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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RUN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r 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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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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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作为宏润建设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3 年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3 年度,我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和 勤勉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和 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3 年度我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 关事项提出异议。2013 年我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对各议案投了赞成票。

2013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2013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2013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1 11
姓名 职 务 亲自出
席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王祖龙 独立董事 11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2013年2月5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上, 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 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2012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瑞岳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在 2013 3 18 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上: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 赵余夫、李剑彤、郑恩海、王祖龙、丁福生、范松林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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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请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2)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积极 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意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标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在 2013 3 28 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上:

1)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截至 2012 12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 )就公司 2012 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 2012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发放制度执行,薪酬发 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关于公司聘请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发 表独立意见: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同意聘任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4 就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经了解、测试、 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提请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在 2013 4 3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董事会聘 任高管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尹芳达先生、 何秀永先生、赵余夫先生等高 管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 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5、在 2013 5 13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公司拟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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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行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完成必要审批程序后即可实施。

6、在 2013 8 22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

1) 对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的情况;截至 2013 6 30 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 以 下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0。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 61,800 万元,占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末净资产比例 31.56%。

2)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符合 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需要,使公司会计政策更加恰当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董 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在 2013 8 29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将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3 年度,我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其他工作情况

  • 1、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保证 2013 年度信息披露

  • 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公司积极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 关系管理负责人,认真搞好投资者关系,充分保证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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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调查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2013 年度,我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对于董事会议案材料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投资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 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 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13 年公司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稳健,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经营及投资成绩显著,信息披露规范。

4、加强学习和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深交所相关 培训,加深认识,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 五、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 2013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13 年度,我出席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 5 次会议,参加审议公司 2012 年度 报告、2012 年度 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以及 2013 年各定期 报告及提议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六、公司存在问题及建议

随着公司经营向外地市场拓展,产业投资多元化,公司应不断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和内控体系,加强风险防范,重视现金流管理。面对国家大力实施城镇化、 发展轨道交通的良好机遇,公司应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搞好人才引进培养,加 强团队建设和激励机制,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七、其他工作情况

  •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八、联系方式

八、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电子邮件 备注
王祖龙 [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王祖龙 201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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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作为宏润建设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和要求,在 2013 年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3 年度,我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和 勤勉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和 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3 年度我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 关事项提出异议。2013 年我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对各议案投了赞成票。

2013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2013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2013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1 11
姓名 职 务 亲自出
席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王祖龙 独立董事 11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2013年2月5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上, 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 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将2012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并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在 2013 3 18 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上:

1)关于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赵 余夫、李剑彤、郑恩海、王祖龙、丁福生、范松林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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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请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2)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积极 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意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标准,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在 2013 3 28 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上:

1)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截至 2012 12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 )就公司 2012 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2012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发放制度执行,薪酬发放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关于聘请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发 表独立意见: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同意聘任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4 就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经了解、测试、 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 201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请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在 2013 4 3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董事会聘 任高管人员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尹芳达先生、 何秀永先生、赵余夫先生等高管 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 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5、在 2013 5 13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公司拟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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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即可实施。

6、在 2013 8 22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

1) 对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的情况;截至 2013 6 30 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 以 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0。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 61,800 万元,占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末净资产比例 31.56%。

2)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符合 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需要,使公司会计政策更加恰当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董 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在 2013 8 29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将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3 年度,我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其他工作情况

  • 1、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保证 2013 年度信息披露

  • 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公司积极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 关系管理负责人,认真搞好投资者关系,充分保证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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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2013 年度,我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对于董事会议案材料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投资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 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 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13 年公司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稳健,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经营及投资成绩显著,信息披露规范。

4、加强学习和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深交所相关 培训,加深认识,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 五、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 2013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13 年度,我出席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 5 次会议,参加审议公司 2012 年度 报告、2012 年度 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以及 2013 年各定期 报告及提议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六、公司存在问题及建议

随着公司经营向外地市场拓展,产业投资多元化,公司应不断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和内控体系,加强风险防范,重视现金流管理。面对国家大力实施城镇化、 发展轨道交通的良好机遇,公司应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搞好人才引进培养,加 强团队建设和激励机制,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七、其他工作情况

  •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八、联系方式

八、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电子邮件 备注
范松林 [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范松林 201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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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作为宏润建设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3 年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3 年度,我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和 勤勉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和 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3 年度我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 关事项提出异议。2013 年我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对各议案投了赞成票。

2013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2013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2013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1 11
姓名 职 务 亲自出
席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丁福生 独立董事 11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2013年2月5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上, 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 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将2012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在 2013 3 18 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上: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 赵余夫、李剑彤、郑恩海、王祖龙、丁福生、范松林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 提请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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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积极 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意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在 2013 3 28 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上:

1)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截至 2012 12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 )就公司 2012 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 2012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发放制度执行,薪酬发 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关于聘请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发 表独立意见: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同意聘任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4 就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经了解、测试、 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 201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请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在 2013 4 3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董事会聘 任高管人员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尹芳达先生、 何秀永先生、赵余夫先生等高管 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 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5、在 2013 5 13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公司拟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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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完成必要审批程序后即可实施。

6、在 2013 8 22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

1) 对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的情况;截至 2013 6 30 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 以 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 0。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 61,800 万元,占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末净资产比例 31.56%。 2) 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符合 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需要,能够使公司会计政策更加恰当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7、在 2013 8 29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将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3 年度,我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其他工作情况

1、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保证 2013 年度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公司积极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 关系管理负责人,认真搞好投资者关系,充分保证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知情权。

  • 3、调查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2013 年度,我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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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对于董事会议案材料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投资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 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 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13 年公司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稳健,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经营及投资成绩显著,信息披露规范。

4、加强学习和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深交所相关 培训,加深认识,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 五、公司存在问题及建议

随着公司经营向外地市场拓展,产业投资多元化,公司应不断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和内控体系,加强风险防范,重视现金流管理。面对国家大力实施城镇化、 发展轨道交通的良好机遇,公司应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搞好人才引进培养,加 强团队建设和激励机制,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其他工作情况

  •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联系方式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电子邮件 备注
丁福生 [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丁福生 201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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