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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RUN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r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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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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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七届董事会第 27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郑宏舫、 尹芳达、何秀永、赵余夫、李剑彤、郑恩海、程骁、丁福生、张建明 作为公司董 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 上述人员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7 次 会议中审议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制定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结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 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 贴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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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程骁、胡剑辉、张建明 201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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