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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BO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May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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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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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鸿博股份
股票代码:0022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尤丽娟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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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 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鸿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 在鸿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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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鸿博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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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尤丽娟 |
|---|---|---|
|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鸿博股份 |
指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1年5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公 司股份超过5%的权益变动行为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 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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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尤丽娟女士,中国国籍, 1969 年生,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现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鸿博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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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为了公司长远发展,引进新的战略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 减少其在鸿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 个月内 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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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1、尤丽娟女士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前,尤丽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4,236,250 股,持股比例占当前 股本总额的比例为6.87%。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 年5 月11 日,尤丽娟通过协议转让其所持公司股票28,033,115 股给上海征 士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征士博”),占公司总股本的 5.6253%。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转让双方 | 股份转让前 | 股份转让前 | 股份转让后 | 股份转让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尤丽娟 | 34,236,250 | 6.87% | 6,203,135 | 1.24% |
| 上海征士博 | 0 | 0 | 28,033,115 | 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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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股东,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
-
情况,最近 3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如下:
甲方(转让方):尤丽娟
乙方(受让方):上海征士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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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合称“各方”,单称“一方”。
协议签订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股份转让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目标股份及转让价款
(1)甲方同意合计转让给乙方的公司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28,033,11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5.6253%。甲方出让明细如下:
| 序号 | 出让方 | 出让股份数(股) | 出让比例 |
|---|---|---|---|
| 1 | 尤丽娟 | 28,033,115 | 5.6253% |
| 合计 | 28,033,115 | 5.6253% |
(2)经各方协商同意,目标股份每股转让价格6.5 元/股,目标股份的转让总对 价为182,215,247.5 元(大写:壹亿捌仟贰佰贰拾壹万伍仟贰佰肆拾柒元伍角整), 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期间内,目标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股份总数相应增加且超 过5.6253%的,则相应同比例调整协议转让的具体股份数量,并使得最终乙方在鸿博股 份的持股比例为5.6253%,本协议项下目标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每股转让价格相应调 整;目标公司如有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份减少的,则本次转让的股份总数28,033,115 股不变,并相应调增持股比例。
(4)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内,若目标公司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相应向下调整。
2 、转让对价的支付及目标股份的交割
(1)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将与甲方共同开设银行资金托管/监管账户并签署书面 协议(因银行原因不能当日办理的,时间相应顺延,但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在符合 约定条件时,银行将股权转让价款依法支付给甲方。
(2)目标股份转让价款将按照下列方式支付:
在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3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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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依据资金托管/监管协议将监管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促使目标公司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各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 规确认。各方如因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内申请合规确认的,应在 回复问询函并得到深交所认可后2 个工作日内申请合规确认。
(5)各方应于取得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过户登记手续。
6.甲方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取得的相关文件资料依法全部移交给乙方。 3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3.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全部所需的合 法授权以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且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其对于其作为一方当事 人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违约。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过其财产共有人同意。本协 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约束力。
(2)甲方合法持有目标股份,并对目标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截至本协 议签署日,目标股份上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不存在冻结、 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目标股份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 其他任何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 免受第三者追索,依中国法律可以合法转让给乙方。
(3)甲方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乙方及其聘用的中介机构的所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 息,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重大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4)甲方保证及时配合目标公司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确保本协议履行合法合规且可执行完毕。
3.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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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且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其对于其作为 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违约,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 约束力。
(2)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履行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款的来源合法合规,并保证依本 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承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上市公司的资格和条件,并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收购方相关义务。
(4)乙方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是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重大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5)乙方保证及时配合目标公司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 务,确保本协议履行合法合规且可执行完毕。
(6)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合法行使股东权利以使目标公司合法经营。
4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并经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 自签署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本次股 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协议双方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 其他安排。
五、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股票转让合同尚需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 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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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鸿博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交本报
告书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鸿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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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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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查阅:
-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4 、与本次权益变动协议转让事项有关的鸿博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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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尤丽娟
签 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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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州市 | |
| 股票简称 | 鸿博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29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尤丽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 |
—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 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
尤丽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4,236,250 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6.87%;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
尤丽娟女士持股数量为6,203,135股,持股比例为1.24%,变动比例为5.63%。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 个月内 继续减持 |
是□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
是□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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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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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页无正文,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尤丽娟
签 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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