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ongda High-Tech Holding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Apr 28, 2011

54199_rns_2011-04-28_2a7ae0c1-970e-4723-8f44-88706c05601b.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144 证券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1-00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1年度日
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2010年度发生金额 常关联交易金额
(不超过)
浙江丽宏君服饰 提供染色加工劳务 346.08万元 500万元
有限公司 采购半成品 287.67万元 700万元
丽宏君(香港)实
业有限公司 销售面料 64.46万元 5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周利华;经营范围:面料的织造及后 整理加工,服饰制造;公司住所: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75号。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170,269,582.37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5,378,581.02元,主营业务收入17,238,714.26元,净利 润1,481,878.21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企业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的配偶和儿子持有 96.52%股权)控股的子公司。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 都相对稳定,以往交易均能按照协议履约,按时支付相应款项,向公司支付的款 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为其提供染色加工劳务、面料销售、电费、提供房屋租赁和向其购买服饰面 料,总计不超过1200万元。

(二)丽宏君(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00万港币;法定代表人:沈珺;经营范围:一般贸易;公司住 所:香港九龙荔枝角青山道602-684潮流中心29楼2908室。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丽宏君(香港)实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

13,534,016.78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972,569.51元,主营业务收入

35,739,100.81元,净利润3,758,235.66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丽宏君(香港)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的儿子沈珺出资参股 (出资额100万港币,出资比例50%)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 都相对稳定,以往交易均能按照协议履约,按时支付相应款项,向上市公司支付 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向其销售面料总计不超过500 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选择合作方,本次关联交 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进展情况,与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签订后续 的相关合同,预计后续签订的合同金额合计不超过1200万元。与丽宏君(香港)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实业有限公司预计后续签订的合同金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向关联方采购面料、为其 提供染色加工劳务、房屋租赁业务以及出售面料业务等,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 大业务量,增加收入。

公司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关联董事沈国甫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需回避。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2011年度内与关联方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签订金额不超过 1,200万元的提供染色加工劳务、房屋租赁合同和面料采购合同;与丽宏君(香 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面料销售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遵 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因公司2011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合同总价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

2、2011年4月26日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审议《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时,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通过,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picture [139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