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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BO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Dec 1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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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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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鸿 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2 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本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关于授予的各项条件已经成 就。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四)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 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2022年12月16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850,000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3.68元/股。

独立董事:钟鸿钧 吴松成 张晨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