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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BO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an 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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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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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1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 2011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四川鸿海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 川鸿海”)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 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开户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四川鸿海已在开户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13002101040014809,截止 2011 年 12 月 09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61,774,603.20 元。该专户仅用于四川鸿海“包 装印刷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四川鸿海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四川鸿海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万联证券,并按月随同专户对账单一并向万联证券报送存 单明细。四川鸿海上述存单不得用于质押。

四川鸿海、开户银行双方共同保证上述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三、四川鸿海、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万联证券作为四川鸿海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四川鸿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万联证券应当依据《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四川鸿海和开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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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应当配合万联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万联证券每季度对四川鸿海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四川鸿海授权万联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白树锋、李鸿可以随时到开户 银行查询、复印四川鸿海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四川鸿海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万联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四川鸿海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四川鸿海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万联证 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四川鸿海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万联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八、万联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万联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万联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万联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万联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四川鸿海可以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四川鸿海、开户银行、万联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万联证 券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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