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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BO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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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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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开户情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057 号),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4,050 万股。2016 年8 月4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982,142 股,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762,449,998.6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351ZA0033 号)。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完成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等相关工作。详细情况请查阅巨潮资讯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87)。

2021 年1 月18 日,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或“乙方”)、保荐 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丙方”)经协商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条中修改为: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91902969410986,截止2020 年12 月31 日,专户余额为12,054.98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收购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40%股权并增资用于“彩票物联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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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化管理及应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遵守甲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有关闲置募集资金管理之决议的基础上,甲方 可将该账户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向乙方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 要求的保本型银行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可转让存 单、协定存款等,如购买大额可转让存单,购买总金额不超过10,000 万元),且 甲方承诺,购买的上述产品到期后将原路返回专户并在转回当日通知丙方。甲方 承诺上述产品存续期间不得设立任何担保。乙方不得接受甲方以上述产品向乙方 提供担保或协助乙方以上述产品向第三方提供担保。甲方若违反前述承诺,乙方 应在知悉后1 个工作日内通知丙方。”

(二)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三条修改为: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三)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四条修改为: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鸿、胥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六条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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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 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八条修改为:

“八、乙方如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

“九、甲方、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约定,给其他当事方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九条修改为第十条,修改为: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7 年12 月31 日解除,但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八)本补充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其余条款 继续有效。

(九)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即成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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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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