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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da High-Tech Holding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Apr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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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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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4 证券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1-00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 预计2011年度日 | |||
|---|---|---|---|
| 关联方 | 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 2010年度发生金额 | 常关联交易金额 |
| (不超过) | |||
| 浙江丽宏君服饰 | 提供染色加工劳务 | 346.08万元 | 500万元 |
| 有限公司 | 采购半成品 | 287.67万元 | 700万元 |
| 丽宏君(香港)实 | |||
| 业有限公司 | 销售面料 | 64.46万元 | 500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
(一)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周利华;经营范围:面料的织造及后 整理加工,服饰制造;公司住所: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75号。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170,269,582.37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5,378,581.02元,主营业务收入17,238,714.26元,净利 润1,481,878.21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企业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的配偶和儿子持有 96.52%股权)控股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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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 都相对稳定,以往交易均能按照协议履约,按时支付相应款项,向公司支付的款 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为其提供染色加工劳务、面料销售、电费、提供房屋租赁和向其购买服饰面 料,总计不超过1200万元。
(二)丽宏君(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00万港币;法定代表人:沈珺;经营范围:一般贸易;公司住 所:香港九龙荔枝角青山道602-684潮流中心29楼2908室。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丽宏君(香港)实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
13,534,016.78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972,569.51元,主营业务收入
35,739,100.81元,净利润3,758,235.66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丽宏君(香港)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的儿子沈珺出资参股 (出资额100万港币,出资比例50%)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 都相对稳定,以往交易均能按照协议履约,按时支付相应款项,向上市公司支付 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向其销售面料总计不超过500 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选择合作方,本次关联交 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进展情况,与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签订后续 的相关合同,预计后续签订的合同金额合计不超过1200万元。与丽宏君(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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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有限公司预计后续签订的合同金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向关联方采购面料、为其 提供染色加工劳务、房屋租赁业务以及出售面料业务等,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 大业务量,增加收入。
公司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关联董事沈国甫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需回避。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2011年度内与关联方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签订金额不超过 1,200万元的提供染色加工劳务、房屋租赁合同和面料采购合同;与丽宏君(香 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面料销售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遵 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因公司2011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合同总价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
2、2011年4月26日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审议《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时,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通过,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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