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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RUN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Feb 18, 2011
54124_rns_2011-02-18_d1ed9811-6dbd-403b-970c-9712851fa110.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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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受让上海交大泰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76.07%股权的
重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宏润建设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受让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交大泰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76.07%股 权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30 万元受让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金太 阳)持有的上海交大泰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交大泰阳)76.07%股权,此项 交易完成后,交大泰阳注册资本 31,300 万元中,公司将持有其 76.07%股权,交 大泰阳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双方协商,公司将以 20,230 万元受让江苏金太阳持有的交大泰阳 76.07% 股权。该交易价格相对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交大泰阳的净资产评估值,溢价 0.3%; 相对于江苏金太阳的股权受让价格(不含相关交易手续费等费用),溢价 0.3%; 相对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交大泰阳经审计后净资产,溢价 4.93%。 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受让交大泰阳 76.07%股权,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转让 价格以交大泰阳经审计后净资产为基础,参考了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价格合理, 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没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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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宏润建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受让上海交大泰阳绿色能源有限公
司 76.07%股权的重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祖龙:
丁福生:
范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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