定
2006 年7 月31 日9:00—17:00 及8 月1 日9:00—12:00,配售对象依据公告 的价格区间进行申购。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 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于2006 年8 月3 日(T-1 日)在《宏 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下称“《定 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
三、网下配售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 次最终发行价格,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中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 格的将获得配售。发行价格确定后,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发行价格以上(包括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 发行数量570 万股,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如果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570 万股(即出 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 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 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 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 数量×配售比例
-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
四、网下申购规定
1、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应符合证监会关于询价对象的有关规定,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资格进行核查和确认,不符合证监会 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其网下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 于其自营业务)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 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 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 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4、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 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即: 只能填写一张申购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5、参加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 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3 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 位对应的申购数量。
6、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 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 万股; 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570 万股。
7、配售对象应按照各申购价格所对应申购数量乘积之和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8、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申 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10、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 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五、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表的方式进行申购,申 购时间为2006 年7 月31 日9:00—17:00 及8 月1 日9:00—12:00。参与网下申购
的配售对象应认真填写《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 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购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指定时间(2006 年 8 月1 日12:00)之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深圳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 表人本人签章的可不提供本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支付申购资金的划 款凭证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 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 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6 年8 月1 日12:00(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 资者传真或送达的申购表的时间为准)。配售对象应在网下申购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2006 年8 月2 日)将传真文件的原件及相关文件邮寄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下表: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申购文件送达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楼 机构客户部 郭玉红 |
| 邮编 | 510075 |
| 申购文件专用传真 | 020-87553578、87553579 |
| 联系人 | 陈植、顾少波、周文琦 |
| 联系电话 | 020-87555888 转759、847 |
2、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资金=∑(申购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全部申购数量)
例如: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 申购价格 | 申购股数 |
|---|---|
| P1 | M1 |
| P2 | M2 |
| P3 | M3 |
则该投资者应缴纳的款项=P1×M1+P2×M2+P3×M3
(2)申购资金的缴付
申购资金请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帐户(划款时请务 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宏润建设申购款”字样):
户 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账 号: 3602000129200225769 票据交换号:0012-001-7 人行系统交换号:102581000013 联行行号:25873005
银行查询电话:020-83322217 (联系人:陈莉)
(3)申购资金的到帐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6 年8 月1 日12:00 前划出申购资金, 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 “宏润建设申购款”字样)。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6 年8 月1 日17:00 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 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 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6 年8 月3 日(T-1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 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确定的发行价 格、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 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 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 号)的规定处理。
(3)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6 年8 月3 日(T-1 日)开始退款。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 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 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6 年8 月1 日(T-3 日)对配售对象网下 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7)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及其联系人
1、发行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宏舫
住 所:浙江省象山县丹城镇建设东路262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 弄28 号宏润大厦
电 话:021-54976008
传 真:021-54976008
联 系 人:赵余夫、吴谷华、陈洁
互联网网址:http://www.chinahongrun.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
住 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26 楼 261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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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地: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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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0 8755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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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0 8755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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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陈植、顾少波、周文琦、计静波、倪霆
互联网网址:www.gf.com.cn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 的、具法律效力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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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 的、具法律效力的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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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售对象信息 | |||||||
| 配售对象名称 |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 法定代表人 | |||||||
| 深圳股票账户代码 | |||||||
| 深圳股票账户名称 | |||||||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 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 (或基金成立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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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申 购资金帐户信息 |
开户银行 | ||||||
| 资金户名称 | |||||||
| 资金账号 | |||||||
| 经办人 | 身份证号 | ||||||
| 手机 | 电话 | ||||||
| 传真 | 电子信箱 | ||||||
| 申购信息 | |||||||
| 价格 由高 到低 |
序号 | 价格(元/股) | 申购股数(万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
| 申购1 | |||||||
| 申购2 | |||||||
| 申购3 | |||||||
| 累计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 |||||||
| 累计申购金额: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 |||||||
| 承诺: 1、 本单位确认以上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2、 本单位保证参加本次网下申购的资格、行为、资金来源及获得申购结果的合法性, 并自行承担可能导致的法律、经济责任及履行有关义务。 3、 本单位承诺将获配的股票自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人单位盖章: 2006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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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表须于2006 年8 月1 日(周二)12:00 之前传真至:020-87553578 或020-87553579 | |||||||
| 申购文件共 页(含本页) |
填表说明 :
1.配售对象的全称、深圳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和申购资金账 户信息(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 无效申购。
2.配售对象申购价格的填写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参与网下申购的 配售对象可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 0.01 元为 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只能填写一张申购表),一 经申报,不得撤回。
3.参加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 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填写不超过 3 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 位对应的申购数量。每张申购表的每个申报价位对应的申购股数最少应为 50 万 股,最低累进申购股数为 10 万股,每张申购表的申购总股数不得低于 50 万股; 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 570 万股。
4.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5.询价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款能在 2006 年8 月1 日 17:00 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 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6.汇出款的资金用途应注明为“宏润建设申购款”。
7.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 整、资料不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保荐人(主 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 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8.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 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定本次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8 元/股~9.5 元/股,某投资者拟在 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则可作出如下填写:
| 申购价格(元) | 申购股数(万股) |
|---|---|
| 9.3 | 100 |
| 9.0 | 200 |
| 8.5 | 2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 8 元,但低于或等于8.5 元时,有效申购股数 为 500 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8.5 元,但低于或等于9 元时,有效申购股数 为 300 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9 元,但低于或等于9.3 元时,有效申购股数 为 100 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9.3 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 0 股。
9.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1)申购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深圳 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如有)、(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于 2006 年 8 月 1 日 12:00 前,传真或 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 2006 年 8 月 1 日 12:00 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传真及送达时间。
请配售对象按照上述序号对申购文件进行编号,并将所有文件同时传真或送 达保荐人(主承销商),并请于传真后 10 分钟内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 确认。使用传真方式的投资者请在 2006 年 8 月 2 日将申购表及有关申购资料原 件寄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10.该表可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f.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 起见,建议配售对象另行打印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