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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da High-Tech Holding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un 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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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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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者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法律、 股权事务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 人担任。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2、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 3、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4、担任本公司现任监事的;

  • 5、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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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 所所有问询;

6、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7、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 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 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为公司股东的最大利益行事,并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并有权要求公司有 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董事会秘书有 权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 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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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 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 1、出现本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的;

  • 2、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 3、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

  • 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 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及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董事会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 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 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有关董事会的工作事项

  • (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董事会筹备工作; (二) 将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按规定的方式及时间送达各位董事;

  • (三) 列席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 整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载明下列内容:

  • 1、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2、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 3、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 4、 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 5、 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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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

  • 的表决意向;

  • 7、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8、 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 (四)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保管董事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

  • 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 第十三条 有关股东大会的工作事项

  • (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股东大会的筹

  • 备工作;

  • (二) 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公

  • 司股东,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 1、 会议的召开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 2、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 3、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

  •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4、 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三) 在会议召开前,准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名册,并建立出席会

  • 议人员的签到簿;在会议召开日根据前述股东名册,负责核对出席会议股东(包 括代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对不具有合法资格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有 权拒绝其进入会场和参加会议;

  • (四) 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下列资料置备于会议通知中载明的会议地

  • 址,以供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查阅:

  • 1、 拟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文;

  • 2、 拟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担保、收购、兼并、重组等重大事项的

  • 合同和/或协议,以及董事会关于前述重大事项的起因、必要性、可行性及经济 利益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

3、 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与公司股东、现任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及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以及这种利害关系对公司和除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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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影响;

4、 董事会认为有助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议案作出决定 的其他有关资料。

  • (五) 协助董事会依法召集并按通知日期召开股东大会;因不可抗力或其

  • 他异常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时,董事会秘书有义 务协助公司董事会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 (六) 协助董事会、监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

  • 常秩序;

  • (七) 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载明以下内容:

  • 1、 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 2、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

  • 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3、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

  • 总数的比例;

  • 4、 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 5、 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 6、 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 7、 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 8、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 (八)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将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公告;

  • (九) 认真管理保存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

立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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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6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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