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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BO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Oct 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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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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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2 036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201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公司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分两 期对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昊天”)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9,500 万元。首期增资金额9,500万元,第二期增资金额为10,000万元。

2012年1月22日,首期增资金额转入鸿博昊天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鸿博昊天 与本公司、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万 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协议规定第二期募集资金划付后,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 见2012年2月24日公司在巨潮咨询(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012年8月10日,第二期增资金额10,000万元已转入鸿博昊天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四方协商一 致,鸿博昊天与本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万联证券另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数字化印刷基地建设项目”的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博昊天。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将募集资 金分次划至鸿博昊天在开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同时,公司作为鸿博昊天股东,应当确保鸿博昊天遵守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二、鸿博昊天已在开户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51008010018150065460,截 至2012 年08 月10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5,617,808.32 元。该专户仅用于 鸿博昊天“北京数字化印刷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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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途。

三、鸿博昊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鸿博昊天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万联证券,并按月随同专户对账单一并向万联证券报送存 单明细。鸿博昊天上述存单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鸿博昊天、开户银行三方共同保证上述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 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四、公司、鸿博昊天、开户银行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万联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和鸿博昊天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万联证券应当依据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鸿博昊 天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万联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万联证券每季度对鸿博昊天现场 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六、公司授权万联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白树锋、李鸿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 查询、复印鸿博昊天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鸿博昊天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万联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鸿博昊天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七、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5 日前)向鸿博昊天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公司、 万联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八、鸿博昊天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万联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九、万联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万联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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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万联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万联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万联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鸿博昊天可以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本协议自本公司、鸿博昊天、开户银行、万联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且万联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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